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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 全面推进广西水土保持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1-08-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自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广西各级人大和政府非常重视,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水土保持法》赋予的职责,在水土保持工作中,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广泛深入宣传《水土保持法》,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广泛宣传《水土保持法》,增强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
 
  《水土保持法》颁布以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水土保持法》的宣传。水利厅每年都对宣传工作统一部署,要求全区上下统一行动。首先是各级水利部门的领导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坚持不懈地学习水土保持政策法规,掌握和运用好这些法律武器和相关政策。二是采取街头咨询、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印发资料,举办座谈会、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反复向社会宣传,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山区、丘陵区、矿区、城乡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区等水土流失易发区。在宣传内容上,突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这个主题,围绕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法制意识和防治水土流失的自觉性来编排。在宣传方法上,坚持面向领导,特别是面向领导决策层,面向生产建设单位,面向城镇和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既有广度又有深度,既抓集中宣传,也抓平时宣传,既突出重点又兼顾一般。三是紧紧依靠宣传、司法、文化教育等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支持与配合,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的宣传优势,大造舆论,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刊有文章,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宣传效果。不少地、市、县还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进行集中宣传。在水土流失地区受教育的人数达80%以上。2001年6月,广西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组委会组织开展广西环保世纪行水土保持宣传采访活动,19个新闻单位30多位记者参加,历时18天。6月29日,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水利厅联合召开“广西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赵富林主任、张慕洁副主任以及自治区政府领导出席座谈会,区直有关部门的领导和10多家新闻单位记者参加了座谈会;广西电视台制作了水土保持宣传专题片;《广西日报》开展水土保持宣传专版。水利厅,南宁地区、南宁市水电局联合在南宁市中心广场举办纪念宣传活动。通过多年的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已深入千家万户,各级政府领导进一步重视和支持水土保持工作,许多部门和单位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开始注意保护地貌植被和水土资源,努力避免或减少水土流失,干部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有所增强,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为《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基本形成,水土保持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相继颁布实施后,广西积极制定地方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994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6年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在一、二、三批监督执法试点县(市、区)中试行。1999年又印发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在全区范围内执行。自治区水利厅、计划委员会、环保局联合转发了水利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环保局《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自治区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水利电力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关于水利电力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通知》。各地、市、县都把水土保持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先后出台了400多件适合本地实际、操作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和执法文书,制定了一系列监督执法的管理制度。形成从上到下一整套比较完善的水土保持法规体系,使全区的水土保持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逐步建立健全
 
  《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后,广西的水土保持工作由过去的单一治理逐步转到预防为主的轨道上来。为适应这一工作重点的转移,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十分重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把它摆上政府和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领导人员的变动情况,三次调整充实自治区水土保持委员会领导成员,都明确由自治区主管农口工作的副主席任主任,自治区18个职能部门的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水利厅。在1996年的机构改革中,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水利厅新设立水土保持处,负责具体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和组织协调全区水土保持综合防治工作,在2000年的机构改革中继续保留了水土保持处。随着《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各地、市、县也都相应成立了水土保持委员会、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领导小组。到2000年末,全区经同级编委批准建立的自治区、地、市、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有106个,同时落实了专(兼)职人员。各县所辖乡(镇)也配备了水保监督员、村级管护员,形成了自治区、地(市)、县(市)、乡(镇)、村五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网络。目前,全区已有专(兼)职水土保持监督员2798人,管护员2705人,其中经过岗位培训的监督员有2353人,取得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员证的有1952人。全区范围内已形成水土保持工作有人抓,违法行为有人管的良好局面。很多县(市)重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多方面筹措资金,购置了水保执法专用车、通讯设备、执法服装以及各种执法取证器材,使监督执法人员有房子办公、有车子下乡,有服装上岗,有经费、有装备办案,提高了执法效能,树立了水保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以试点为突破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推进水土保持工作
 
  广西在配合水利部做好全国第一批试点岑溪市和第二批试点合浦县、北海市的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全区监督执法试点。在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的支持下,1994~1999年五年内先后安排3批共52个县、市(含3个全国试点县、市)进行监督执法试点,召开了三次全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会议。试点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验收。其中有49个县(市)的试点工作如期达到了验收标准并通过了自治区组织的验收。通过监督执法试点,积累了经验,对面上的执法工作起到了示范和促进作用。在此基础上,从1999年下半年起,全区余下的45个非试点县(市、区)都开展了监督执法工作。目前全区已形成以监督执法为重点,预防和治理相结合的全面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的良好态势。
 
