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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县扎实开展水土保持开发建设项目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3-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重庆市璧山县水土保持开发建设项目执法专项行动自2007年10月开展以来,对全县在建和2003年以后完建但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了调查清理,全面掌握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以及水土流失状况。要求审批制项目,应在向计划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计划部门方可核准;核准制项目,应在提交项目核准申请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计划部门方可核准;备案制项目,应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要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竣工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与工程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促进了水土保持开发建设项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水土保持法》的全面贯彻和水土保持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有效的遏制了因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加剧的趋势。
  重庆市璧山县务局   何明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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