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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玉溪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展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3-0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玉溪市于2007年10月中旬与全国、全省同步启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后,为进一步减少开发建设项目中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提高水保方案的编报审批率,针对近年来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较多,一些项目业主对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到位的情况,2007年10月25日,市水利局、红塔区水利局分管领导与相关水保执法人员组成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组,重点对玉溪中心城区红塔集团玉溪“山水佳园”住宅区和“东方人家”住宅区房地产建设项目依法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组深入项目施工现场,向项目建设方和施工方宣传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指出: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凡是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方可办理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立项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等其他有关手续;开发建设项目的水保方案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的“三同时”制度;同时,开发建设项目必须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对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并进行媒体曝光。
    在检查中,红塔集团屋业公司表示已委托有关单位正在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检查组要求该公司加快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的工作进度,要求“东方人家”住宅区房地产建设项目业主尽快委托有资质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同时,检查组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一些临时排水设施不完善、弃渣防护不到位的情况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并要求尽快落实。
    两个项目建设单位对水利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并表示将尽快落实检查中提出的各项水保措施,并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
    (云南省玉溪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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