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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依法防治水土流失 努力建设河北秀美山川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1-08-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河北省水利厅
 
 
  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水利部等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我厅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狠抓《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积极转变观念,调整思路,深化改革,在水土保持宣传、预防监督、综合治理、水保科技等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监督预防监督步入正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改善山区生态环境,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新贡献。
  一、《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制定了一系列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和文件
 
  1993年省人大颁布实施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5年又专门作出了《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决议》。省政府于1996年发布了《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办法》,1997年印发了《河北省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暂行办法》。我厅与有关部门还先后联合制定了一些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办生产建设项目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水土保持周转金管理暂行规定》;
 
  ——《河北省水土保持预防监督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计收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鼓励下岗职工治理开发“四荒”资源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河北省矿山企业办理采矿企业登记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通知》;
 
  ——《关于加强山区基本建设,制止陡坡开荒的通知》;
 
  ——《关于做好公路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公路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搞好牧场建设,防止过度放牧的通知》等。
 
  截止2000年底,省级共出台了2个地方性配套法规,2个地方性规章,8个规范性文件,使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邯郸市、石家庄和张家口市也出台了水土保持地方性配套法规,5个县(市、区)制定了地方配套性文件,全省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水土保持法规体系。
 
  (二)加强了水土保持队伍建设,形成了省、市、县三级执法网络
 
  《水土保持法》颁布以来,我厅行后成立了“水土保持工作总站”和“水土保持处”负责全省水土保持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八个山区市、50多个县(市、区)成立了专职水土保持治理和预防监督机构,全省有50多个县(市、区)成立了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县、乡水土保持监督员2500多人,其中专职监督人员600多人,有1000多人由各级人民政府颁发了执法证件,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网络。
 
  (三)全面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从1992开始各市、县先后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和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开展了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为重点的“三权“(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权、方案审批权和收费权)管理工作,将水土保持方案纳入了环境评价的重要内容,将水土流失治理纳入生产建设程序,一大批水土保持设施与生产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截至目前我省已有邯郸、石家庄2个监督执法试点市和55个试点县开展了规范化达标建设,并全部达到部颁验收标准。十年来全省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5800多份,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资金1.6亿元,建设了一大批水土流失防护工程,有效地减少了人为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
 
  另外我省还开展了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按《水土保持法》的要求,我厅编制了《河北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总体规划》和监测计划,省政府于1999年发布了“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确定了我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的范围,明确了重点防治目标。我省土壤侵蚀遥感调查、大中型水库上游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均已起步,为防治水土流失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对全省崩塌、滑坡、泥石流的调查和监测预报也已着手进行。
 
  (四)加快了水土流失治理速度
 
  1992年永定河上游国家重点治理区完成了第一期十年重点治理任务之后,于1993年又开展了第二期十年重点治理;1996年国家将我省太行山区列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这样我省共有永定河、潮白河、滦河和太行山区四个国家级重点治理区。在省人大的提议下,省政府先后于1993年和1997年将承德庙宫水库上游伊逊河流域、桃林口水库上游青龙河流域列为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同时经省政府批准又将唐山市山区列为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为保证重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从1998年开始省财政将我省水土保持专项投资从过去的10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国家也先后通过增发国债、新上防沙治沙和生态县建设等项目,大大加快了水土流失治理速度。从1991年到2000年十年间,全省共兴修各类梯田21.7万hm2,造林99.02万hm2(其中经济林40.6万hm2),修建塘坝1399座,谷坊坝40.45万个,水池水容2.19万个,累计治理水土2.14万km2,比八十年代(1.42万km2)增加7200 km2,其中1998、1999和2000年连续三年治理面积超过3000 km2。
 
  (五)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1987年以来全省开展重点治理的700多小流域,到目前已有500多条达到部颁标准,通过了验收。验收结果统计,经过综合治理的小流域,林草覆盖率均达到宜林宜草面积的80%以上,植被覆盖率普遍提高20—40%,缓洪拦沙效益达60—80%,水土流失得到了基本控制。在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方面,重点治理后的小流域,粮食平均增产两成以上,林果收入成倍增长,其它各项收入了大幅度增加,全省已有1100多个村、100多万人通过小流域综合治理实现了脱贫,部分乡村 达到了小康水平。通过小流域综合治理,山区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出现了一大批文明村和文明户。
 
  特别是永定河流域上游国家重点治理区效益更加突出。该区自1983年列为国家重点治理区以来,经过18年的连续治理,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保存面积4610km2,完成补治面积1613 km2。治理区人均耕地由1.14亩增加到3亩,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当地平均水平高30%以上;治理区林草覆盖率由原来的16%增加到35%,年减少土壤侵蚀量1700多万t,已达标验收的191条小流域蓄水减蚀效益达70%以上,土壤侵蚀模数由4900t/ km2·年下降到1100t/ km2·年,年均进入官厅水库泥沙量由治理前的899万t减少到311万t,减少65.4%。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领导重视,部门支持是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关键
 
