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厅:治理与预防并重 全面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1-08-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水土保持工作步入了法制的轨道,是水土保持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10年来,在各级人大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省紧紧围绕《水土保持法》提出的新的水土保持方针及赋予的职责,以实施水土保持议案为契机,一手抓重点治理开发,一手抓预防监督执法,使我省的水土保持工作不断迈向新台阶,开创了我省水土保持工作的新局面。
一、实施水土保持议案,促进山区经济持续发展
根据我省水土流失的实际情况,省人大分别于1985年和1990年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关于韩江上游严重水土流失区整治及开发利用议案》、《关于防治北江上游水土流失议案》和《整治和开发利用东江中上游水土流失议案》、把韩、北江上游和东江上中游(以下简称“三江”)429条小流域5191km2严重水土流失面积列入议案重点治理范围。投入治理专项资金1.3亿元。10多年来,各级人大和政府都把整治水土流失工作当作关心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密切党群关系的大事来抓,一届政府接一届政府干,一级政府抓一级政府干,超额完成议案规定的任务,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1995年省八届人大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政府关于“三江”议案整治办理结果报告的决议,会议认为省政府按期完成了议案提出的任务,成效显著。为了总结经验,省政府及时召开了实施广东省人大“三江”水保议案的总结表彰电视直播会议,以省政府的名义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全省87个先进单位和363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召开了有30多名中外记者参加的新闻发布会,开创了以人大议案的形式进行水土保持重点治理的先河。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第六次水土保持工作会议对此给予了高度的评价,省人大凌伯棠副主任被特邀到会作了经验介绍。
水土保持是一项基本国策,任务长远而又艰巨,议案结案后省人大、省政府根据《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决定再用五年时间,按原来议案办理方案要求的原则和办法,继续安排专项资金9430万元,即每年1886万元,解决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巩固整治成果。1995年以来,根据省人大决议的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广大干部群众坚持不懈的努力下,我省的水土保持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水土流失状况发生了根本转变:一是原有的1.1万km2水土流失面积中有67%得到了初步治理,防御标准达到了10年一遇(部分达到20年一遇);二是水土流失强度降低,现有水土流失面积均以面状侵蚀为主,直接危害村庄、河流、农田和道路的崩岗及严重的沟状侵蚀区基本上进行了初步治理;三是河流输沙量不断减少,河床刷深,植被覆盖率不断提高,如梅江的年均悬移质输沙量比治理前减少了31%,五华河和琴江河河床分别下降了1.13m和0.99m。植被覆盖率普遍提高30%~50%,近10年来还改变了只营造先锋树种造成林相单一的做法,努力营造复层植被,草、灌、乔并举,控制水土流失的有效果明显提高,许多治理区已难觅当年严重水土流失景观了。四是调整了产业结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在治理过程中,各地把水土流失整治作为发展当地农业生产的一个契机,调整产业结构,充分利用小流域内的水土资源发展种养和加工业,共种果79万亩,挖鱼塘5.8万亩,取得的综合效益是投资的3.6倍。特别是梅州市,在治理区结合开发利用,种下沙田柚等经济林果36万亩,大力发展家庭式的庄园经济,开辟观光型的高标准小流域综合开发利模式,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农业总产值从治理前的19.28亿元提高到84.18亿元,农民人均收入从416元提高到3391元, 2.1万户贫困户摘掉了贫困帽子。广大群众衷心感谢共产党为他们做了件大好事,称赞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水土保持议案的顺利实施,为我省实现从治理为主到预防监督为主的战略性转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土保持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秀美山川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我省根据水利部、财政部的决定,积极开展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我省入选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十百千”示范工程的深圳市、兴宁、梅县、龙川、惠东县(市)以及南雄市湖口水等30条小流域,在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广大干部群众经过多年来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00年深圳市、兴宁市、梅县及荷泗水等24条小流域通过了水利部、财政部的达标验收,并被水利部、财政部分别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市”、“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和“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小流域”。龙川、惠东县及布心等6条小流域于2001年5月份通过了珠江水利委员会、省水利厅的达标验收,并已将达标验收情况上报了水利部。
二、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强化预防监督工作
我省地处改革开放的前沿,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开发建设活动日益频繁,由于保护不力,水土资源遭受较严重的破坏,人为水土流失面积每年以300~400 km2的速度发展,几乎抵消了每年治理面积的一半。严峻的事实使我们清醒地意识到,迅速加强预防监督执法工作已刻不容缓。《水土保持法》颁布后,我们及时调整了工作方向,制订了“依法严格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加强预防监督力度,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加快治理开发速度,水土保持更上一个新台阶”的总目标。
(一)制定和完善地方配套法规,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水土保持法》颁布后,省人大、省政府对贯彻实施工作极为重视,根据水土保持法的规定,相继颁布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并发布了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公告。几年来,我们一直把法规建设作为我们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不仅在本部门本行业,而且加强了同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注意理顺相关法规交叉的关系。及时转发了水利部、国家计委、环保局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水利部与地矿、电力、铁路、交通等部门的联合发文,根据我省的实际提出贯彻意见。1993年省政府在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已发挥效益的大中型水电站从电费收益中每度电提取五厘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从水费的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库区内水土保持,并得到了很好的实施,每年仅从新丰江水库中提取的治理经费就达600多万元。
