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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努力提高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水平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1-08-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一、十年来水土保持工作成绩显著
  “九五”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以抓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和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强宣传,强化管理,使我省的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一)地方配套法规趋于完善,更具可操作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后,我省率先出台了《山东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标志着我省水土保持工作进入了依法防治的新阶段。1999年6月,《山东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正案)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发布施行,成为全国首家进行配套地方法规的省份。新办法在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补偿费收缴及案件查处等方面的规定更具可操作性。此外,还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了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公告。目前,我省17个市、80多个县(市、区)都先后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水土保持地方法规体系,为依法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开发水土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水土保持“三权”落实取得新的突破
 
  五年来,特别是《山东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正案)通过后,省、市、县三级水利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查处了一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具有很大影响的大案要案。我厅先后依法向大莱龙铁路有限公司、京福高速公路等10个项目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日照发电厂、日菏铁路复线、大莱龙铁路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分别通过国家、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通过多次上门宣传,山东大莱龙铁路有限公司主动向省水利厅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00万元。通过立案查处,在拟向省高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省“京福办”不得不向省水利厅交纳了京福高速滕州段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80万元。青岛市对青银高速公路,淄博市对山东铝业集团公司等水土保持案件进行了查处。通过严格执法,落实“三权”, 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树立了良好的部门形象。据统计,《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6万项,查处违法案件1762起,征收水保“两费”1亿多元,开发建设单位投入水土流失治理资金3亿多元。
 
  (三)重点小流域治理成效显著
 
  五年来,特别是全省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建设生态农业工作会议以来,我省的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出现了崭新局面。一是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先后实施的95项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77项全国“十百千”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工程,规模大、标准高、质量好,效益显著,经过治理的条条小流域,都展现出“一河清泉水、一条经济带、一个产业链、一道风景线”的新景象,涌现出一大批象临朐的沂山、九山、费县的紫荆河、莒县的苑庄、莱芜的棋山、茶叶等小流域示范工程、精品工程。二是治理布局科学合理。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集中综合治理,以沟道治理、建设小型水利水保工程为重点,各项措施配套。三是科技含量高。大力发展名优特新经济林果生产基地,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积极推广应用节水灌溉、苗木栽培等新技术和新成果,小流域综合治理已成为发展农村经济、带动农民致富的有效途径。四是多渠道投入,多形式治理开发。充分发挥中央资金的引导作用,坚持国家、地方、群众一起上,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同步推进。我省重点实施的1998、1999年度中央财政水土保持专项工程,两期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05.4 km2,完成总投资5.96亿元,其中中央投资0.59亿元,只占到总投资的9.9%,地方自筹资金1.8亿元, 群众投工折资3.57亿元,充分体现了国家投资的“引子”效用。通过实施国家重点工程,起到了很好的辐射、带动作用,极大地促进了全省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的开展。十年来,全省共完成小流域治理1550多条,治理保存面积1.2万km2,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四)新技术应用取得新成果
 
  1996年以来,我省先后三次利用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对全省水土流失进行监测研究,取得了比较准确、可靠的水土流失监测数据,建立起了全省土壤侵蚀本底值数据库,包括遥感影像、土地利用类型图、土壤侵蚀类型和强度分级图等,具有很高的应用价值,为搞好水土保持规划,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和领导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我省还注重发挥水土保持试验站所、监测网点的作用,并依托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不断加强水土保持基础研究和科技应用,提高了我省水土保持治理水平。
 
  二、主要做法与经验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水土保持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只有通过各级政府广泛发动群众,落实政策,制定措施,才能保证水土保持工作顺利开展。多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水保工作,各级均成立了以政府领导为组长,水利(水保)、计划、财政、农业、林业、土地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1997年,为了贯彻江泽民、李鹏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生态农业的批示精神,省政府在临沂市召开了“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建设生态农业工作会议”,吴官正书记、李春亭省长等省委、省政府的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后,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建设生态农业的决定》,对我省水土保持治理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政策措施等都作出明确的规定,提出了“十年初见成效、二十年大见成效”的水土保持治理目标,对全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指明了方向。临沂、莱芜、淄博、潍坊、烟台、青岛等市以及平邑、费县、莒南、沂源、莒县、山亭、东港等县区的党委、政府,都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始终把小流域综合治理作为发展山区经济、实现农民脱贫致富的根本措施来抓,强化领导,制定规划,明确目标,落实措施,精心组织,广泛发动,一届接着一届干,一张蓝图干到底。
 
  (二)强化管理,规范运作
 
  近年来,国家施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了水土保持资金投入。为了很好地发挥资金效益,实施好中央财政水保专项工程、淮河流域水土保持治理开发工程等重点项目,我省各级水利水保部门狠抓项目管理,严格工程质量标准,确保按期完成。省水利厅专门制定了重点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对实施中的各个环节作了明确规定,从制度上保证了项目的规范运作。一是切实抓好前期工作,组织搞好县域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小流域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编制,把住项目立项关。对没有县级水土保持规划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实施方案,坚决不予立项。二是在工程建设上精心组织,精心实施,把好工程质量关。按照小流域实施方案和单项工程设计要求,定期对工程进度、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三是严把竣工验收关。在项目验收时,实行综合评分制,从组织领导、前期工作、工程计划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工程标准质量、项目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定量评价,对不合格工程,限期整改。四是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使用合理。督促建设资金及时下拨到位,不截留,不挪用,严格审批把关。为确保投资发挥效益,各地都积极采取了行之有效的资金拨付办法,如沂南县的“三关一手续”,平邑县的财政、水保双向审批制等,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深化改革,加快 “四荒”资源治理开发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管理力度,落实完善政策,使“四荒”治理开发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各地在治理开发“四荒”工作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深化改革,稳步推进,使“四荒”治理开发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治理开发形式灵活多样。各地始终坚持从自身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出现了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多种治理开发方式。二是吸收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治理开发“四荒”不局限于农村和农民这个小圈子,而是通过大力宣传、发动,制定优惠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踊跃投资,积极参与 “四荒”治理开发,实现了城乡优势互补,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分流、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了一定的条件。据统计,我省已有1100多个企事业单位参与“四荒”治理开发,吸引下岗职工4万余人,这些单位和个人已成为“四荒”治理开发的重要力量。三是个人投资治理开发掀起热潮。随着政策的引导作用和“四荒”治理开发的不断深入,吸引了大批个人投资者进行“四荒”治理开发。临沂、淄博、烟台、青岛等地均出现了一大批治理开发“四荒”的典型,其中青岛市崂山区农民张学珠、临沂市蒙阴县伊氏八兄妹、东平的高惠娟等还被评为全国治理开发“四荒”示范户。
 
  (四)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我省始终把水土保持宣传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每年都结合水土保持法颁布纪念日,召开各级领导小组会议和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山东的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保持的巨大效益。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介,组织专题活动等形式,全方位地、广泛深入地开展水保宣传。在宣传对象上,我们坚持面向领导、面向群众、面向社会各界,尤其注重面向领导的宣传。在宣传规模上,不断增加宣传投入,加大宣传力度,使我省的水保宣传水平越来越高,规模越来越大,效果越来越好,影响越来越深。近三年来,结合国家重点项目的实施,全省投资200多万元,设置工程标志碑100多座,在各类交通要道、重点治理区、重点预防监督区等处设立永久性固定宣传牌250多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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