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石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8-0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湖北省黄石市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以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摸清现状,分类处理,督查整改,总结提高等工作步骤,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周密布置,采取书面调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处罚等,使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一、水保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情况
(一)加强领导,做好启动和培训工作
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启动后,黄石市迅速组织部署,制定黄石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成立市级水保专项行动领导专班,督促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迅速部署安排辖区内的专项行动。同时,各级水利水保部门第一时间向市、县(市、区)四大家领导做了专题汇报,取得了各级领导的支持。该市还组织了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请省水利厅有关领导和黄石大专院校的教授亲自授课,培训执法人员110余人。
(二)深入调查,做好排查与登记上报工作
在专项行动调查、排查阶段,大冶市、阳新县以及各城区水利部门多次对辖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先后出动660余人次,重点检查开发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的“五乱五不”行为。检查过程中,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造册登记,汇总归类。市级专项行动小组也多次在市局领导的带领下,到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工作,全市共检查大中小型各类建设项目96个,经排查,上报符合此次专项行动对象的开发建设项目67个。
(三)纵向协调,做好分级处理工作
黄石市此次水保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共查处开发建设项目67个,其中国家基建项目6个;电力项目4个;企业厂区建设项目23个;房地产项目24个;矿山类项目10个。其中仅有27个项目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
对于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水土保持违法事件,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力的,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报省水利厅备案。通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努力,40家开发建设项目补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并落实了监测和监理工作,待完工后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二、主要做法特点
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的整体部署,分阶段进行各项工作,做出了自己的特色:
一是启动迅速,调查细致。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同时启动后,黄石市一周内启动该项行动,落实各级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了后期工作的有序开展。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此次行动中充分发挥了基石作用,深入到每一个乡镇,实地细致调查,掌握了第一手资料。
二是落实经费,保证行动顺利开展。任何一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经费保障。该市专项行动启动后,首先落实了行动经费问题,所产生的费用一律据实报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累计投入宣传经费30余万元,各种出勤杂费10余万元。
三是广泛宣传,覆盖面广。黄石市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力度的一个契机,本着面向领导、面向社会、面向开发建设项目的方针,广泛开展宣传。全市共制定宣传牌16面,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书写张贴标语200多条,悬挂横幅22条,出动宣传车10余次。并通过各级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消息,同时利用市局网站随时发布各级专项行动进展。阳新县还将到建设单位检查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的情况制作成专题片,在阳新电视台进行滚动播出。市局通过电视台更将给西塞电厂送“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牌的过程录制下来,向全社会宣传。
四是多部门参与,形成联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虽由水利部发起,但不仅仅是水利部门一家的事情。黄石市积极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邀请了多个部门参与到行动中来。市人大领导获悉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后,多次组织对《水土保持法》实施情况的调研,并对专项行动进行全程监督,强化了专项行动的工作力度;阳新县水利局联合公安、国土、广电等部门协作,强化了执法的力量,获得了舆论支持。
五是竖立典型,全面带动。该市西塞电厂一期工程,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及时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并落实了“三同时”制度,开展了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通过了省水利厅组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获得了2008年全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的荣誉。该市并对黄石市重点水利工程的花湖堤整险加固工程,同样要求该工程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完成各项水保措施。黄石市在专项行动中通过多次宣传,以先进带后进,全面调动了开发建设项目遵守《水土保持法》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