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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辽委水土保持督察行动之二:水土保持方案不能只是一块敲门砖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3-1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国家要求开发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目的就是为了在项目建设期间,通过布设水土保持措施,尽可能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但目前很多建设单位只是将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作为项目通过批准建设的敲门砖,一旦项目批准建设,就把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这一基本原则抛到了脑后,对水土保持工作漠不关心。
  3月4~5日,松辽委联合辽宁省水利厅有关部门组织督察组,对铁岭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和阜新发电厂三期“以大带小”技术改造工程进行了水土保持督查工作。
  督察组听取了建设单位的相关汇报,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很多电厂的水土保持工作开展很不到位,特别是领导层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程度亟待提高。
  在检查过程中督察组看到,电厂厂区内开挖管线需要回填的土石方没有及时回填;临时取(弃)土场没有布设任何拦挡措施;没有配备具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的监理人员对水土保持工程进行监理;水土保持监测没有及时开展;弃渣场排洪设施设计不科学,造成了新的水土流失;工程实施不交纳水土流失补偿费等。归结一点就是对水土保持工作的不重视。针对此类情况,督察组对建设单位提出了严格的整改意见,要求其提高水土保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尽快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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