  从我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实践看,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重视,有关部门支持是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关键。《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更加重视水土保持工作,省人大在《水土保持法》颁布后及时制定出台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关于加强山区水土保持工作的决议》1997年专门对水利、水土保持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省政府颁布了《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办法》和《河北省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暂行办法》,并将承德庙宫水库上游、桃林口水库上游 和唐山市山区列为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水土保持法》颁布后,我厅加强了与省财政、计划、法制、物价、环保、交通、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省计委、省环保局认真把关,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对省级大型生产建设基本做到了没有水土保持方案不予审批立项,有效地强化了水土保持“三权”管理,推动了我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畜牧局密切配合,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争取项目,国家先后实施了太行山水土保持重点防治项目、投资拉动水保项目、京津风沙源治理和生态县建设等项目;在资金投入方面,省财政、省计委给予了大力支持,保证了水土流失能够按规划顺利的实施。十年来,我省用于水土保持方面的专项资金达18.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9128万元(是80年代4739万元的4倍),省级拨款11881万元(是八十年代5864万元的2倍),市县投入7419万元(是80年代2093万元的3.5倍),群众自筹14.65亿元。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是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前提
 
  《水土保持法》颁布后,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加大了宣传的力度,每年都作出具体的宣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这项工作也得到了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的大力支持。我厅先后在《河北经济日报》、《河北日报》举办了“《水土保持法》知识竞赛”,与省财政厅、省电视台共同举办了“河北省‘水保杯’电视新闻大奖赛”,与省财政厅、省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联合摄制完成了我省第一部反映水土保持成就的四集电视连续剧《山路》;与团省委联合组织京津冀部分高校学生开展了“保护海滦河行动夏令营”活动;在《中国水利报》、《河北日报》、《河北科技报》、《河北农民报》、《河北画报》、《河北水利》等有关新闻媒体上开办宣传专栏,组织专版或专刊,多次组织中央、省级新闻单位的记者进行联合采访报道,取得了明显的宣传效果。各级领导对水土保持宣传工作都很重视。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省有关部门的领导多次在省电视台发表讲话,在《中国水利报》、《中国水土保持》杂志上撰写文章,宣传我省水土保持工作的成就和经验;1996年,我厅专门召开了“河北省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五周年座谈会”,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领导到会并讲话;1997年,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主要领导分别题词,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土保持工作。
 
  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进一步增强了我省广大干部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了对加速治理水土流失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为水土保持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是治理水土流失的有效措施
 
  为科学治理水土流失,我省全面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实施集中、连续、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科学布设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我厅先后制定了《河北省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办法》、《河北省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河北省重点小流域治理验收暂行办法》等文年,对重点小流域选点、规划、治理、验收和管理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具体要求,理顺了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工作程序,有效地提高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质量和效益,已经验收的500多条重点小流域,均成为当地最绿最富的地区。
 
  (四)依靠科学技术是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基础
 
  《水土保持法》颁布后,我省下大力气狠抓了水保科技的投入,努力提高科学防治水平。一是大力开展科学研究。十年来,我省开展一系列水土保持科研项目,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其中:“小流域综合治理理论与方法”获1998年度省长特别奖:“太行山小流域综合治理模式及防洪减灾效益的研究”、“遥感技术与地理信息系统在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中的应用研究”获省山区创业二等奖;“人工模拟降雨试验研究”、“川地水资源开发利用研究”获水利部科技进步三等奖;“燕山地区水土流失规律试验研究”、“片麻岩区环山水平沟果粮草种植模式的研究”、“水平沟坡体稳定研究”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二是搞好技术培训。十年来,全省共举办各种类型的技术培训班400多期,培训水保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员1.5万人次,提高了水保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为搞好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加强施工技术指导。在小流域治理施工中,要求水保技术人员深入治理现场,指导工程的实施,对较大的工程项目和关键的施工环节,由水保专业技术人员规划设计并组织施工,提高了小流域综合治理的质量。四是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成果的推广。对已经成熟的小流域综合治理成果,如不同类型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模式,整地技术、造林技术、“3S”应用技术、集雨工程技术等,积极推广应用于小流域综合治理实践之中,增加了综合治理的科技含量,提高了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水平。
 
  (五)完善政策,深化改革是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动力
 
  为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在总结群众经验的基础上,我省积极推行了户包治理小流域、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兴修水保工程等做法,将治理水土流失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起来,调动了群众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1997年省政府印发了“河北省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拍卖“四荒”使用权的行为,有关市、县认真落实,推动了“四荒”治理开发的进程。据统计,十年来 我省全累计拍卖治理“四荒”600多万亩,加快了水土流失的治理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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