省水利厅在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的问题上采取了积极务实的态度,决心从本行业做起,做出表率,工程建设项目凡是没有水土保持方案的一律不审批,为了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资金投入,省水利厅及时修改了《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施工招标标底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将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投资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列入工程概(预)算,为全面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提供了根本保证。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三权”制度。宣传是执法的先导,为提高人们的水土保持意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我省加强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宣传和领导。近10年来,我们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墙报、标语、宣传车等各种舆论工具,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先后有300多篇(次)文章及公益广告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在《南方日报》上连续刊登了省水利厅领导答记者问和14篇有关水土保持知识、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和水土保持议案实施情况的专题报告。并与南方日报、省人大、农委联合举办了水土保持知识有奖测验活动,吸引了全国15个省(区)、市的读者参加,收回答卷6.8万多份,答对率90%,涉及到各行各业和广大基层。同时,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监督作用,2000年通过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和广东电视台、电台、人民日报等各大报刊对京珠高速公路粤北段、花都市段建设造成严重水土流失进行了曝光,对深圳市93年一场大暴雨因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导致经济损失严重以及中外合资大型企业嘉华石矿厂依法办厂的好坏典型进行了及时播报,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群众的强烈反响。
为了扩大宣传面,强化依法治省,我厅积极争取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于1996年和2000年两次由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水事“三法”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转请省政府提出具体的整治意见和要求有关职能部门落实解决,整个执法检查过程得到了新闻媒体的连续报导。通过这些工作,不仅有效地解决了本行业在执法中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而且更有效地树立起水政、水土保持执法的形象,有力地推动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抓监督执法典型,推动执法工作全面开展。为了推动面上的监督管理,从1993年起,省水利厅每年安排120万元专项资金,开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试点,制定明确的试点目标和任务,我们从基础好、条件较成熟的重点治理县入手,进行了三批共有30个县参与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试点。为了使试点工作收到成效,我们严格按照水利部的试点内容的要求,逐项进行检查、评比和验收,其中平远、五华和罗定县(市)获得了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先进单位称号。我省还从1995年起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列入每年度评比全省水利先进县的重要条件之一,在资金分配等方面得到体现。各地在试点中建立了机构,成立了队伍,出台了地方性配套法规,摸到了监督执法的路子,吸引了许多邻近市县水利部门到试点县参观学习。由于试点工作的带动,全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得到了全面开展,目前全省已有74个市县设立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有监督人员980人。
由于加强了法制体系、组织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投资机制的建设,我们在“三权”管理制度上,有了明显的成效。近两年来,省一级水利行业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率达95%以上,其他行业部门的编报审批率也明显提高,全省生产建设开发活动基本纳入了法治的轨道。据2000年底统计,全省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5416个,生产建设单位投入治理经费 2.8亿元。通过宣传、执法,我们与许多兄弟单位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交通、电力等部门已将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变成了自觉行动。被水利部表彰的全国15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先进单位中,我省的广东省电力工业局和东江——深圳供水工程管理局获得了表彰。
三、以科研、培训为依托,不断推动科技创新
水土保持是一门综合性的工作,需各学科理论指导。10多年来,我们在大力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同时,紧密依靠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开展了水土保持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每年安排50多万元科研经费进行长期合作攻关,并取得了一批科技成果。“推广糖蜜草、绢毛相思、大叶相思进行水土保持”项目,采取边治理边试验边总结边推广的办法,取得了巨大成功,改变了过去重乔木轻灌、草的做法,加快了治理进度,1990年获广东省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二等奖。“梅县侵蚀区水土治理和蚀荒地开发利用技术研究”,从果树生长所需微量元素入手,研究淤积地开发利用中如何避免营养失衡问题,1998年获广东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广东省水利厅科技进步二等奖。1997年与中山大学合作的《广东省土壤侵蚀遥感调查及水土保持信息系统建立》项目,立项早,目标远,采用地理信息系统和多媒体技术建立信息库,还将录像、治理前后照片等图文资料一并编辑到图斑中,便于资料的分析统计和图文查询。近年来与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合作研究崩岗(包括边坡)治理及稳定性分析预测预报模型,以及坡耕地开发利用途径取得了积极进展,可望在崩岗治理及开发建设项目中的边坡稳定、坡耕地退耕措施等方面提供科学依据。
针对我省地方执法人员的素质较低,执法经验普遍缺乏的问题。从1995年起连续两年,厅拨出专款,请江西水利专科学院专门为我省举办了两期共50人的水保骨干执法培训班,1997年我省又专门举办了由市、县一级共150人参加的水保监督执法骨干培训班,市、县也累计举办水保监督执法培训班68个,人员2800名。经培训的人员,能坚持依法行政,树立了较好的执法形象,在各地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