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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及西北内陆河地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第1期简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7-11-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黄河流域及西北内陆河地区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简 报
 
 

2007年第1期(总第1期)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2007年11月26日
 
 

本期要目
 
◆黄河流域(片)各省(区)专项行动工作全面展开
◆黄委2007年再度组织开展了大规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察
◆黄委向黄河流域(片)各省区提出做好专项行动的意见
◆关于设立黄河流域(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的通告
 
黄河流域(片)各省(区)专项行动工作全面展开
 
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启动视频会议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以来,黄河流域(片)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行政主管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水利部精神,全面落实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力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了第一阶段确定的任务。
一、各级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全部建立
为加强对贯彻落实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强化各级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黄河流域(片)各省(区)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先后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水利厅主管领导,以及政策法规、水政、纪检监察、信息宣传等部门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随后,地、县两级领导机构也相继成立,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职责分工。
二、专项行动启动及执法培训会议及时召开
10月底以来,各省(区)先后召开了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启动及监督执法人员培训会议,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并围绕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目标和任务,对各阶段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时限要求及工作重点等,做出了详细安排和全面部署。
参加会议的有省(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水保监督执法人员及相关新闻媒体等。培训会议明确了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程序、清理调查的法律法规依据、违法案件的处理方法、权限以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调查表填写要求等,为顺利开展下阶段调查、排查、登记和上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另外,为接受社会各界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各省(区)专门设立了以下三种举报方式:举报电话、举报信件和专用电子邮箱。
三、各省(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制定完成
为保障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水利部要求,结合实际,各省(区)研究确定了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提出了提高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等专项行动的具体目标,并制定了一些有特色、操作性强的措施和制度。
青海省为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监督,明确提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州(地、市)调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率为10%;州(地、市)对各县的抽查率为20-30%。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在原有基础上分别提高20%以上。
甘肃省围绕“三项目标”、“四项任务”,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抓组织领导、思想认识到位;二是抓依法办案、规范执法到位;三是抓重点难点,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方案申报率提高20%、方案实施率达到90%、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提高40%。
宁夏回族自治区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了专项行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专职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做到组织、机构、人员、经费、任务、责任“六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为了提高专项行动启动动员效果,扩大影响范围,自治区水利厅特地将全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会议范围扩大到开发建设项目相对比较多的68个主要旗(县、市、区)。
陕西省对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按阶段、实施单位、时限要求、工作重点等进行了详细分解。方案申报率提高10%以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提高40%以上。
山西省在全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培训班上,省法制办领导重点就《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山西省行政执法检查规定》等有关行政法律法规进行了培训。为扩大责任追究力度,要求各市选择4~6个典型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项目(国家或省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由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查处,或报请水利部采取处理措施。
河南省按照水利部要求,组织13个省辖市参加了启动会议。结合省情,成立了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全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
山东省根据水利部的有关要求,制定了详细行动方案,计划通过半年左右的集中检查、整顿,使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提高20~30%,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提高30~40%,全面规范开发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计划分南、北疆两个检查组,由厅领导带队,有针对性的选择国家和自治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开展专项行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要求兵团各师在专项行动中发挥重要作用,特别要求兵团师市合一的师(4个)以此为契机,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黄委2007年再度组织开展了
 
大规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察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4]97号)、《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察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7]94号)和黄委《黄河流域及西北内陆河地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察办法(试行)》(黄水保[2005]5号)有关要求,黄委组织流域(片)各省(区)水利厅(局)及有关市县的水土保持监督部门,在2007年先后对辖区内300多个开发建设项目,分不同情况,采用现场检查、委托检查和上报了解等多种方式,开展了大规模水土保持督察。
督察结果表明,近年来在水利部的领导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下,黄河流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一是开发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二是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管理逐步加强;三是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有了明显改善;四是多数建设单位能够积极配合各级水土保持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尽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多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不到位,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变更现象比较普遍;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不全面,方案新增的公益性防治措施实施情况差;部分项目不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或监理和监测工作不规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尚未全面展开;一些地方水土保持监督部门的监督执法不到位等。
    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黄委对几十个开发建设项目分别下发了督察意见,要求对存在问题限期进行改正。要求地方各级水土保持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强化建设过程管理,并结合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
 
 
黄委向黄河流域(片)各省区提出做好专项行动的意见
 
目前,黄河流域(片)各省(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已全面展开,第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已基本完成。为进一步做好今后各阶段工作,全面落实水利部精神,确保专项行动抓出声势、取得实效,黄委就有关工作向各省(区)提出了意见,主要包括:
一、落实责任,全面调查和登记开发建设项目。调查、排查、登记和上报阶段是做好后续分级处理工作的基础,黄委要求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建立省、地、县一体化的责任体系,深入现场,认真核实,做好全面登记工作。通过全面调查清理,一要摸清辖区内开发建设项目情况;二要准确掌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三要查明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情况;四要基本完成有关现场资料的收集工作。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对下级部门的督促管理工作。省级对市级抽查比例不低于10%,市级对县级抽查比例不低于20%。
二、依法行政,严格分级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项目,黄委要求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分级负责,依法行政。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对于黄委在近几年水土保持督查过程中已提出明确整改要求,但拒不落实督查意见的严重违法违规项目要重点予以处理。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明显不力,或存在当地政府对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地方保护,对监督执法工作进行行政干预等现象,黄委要求省(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必要措施,及时进行处理,为监督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三、认真负责,切实做好典型违法违规项目上报。黄委要求各省(区)要认真做好典型项目遴选和上报工作。凡上报水利部进行处理的项目,一要违法违规事实清楚,情节严重;二要水土流失数量较大,危害明显;三要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已依法进行了相应的处理,但建设单位未予落实和整改;四要以国家大型开发建设项目为主;五要在相应行业和区域具有代表性。上报材料要求事实陈述清楚、内容全面准确、证据充分确凿。各项目所报材料包括说明违法事实的文字材料、照片、声像资料、相关数据表格以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已进行处理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四、规范管理,加强数据整理和汇总工作。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摸底排查为基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本级全面档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本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数据库。各省(区)在专项行动第二阶段结束时,要将本省有关水土保持数据及时上报水利部和黄委。
五、注重宣传,及时通告专项行动信息。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编制工作简报,对本区专项行动中的重大事件等进行报道。并通过组织新闻报道、主题展览、交流座谈、网络专题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增强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提升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
同时,黄委要求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各级主管部门对群众举报的水保违法案件,要给予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核实和处理,争取获得全社会的支持,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关于设立黄河流域(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
 
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的通告
 
为贯彻《水土保持法》,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水保[2007]407号)精神,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我委专门设立了监督执法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黄河流域及西北内陆河地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意见或建议。请对以下情况进行监督举报:
1、未按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
2、未对开发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依法进行防治,造成严重危害的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
3、未依法及时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
4、未能依法实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或行政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
举报电话:0371-66028045
电子信箱:sbjd@yellowriver.gov.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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