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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对矿产开发项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3-1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的统一部署,青海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目前开展了第三阶段分级处理阶段的工作,通过省、州(地、市)、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部门的专项检查,针对部分矿产项目在施工建设中没有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没有同步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存在大量弃渣乱弃乱倒,没有任何拦挡防护措施,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的情况,青海省水利厅对大柴旦老高泉北露天煤矿、大柴旦高泉昆源煤矿、天峻县木里煤田江仓矿区江仓露天煤矿、天峻木里露天煤矿、祁连县默勒矿区煤矿、木里煤田江仓矿区一井田、门源县松树南沟金矿、门源县祁连山铜矿、同仁县双朋西铜矿等项目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项目业主单位要及时督促落实已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明确施工单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切实控制施工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和生活垃圾必须运至指定弃渣场,严禁乱堆乱放,严禁倾入河道,各项防护措施必须严格按水保方案实施;建设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乱弃乱倒弃渣的违法行为,限期采取先挡后弃、集中堆放的原则,清理弃渣。同时,青海省水利厅还对没有履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和水土保持工程“三同时”制度,也未能编制、申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将大量弃土弃渣乱弃乱倒的违法行为,擅自开工建设的都兰县西旺矿业公司、大柴旦鱼卡煤矿、海西州青海碱业水泥厂、兴青公司木里煤田、乌兰东达铁矿等项目下发了通知,责令:项目业主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严格控制占地和开挖范围,严禁乱开乱挖和扩大施工范围、建设施工单位对弃渣要采取必要的拦挡措施、集中堆放。
  目前,木里煤田江仓矿区一井田、门源县祁连山铜矿、同仁县双朋西铜矿、都兰县西旺矿业公司、兴青公司木里煤田、乌兰东达铁矿等大部分整改单位已书面上报整改方案及承诺书,青海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小组将跟踪检查督促开发建设项目的整改情况,对限期整改没有达到要求,拒不停止和纠正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业主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在全省通报,并组织新闻媒体曝光。
  青海省水土保持局监督处   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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