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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完成第二阶段工作并初显执法效力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4-0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水保〔2007〕407号)和《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浙水保〔2007〕24号)的文件精神以及市水土保持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台州市于2007年11月至2008年2月开展了以县(市、区)项目排查为基础,以市级以上立项项目为重点的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活动, 全市共排查了3521个开发建设项目,发出水土保持方案补报通知221份,整改通知106份。对未编报水土方案和未按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省、市重点项目发出了《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申报工作的通知》和《整改通知书》。借助专项执法行动,台州市水利局与台州市建设规划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探索开展城市水土保持管理制度的新领域。温岭市市政府不仅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而且在资金安排和人员力量方面予以有力的支持,拨款10万元专项用于执法行动。市发改、土地等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联动检查工作,保证了全市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的顺利开展。目前,台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进展顺利,已完成第二阶段工作并处显执法成效,现已进入了项目的整改期。
    浙江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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