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扎实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第三阶段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4-3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保执法专项行动历经第一阶段的启动培训,第二阶段的调查、排查、登记、上报工作后,于2008年2月开始转入第三阶段工作。截止到2008年2月底,全省11个市88个县(市、区)基本完成了前二个阶段工作,对近600个项目开展了现场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发出了整改通知书。结合专项执法行动的开展,各地加强了开发建设项目水保管理的制度建设。衢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的通知》,台州市水利局和建设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丽水市水利局、环保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等。
进入第三阶段工作后,省水利厅不断派出督查组分赴各地,对前阶段县市排查出问题的整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并对重点工程继续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防汛安全隐患的工程进行重点督查,以确保渡汛安全。
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业主对各级水利部门的整改要求都能积极整改,如杭州、台州、温州等市在检查时,发现个别项目未编报水保方案,要求业主补报,业主单位立即着手补报工作;部分开发区和房地产项目以前一直是监督执法的难点,行政干预多,通过本次行动,也取得了一定突破;要求进行水保验收的项目也明显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