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州认真对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水土保持执法专项行动现场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3-1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促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全面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三同时”制度,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水保〔2007〕407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水保〔2007〕272号),红河州水利局认真开展水土保持专项行动巡查工作,专项行动开始后,专门开展了二次巡查工作,对绿春、金平等县的10余个电站、矿山的水土保持工作依法进行了州、县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检查中对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并要求进行整改。
检查中发现,建设有的单位没有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的“三同时”制度完善该项目的报批程序,就进行三通一平工作,建设中随意弃渣,造成了较严重的水土流失,部分建设单位未严格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措施,检查后州水利局认真研究,形成了处理方案,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要提高水土保持法律意识,严格按项目的报批程序,完善报批手续;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必须根据该项目的实际及时调整防治措施,防止新的水土流失;对已经造成水土流失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治理。
之后,建设未完善水保方案审批手续的单位按要求补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方案实施不到位的单位制定了整改方案,上报了整改计划,具体整改措施正在进行中。
红河州水土保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彭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