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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榆林市水务局:依法防治 依法管理 深入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1-08-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榆林市位于陕西省最北部,总面积43578 km2,人口约340万。自然经济状况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生态脆弱,水土流失十分严重;二是矿产丰富,是国家级能源重化工基地。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以及能源基地建设速度的加快,榆林社会经济发展面临难得机遇的同时,必然加剧人为水土流失,自然生态将承受巨大的压力。特定的市情,决定了在榆林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开展水土保持预防保护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水土保持预防保护与监督管理工作在全国是起步较早的地区之一。十年来,累计查处水保违法案件1965起,其中大案要案20多起;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1408个,审批率94.5%;完成人为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746.8 km2,投资2.6亿元;建立恢复治理示范工程60处,水保预防保护示范工程46处,预防保护面积10.4万亩。全市12县区中先后有10县区完成了水利部第一、二批水保监督执法试点;2001年,我市及12县区圆满完成全国水保监督规范化建设达标工作。
 
  一、水土保持工作十年成效
 
  (一)治管结合,群防群治初具雏形。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后,我们及时调整思路,一手抓监督管理,一手抓治理,突出了预防保护与监督管理。全市普遍将水保设施的巩固、管护责任纳入农民土地承包合同,并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基层监督管护网络组织的作用,从源头上遏制了水土流失,为建立群防群治奠定了基础,有效解决了重治轻管,治管脱节的问题。
 
  (二)健全机构,监督体系基本形成。1994年前我市各县区全部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机构,1999年在全国率先组建了市级水保生态环境监察机构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到目前12县区均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巩固完善了乡、村监督管护组织262个,建立起一支3416名的水保监督管护队伍。有5家单位申办了乙级水保方案编制资质,8家单位申办了丙级资质,初步形成了监督、执法、服务“三位一体”和市、县、乡、村“四级”管护网络的新格局。
 
  (三)完善制度,可持续发展得到保障。神府煤田开发区自80年代末进入大规模开采以来,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给地方造成一系列的生态危机和环境压力。如大柳塔矿区,因采煤形成地下采空区,导致大范围的地面裂缝、地下水位下降、地表植被枯死、水源枯竭等问题。为此,市政府于1999年制定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规定》、《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督察办法》等制度,有效遏制了过去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短期行为,基本实现了开发与保护同步,治理与发展并举,开发和执法和谐统一,协调发展。
 
  (四)抓点带面,恢复治理方兴末艾。在抓恢复治理中,我们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和水保“两费”“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采取自行治理、重点治理、补偿治理、有偿治理等多种形式,突出“综合、规模、质量、效益”的精品意识,在“两费”中共投入恢复治理经费736.36万元,开发建设单位用于水保防治资金约两亿多元,建成了34处返还治理工程和26处“三同时”样板工程。通过抓点带面,有力促进全市的恢复治理。
 
  (五)以治促退,封禁治理实现突破。为了进一步加快治理进度,提高治理质量,市政府于1999年6月颁布了《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办法》,市水务局出台了《水土流失违法案件处罚规定》及《限期办案(事)制度》,并在能源开发区、川水地区、风沙滩区和纯山地区,全面推行以水促退、以田促退、以副促退、以移促退的退耕还林(草)、封禁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10年来重点小流域退耕陡坡地20.84万亩,造林846万亩,种草185万亩。
 
  二、主要做法和体会
 
  (一)依靠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切实加强领导
 
  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加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离不开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支持与正确领导。为了打好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的总体战,市委、市政府每年都召开电视电话动员会、现场会进行安排部署。市县区书记、市县长亲自挂帅,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人大领导深入检查,业务部门全力以赴,几套班子齐抓共管,从领导上保证了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和水保行政执法的健康发展。
 
  (二)深入宣传,强化社会水保国策观念和法制意识
 
  宣传是水土保持工作的永恒主题。在宣传活动中,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超前性,把每次会议作为宣传的机遇,把各种活动作为宣传的阵地,把执法案例作为宣传的素材,充分利用纪念日、宣传周、宣传月,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广泛宣传,在城镇、交通要道,水保“三区”树立标志碑、标语牌。今年“6·29”前夕,市人大、市政府联合召开纪念《水保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市人大听取并审议政府十年来的水保工作,并召开水保执法检查通报会、协调会和新闻发布会,解决了不少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同时在报纸上举办水保法系列知识问答和知识竞赛,提高全社会的水保法制意识和国策观念。
 
  (三)严格管理,强化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贯彻执行水保法的根本。为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市水务局于1995年4月制定了《水土保持监督人员任命管理办法》、《水保预防监督“一票否决”制度》、《水土保持监督人员行为规范》等文件,在全市推行水保监督人员“五制、四定、三公开”(五制:上岗资格制、岗位竞争制、管理量化制、考评综合制、奖罚兑现制,四定:定目标、定任务、定人员、定奖罚,三公开;管理程序公开、执法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管理办法,调动了水保监督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2001年,组织了“南北”县区“结对子、一帮一”的互学、互助活动,促进了县区间的交流和均衡发展。我市组织的三次较大型军训表演均受到了部、省领导的一致好评,充分展示了水保监督队伍的精神风貌。
 
  (四)严格方案审批,规范项目管理
 
  在摸清全市水土保持与开发建设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十五”发展目标,划定“三区”,经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告,确定不同区域的主攻方向。对国家能源开发重点区域,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控制网;对地方项目实行共建示范工程,采取监督执法与扶持相结合的办法,在依法编报水保方案,交纳水土流失补偿费的前提下,安排水保重点治理资金,扶持地方项目自行防治,建成锦大公路、陕蒙公路、米佳公路等一批地方项目水保管理示范区,实现经济发展与保持水土“双赢”和开发建设与水土保持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使用的目标。
 
  (五)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办案效率
 
  一是集中力量查处水保违法大案要案。在能源开发区和基础设施建设中,查处了兰州军区 后勤部石油开发水土流失案、长庆物探作业破坏水保设施案、佳县过境公路改造项目水土流失案等,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震动,维护了《水保法》的尊严。二是正确处理执法与发展地方经济的关系。针对1999年9月榆阳区由于执法力度大,引起的20多家楼板厂集体上访案件,我们组织力量,深入调查,在《榆林日报》上开展了系统的宣传教育,提高了群众对水保法的认识,稳定了群众情绪,既维护了水保监督部门形象,又确保了区域个体经济的正常发展。三是认真履行复议职能,先后完成了绥德、米脂等县区水保行政复议案7件,充分体现了水保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率。在已查处的近两千起水保违法案件中,无一败诉,结案率达到95%以上。
 
  回顾10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水土流失是我国当前的头号环境问题,搞好水土保持,功在当代,利在于秋;防治水土流失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级人大的有效监督,更需要上级领导部门的大力支持;水土保持作为一项跨区域、跨行业的综合性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行业、各部门的通力协作,更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共同行动。我们深知,所做的工作与中央、省各级领导部门的要求相比,与兄弟省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今后,特别是“十五”期间,我们将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以治理水土流失为中心,以实现山川秀美为目标,继续贯彻“预防为主”、“依法防治”和“深化、拓宽、规范、发展”的战略思路,更新观念,真抓实干,再创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预防保护与监督管理新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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