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水土保持执法 规范开发建设行为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7-1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7月9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以陕政办发[2008]75号文向各市县(区)政府、省级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发出“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通知有以下三个部分内容:
一、充分认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性。通知指出:近年来,尽管陕西省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全省生态状况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水土流失严重的局面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开发建设导致水土流失呈现逐年增加趋势,一些地方先破坏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问题依然突出,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工作,已经成为我省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加强生态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全面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通知要求:各地和各级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行政执法,严肃查处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真正把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为此,要严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要严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施工监督管理关;要严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关,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项目验收时,要通知主管部门参加并签署意见,未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运行;要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三、切实加强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通知强调: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水土保持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加强水土保持执法机构的能力建设,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土保持执法机构的工作条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新闻媒体要做好舆论监督和导向工作,加强宣传报道,对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该通知的发出,是《中华人民共和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7年来,省政府第一次专门对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做出的全面安排和部署,必将进一步规范全省境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行为,有力地促进和推动陕西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陕西省水土保持局监督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