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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全面完成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2-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生态文明型社会、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按照全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要求和《绵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度安排,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20日,市水务局组织各县市区对在建和2003年以后完建但未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调查清理,对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情况、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规费征收情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和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灾害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建立了绵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档案,全面完成了专项行动第二阶段——调查、排查、登记、上报工作。
    全市共调查清理水利、水电、公路、输变电、管线、城建、旅游开发、矿产、砖厂等开发建设项目286个,其中国家立项的项目13个,省级立项的项目27个,市级立项的项目39个,县级立项的项目207个。通过县级拉网检查、市级清理核实发现,清理的286个开发建设项目中,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有18个,正在申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有11个;不按照已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项目有38个;主体工程已竣工验收而未申请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项目有12个,其中国家立项的项目2个,市级立项的项目8个,县级立项的项目2个;未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市级立项的项目有15个;未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市级立项的项目有1个;未缴纳水土保持规费的项目有30个,其中市级立项的项目8个,县级立项的项目22个。在拉网检查的同时,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存在问题的开发建设项目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目前,我市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已全面进入第三阶段——分级处理阶段。2月20日开始,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已开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并预计在3月20日全面完成,对限期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甚至拒不停止和纠正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报市水务局; 2月20日至4月10日,市水务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情况的基础上,将完成对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整改情况的监督核查,对限期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甚至拒不停止和纠正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审定,在全市通报、组织新闻媒体曝光;2008年4月10日至20日,市水务局将对拒不停止和纠正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审定,上报省水利厅在全省通报、曝光。
    绵阳市水务局水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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