  五、严格依法办事,监督执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9月和2001年6月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法》执法大检查,各地、市、县人大也相继组织了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了水土保持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龙滩水电站、百色水利枢纽、平果铝二期工程等国家重点项目已经和正在按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全区水利系统的建设项目率先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认真履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正确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依法行使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和水土保持规费的收费权。各地以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为突破口,严格执法,树立法律权威。玉林市玉州区水电局敢于面对黎湛铁路复线工程、市土地局城区开发工程、广西海达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理直气壮地履行“三权”,参与行政诉讼、不怕坐被告席。贺州地区水电局依法查处信都至广东怀集二级公路、钟山县城开发区、贺州市至姑婆山公路的水土流失案件。桂平市、平南县水电局依法查处天生桥电站至广州500KV直流输电线路(桂平段)(平南段)水土流失案,南丹县水电局和田东县水电局通过运用法律武器分别查处大厂镇柳丹选矿厂和广西东泥股份有限公司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大大推进了当地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10年来全区审批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申报的水土保持方案6301项,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规费1962万元。针对一些单位和个人水土保持法制观念淡薄,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情况,依法查处各类水土保持违法案件355起,其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1起。同时,按照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各地通过行使“三权”,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自行投入水土流失防治费用3亿多元,完成一批治理项目,有效地防治了水土流失,改善了项目区的生态环境。此外,为了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的管理,根据水利部颁发的《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治区水利厅审查批准了11个乙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证书单位,72个丙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证书单位,并实行年检制度。
 
  六、加快了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水土保持法》颁布后,重点小流域治理资金投入逐年加大。10年来,自治区采取群众投工投劳为主,政府适当扶持的办法,先后安排治理56条小流域,其中32条小流域治理期满后通过了验收。1998—2000年,国家计委、水利部安排广西水土保持专项资金4700万元,支持30条重点小流域治理,大于前十多年治理投入,治理力度明显加大,10年中,在国家资金支持和带动下,重点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00km2。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治山治水、开发“四荒”的积极性进一步调动起来,广辟资金渠道,多方筹措治理开发“四荒”的资金,形成政府、农民、社团、企事业单位、个体业主等多种资金一起上的局面。据不完全统计各地普遍采用承包、租赁、股份合作、联营等方式,治理开发“四荒”23hm2,在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的增收方面发挥了很好作用。同时,石山地区积极实施砌墙保土工程。广大农村不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推广利用沼气池、液化气和省柴灶,有效地减少了柴草消耗量,恢复和增加了林草植被。
 
  七、“十百千”示范工程和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达到了预期效果
 
  水利部、财政部确定广西的灵山、灌阳、苍梧3个县和长坪、大石麓等24条小流域为全国水土保持“十百千”示范工程,经过认真组织实施,长坪、大石麓、前进、蒙潦河、鸡颈河、六螺等6条小流域去年通过了达标验收,并被两部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小流域”。另外的16条示范小流域和灵山、灌阳、苍梧3个示范县也于今年通过了达标验收并已上报水利部审批。
 
  广西的贺州、柳州地区和梧州、北海市4个地、市(内含19个县)和17个县被水利部列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试点地(市)和规范化建设县。通过实施,4个地(市)和36个县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达到了水利部制定的标准,通过了验收并已报水利部审批。北海市列为自治区城市水土保持工作试点,参照全国试点城市要求开展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该市自检已基本达到验收标准。
 
  八、做好水土保持前期工作和水土流失“三区”划分,为全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广西是西部地区十二个省区之一。为迎接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全区各级水土保持工作部门密切配合,除前几年组织完成《广西水土保持规划》、《广西坡耕地治理规划》、《广西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规划》外,近两年又继续组织完成了《广西防洪体系规划》中的《水土保持规划》、《西江流域广西水土保持项目建议书》、《广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北流河流域水土保持规划》等及十多个重点治理片的项目立项工作。还建立了全自治区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项目库,储备了一批规划治理项目。
 
  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和水利部的部署,200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划定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之后,有51个县(市)相继完成了水土保持“三区”划分并由当地政府发布了公告。这些基础性工作为实施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战略提供了依据。
 
  九、水土保持科研和科技推广应用有了好的开端
 
  在水利部统一部署下,广西委托并配合珠江水利委员会信息中心完成了第二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工作。目前,第三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工作也已接近尾声。
 
  2000年,在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支持和相关单位的努力下,广西第一个水保科研机构——南宁中桂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成立。该所成立后,积极开展工作,在有关方面支持下,正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一些水土保持专题调查和科研活动。此外,一些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和水保基础也引进和应用了某些水保科技成果及先进技术。玉林市水电局开展南流江流域水土流失观测及治理的课题研究。
 
  十、明确了“十五“水土保持工作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
 
  广西“十五”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从广西的区情出发,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秀美山川为目标,以预防和控制水土流失、减少泥沙危害为重点,以强化监督执法、推进法制化建设为保障,以观念、体制创新为突破口,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建设项目为载体,以治理开发和市场为导向,工程、植物、农业三种措施科学配置,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统筹兼顾,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实施全区五大经济区域与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相结合的分区防治战略,向科技、管理、改革、创新要效益,为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十一世纪将是我国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时代。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搞好广西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任重道远。我们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紧紧依靠各级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和全区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抓住机遇,努力工作,不断开创广西水土保持新局面,为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广西山川秀美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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