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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初见成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4-0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今年1月以来,鲁甸县水利局根据昭市水保[2007]77号文件“关于贯彻水利部、水利厅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主要对4家中型厂矿和11家砂石料场进行摸底清查。本次专项行动以《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原则。严厉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做到有声势,有力度,有影响,初见成效。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统一行动,对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查。成立了由水保办,水政大队两个股室共8人组成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组,由分管水政、水保的副局长担任组长,并对全县主要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摸底清查,核定其所应缴纳的“水保”两费。在摸底清查工作的同时,向被清查的单位进行了《水土保持法》以及对“水保”两费征收依据的大力宣传。
    在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中,专项行动工作组对4家矿山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按标准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对“益祥石材有限公司”,“永昌石厂”等11家砂石料厂进行了清查,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属擅自开采,责令其限期办理完备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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