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取得了新突破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8-0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湖北省武汉市围绕“三项目标、四项任务”,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监督执法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水土保持各项工作有了新的起色。具体做法是 “三个注重”:
一是注重“三个结合”,即注重面上调查与业主自查相结合,注重调查与督促相结合,注重督促与整改相结合,边调查,边督促;边督促,边整改,问题得到了及时处理。他们先后四次邀请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的领导深入我市江岸、江汉、汉阳、蔡甸、江夏等区视察水土保持示范基地、踏勘开发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同各区水土保持工作者交流,同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座谈,深入调研,现场督办,充分发挥了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推动作用。去年11月下旬至12月底,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还组织专人到各区对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现场进行了摄像,收集了影音资料。今年4月和7月期间,武汉市还在省水利厅的领导下,对武汉市快速出口公路、黄陂区北编组站、新洲区武钢江北基地、江夏区南车车辆基地、洪山区武钢北湖清淤项目、天兴洲青化路立交、武昌区湖北华北武昌热电厂、江汉区万科房地产、江岸区梦湖香郡、绿色新都房地产等项目进行了重点督办。
二是注重“三个配合”,即注重省、市、区三级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的配合,注重水行政主管部门同市政府“四大家”、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注重水行政主管部门同开发建设单位的配合,层层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目标责任得到很好落实。专项行动启动后,武汉市迅速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协调小组,召开了全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启动会议,市水务局又下达武水[2007]264号文,印发了《武汉市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了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多次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通报情况,提出问题,安排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强化责任;市水务局还在“水保两费”资金计划中为各区及各有关部门安排了一定的工作经费。今年5月,市政府协调组织各开发建设单位在市开发办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各开发建设单位建议意见。专项行动开展至今,市专项行动小组会同各区领导协调小组工作人员多次到开发建设单位上门服务,宣讲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督促业主自觉开展水土保持各项工作。
三是注重“三个组合”,即专项行动同水土保持地方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相组合,专项行动同水土保持执法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相组合,专项行动同水土保持示范基地建设相结合;打组合拳,重拳出击,一举多得,水土保持各项工作整体推进,效果十分明显。专项行动启动后,《湖北日报》、《楚天金报》、《武汉晚报》等新闻媒体以各种形式对我市开展水土保持专项行动予以报道,《湖北日报》发表评论,指出武汉水土流失面积相对于40个“东湖”,形势严峻;《楚天金报》在显要位置称“建项目不搞水土保持将被查处”。政府有关网站适时进行转载,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今年7月,《武汉晚报》、《长江日报》等新闻媒体又以武汉市水土保持地方立法为焦点开展宣传,称“武汉市地方将立法保护山体,禁止在中心城区开山采石”。《长江日报》“长江视点”开辟专栏,对山体保护进行了集中报道。借专项行动之东风,形成了《武汉市水土保持条例》。通过市长办公会审查,已提交市人大审议,将于年底完成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出台后,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将实现一个新的跨越式发展。通过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武汉市各级水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全市开展了执收执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全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档案管理也进一步完善,实现了学习有记录,项目有统计,执法有案卷,许可有规范。
专项行动开展至今,武汉市全市上下水土保持的社会意识有所增强,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有所提高,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有所起色,水土保持各项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我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要求达到90%,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达到95%,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率达到95%,完成了既定目标。
(武汉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