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圆满完成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第四阶段工作任务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8-0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和甘肃省“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甘肃省于5月初转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第四阶段,目前,已完成该阶段工作任务,达到了预定目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增强,开发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明显提高。随着专项行动的深入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影响逐步扩大,社会各方面关心、重视、支持和参与水土保持的多了,水土保持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各级政府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明显提高,大部分生产建设单位能够遵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
二是进一步提高了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率、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随着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全省越来越多的建设单位在项目可研阶段就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将其落实到工程总体施工设计、招投标文件和工程监理中,通过认真组织实施,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同时,在水土保持设施完工后,能积极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截止目前,甘肃省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由70%提高到了90%、方案实施率达到了90%、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也由10%提高到40%,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有效遏制了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基本达到了专项行动的预定目标和要求。
三是提升了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能力和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促进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甘肃省通过动员培训、普查摸底、现场调查和违法案件的处理,特别是水利部、省、市(州)、县(区)四级的联合监督检查,使各级执法人员都得到了实践锻炼,进一步掌握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学到了监督执法的方式方法,为全面贯彻《水土保持法》和促进水土保持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