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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在专项执法行动中采取措施缓批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5-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水保【2007】184号)要求:从严把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及审批工作,明确规定13项水土保持方案不予批准的“一票否决”条件。其中对同一投资主体所属的开发建设项目,在建及生产运行的工程中存在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未落实、水土保持设施未按期验收情况的,其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不予批准。
    青海省通过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摸底调查工作,发现省交通厅部分公路建设项目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大部分已竣工的公路建设项目未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对省交通厅存在的这些水土保持违法违规的行为,省水利厅决定对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缓批措施,并向省交通厅发送了《关于对察尔汗至格尔木段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缓批的函》(青水函【2008】53号),要求省交通厅所属单位重视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开展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全面落实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今后,我省对其它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也将实施缓批、限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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