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以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2-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开发建设过程的水土流失,建设生态衢州,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开发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水土保持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措施。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开发建设与水土保持同步。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把好审批、监督和验收关。未按规定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手续的,发改部门不予立项,环保部门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土部门不予供地,规划部门不予核发规划许可证。《通知》还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切实实把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
《通知》强调,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切实增加全社会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要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其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同时进一步健全水土保持委员会,制定成员单位职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水土保持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