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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晋宁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2-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晋宁县自2007年10月底启动了晋宁县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以来,在晋宁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晋宁县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第一阶段“启动和培训阶段”及第二阶段“调查、排查、登记、上报阶段”的任务。
    根据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小组对全县在建和已建项目的检查资料,结合各乡镇反馈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统计表》,通过认真调查、排查和登记,我县专项行动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截止2008年2月20日,已调查了127家企业,其中,已建的122家,在建的5家。按乡镇分为:上蒜乡34个,晋城镇38个,二街乡13个,昆阳镇13个,双河乡11个,宝峰镇8个,六街乡5个,夕阳乡5个。
    按项目类别分为:砂石料场42个,砖厂项目31个,磷铁矿洗选项目10个,磷矿开采12个,铁矿开采10个,硅矿开采4个,磷化工项目6个,建筑项目5个,铅锌矿开采2个,其它5个。
    通过对这127家企业的调查,根据《晋宁县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存在问题的分类,主要存在第二类和第三类问题,第二类问题:不按照已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主要包括:按照先拦后弃的原则,弃渣场、取土场的拦挡、排水、植物等措施没有及时到位。第三类问题:主体工程已竣工验收而未申请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没有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没有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针对存在的这两类问题,根据每个企业各自存在的问题,下发了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水土保持整改要求。目前,已有3家企业全部实施了水保方案,117家企业已作出了不同程度的整改,对7家企业实行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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