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保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5-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
自专项行动启动至3月31日,河南省共排查各类开发建设项目1515家,其中未编报水保方案的1001家,已编报水保方案的在建项目221家,已编报水保方案的已建项目169家,已编报水保方案的未建项目124家;下发各类整改意见或文书742份,其中省厅下发18份;开展各类执法检查活动399次,检查项目833个,其中省厅开展检查活动5次,检查项目32个;补报水土保持方案65个,其中属省级以上管理的项目5个;开展水土保持专项验收46个,其中属省级以上管理的项目11个;征收水保规费826万元,其中省级征收460万元。其主要经验是:
一、全省上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自省专项行动启动会议后,各地结合实际,迅速成立了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中平顶山市各县还成立了以主管县长为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根据水利部制定的行动方案,我省在坚持三项基本目标的同时,重点强调制度建设和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努力构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例如,新乡市出台了《关于加强新乡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新政文〔2008〕23号);安阳市与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安水〔2008〕49号),明确规定没有水利部门批复的水保方案,发改委不立项、环保部门不批环评报告、国土部门不办理采矿或用地手续。这些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将对今后水保监督管理发挥重要、长久的作用。
三、分清职责、落实任务。根据行动方案,省厅负责制定全省行动方案、组织发动、业务培训、制订调查方法和处理对策、督查各地行动、处理跨市案件等;市级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建立完善制度、调查处理跨县案件、督查各县行动、及时上报重大案件等;县级负责宣传发动、细化方案、调查摸底、建立电子文档、查处辖区内案件(包括部、省已批方案的项目)等。按照这个职责分工,对于有水保方案的项目(部、省已批),属于省厅督查的有57个,属于市或县先行督查的有190项;对于无水保方案的项目,不跨辖区的由地方先行督查,跨辖区的由上一级组织督查,使全省专项行动按照统一的部署,有条不紊、稳步推进。
四、加强培训、做好宣传。在省举办专项行动执法培训班之后,各市、县也结合实际,召开各类会议、培训共计199次,参会、参训人数达上千人,有力促进了专项行动的开展;在宣传上,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
五、针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根据专项行动各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广泛开展调研、督导,在掌握全省进展情况同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新方法、新对策。例如,在调查摸底阶段,针对跨辖区项目难于操作、表格过于专业等问题,在今年元月初召开的全省专项行动督导会上,对跨辖区项目进行了明确分工,并对调查表格做了进一步的简化、调整,使全省的调查摸底工作在遭受低温雨雪灾害等不利条件下,圆满按期完成了任务;同时,还结合各地反映的案件情况,制定了《河南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细则》,明确了七条行动原则、十类案情,逐类提出了查处程序、基本要求、处理对策,对保障专项行动健康有序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六、开展横向联合、扩大行动效果。各地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与横向部门的联合,通过建立定期协调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例如,洛阳市利用矿山治理整顿的有利时机,于今年初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在嵩县丰源钼业有限公司召开了全市矿山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现场观摩会。全市十五家龙头矿山企业和有关新闻媒体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专项行动情况,发放了有关文件和宣传资料,参观了嵩县丰源钼业有限公司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有效推动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河南省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总站 田颖超 赵广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