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进展

内蒙古自治区专项行动小组赴松辽河流域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察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4-0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8年3月5日至16日,按照水利厅专项行动领导组的要求,以自治区水政监察总队副调研员张世江为组长、水政监察总队汪江涛为组员的自治区督察小组,对我区松辽河流域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的水保监督执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了督察。督察组重点了解了各地水保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机构、第二和第三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深入建设项目单位就水保方案“三同时”制度落实、监理和监测工作开展以及水保规费缴纳情况进行检查。
    十一天的时间里,督察小组深入四个盟市、十三个旗县(区)进行了督察。共督察了尼尔基水利枢纽、海满二线铁路工程、宝日希勒有限公司露天矿改造工程、陈旗东明露天矿、中国华能集团伊电联营二期和三期新建合资铁路伊敏至伊尔施线、中国华能集团伊敏五牧矿及选煤场、绰勒水利枢纽、乌兰浩特飞机场、鞍山铁矿、内蒙古天芝华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玉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辽市梅花生物科技公司、内蒙古顺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库伦旗东蒙水泥有限公司、奈曼旗蒙东乌兰水泥有限公司、红山区赤峰热电厂、赤峰煤矸石电厂、元宝山区发电厂、松山区柴胡栏子金矿、松山区华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0多家企业,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同时,分别听取了呼伦贝尔市水务局、兴安盟水务局、通辽市水务局、赤峰市水务局水保监督执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汇报,并与各地专项行动小组交换了意见。
    督察小组对各地在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水保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一定要组织好,开展好。工作力求做实、做细,真正达到专项行动的最终目的。
    二、依法监督,程序合法。正确运用水保法律、法规,注意执法程序,讲究执法艺术,做到依法监督,程序合法。力求宣传教育在先,处理在后,最终让执法对象充分理解水保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真正做到有效推动。
    三、尽快填写完善上报表,保证汇总表和分类表在不缺项不漏项的基础上两表统一,两个表格同时按要求填写完成,近日上报。
   按照水利部的部署,我区的水保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现已全面转入第三阶段。从盟市到旗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投入了足够的力量开展工作。松辽河流域四个盟市共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和《履行法律责任告知书》561份。
    按照自治区督察组的要求,目前,各盟市水保监督部门正在依据内水便函[2008]25号通知要求,对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回访,督促落实。决心通过这个阶段的扎实工作,把内蒙古自治区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再向前推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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