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材料

四川省人大农业委员会:加强人大执法监督 推进《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1-08-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四川省地处长江上游,是一个以山区、丘陵地貌为主,河流众多的大省,幅员面积48.5万km2,辖21个市(州),181个县(市、区),人口8600万。据最新遥感调查表明:全省水土流失面积21.08万km2,占幅员面积的43.6%。其中:水力侵蚀14.2万km2,风力侵蚀0.61万km2,水蚀冻融交错侵蚀6.27万km2。水土流失的严重情况不仅直接影响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且还影响着“三峡工程”效益的发挥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的防洪安全以及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年来,我们在省委的领导下,与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工作,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水土保持机构得到加强,21个市(州),160个县(市、区)设立了水土保持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水土保持执法人员近5000名;二是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基本得到全面实施,截止2000年底,160多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分和发布了重点防治区公告,全省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5500个,征收水保规费3500多万元,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投入治理资金4.1亿元,建立水土保持恢复治理示范工程160多个,涌现了以五粮液酒厂为代表的一大批遵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先进典型,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三是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明显加快,现在每年治理达3000多km2,1991~2000年共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6万km2,治理成效显著。回顾10年来的工作,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法,提高执法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人类的生存发展离不开水土资源。我省从1989年开始,先后实施了“长治”工程、“长防”工程、“天保”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等,这些工程项目的实施为有效地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一些重点治理地区被人民群众称之为“德政工程”、“富民工程”。但由于我省水土流失面积大,特别是众多人口的人为活动,加剧了水土的流失。在我省,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往往是经济落后,群众生活贫困的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为加快水土流失的防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我们委员会认为,学好法,执好法是遏制水土流失的重要环节。因此,委员会首先组织学习,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和宣传。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了对这部法律重要性的认识,增加了我们的法律知识,执法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也随之增强,大家都下决心要通过执法监督把这部法律贯彻实施好,为建设秀美山川做出贡献。
 
  二、制定法规,为执法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是一部内容全面,操作性强的法典,这样重要的法律文件在我省怎么贯彻实施呢?《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后,我们庚即组织省水利厅、省政府法制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并结合四川实际,于1993年12月制定出台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随着这部法律学习、贯彻的深入又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农业委员会和省水电厅于1994年10月有针对性地发出了《关于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项目报批水土保持方案有关应用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我省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的程序,以及计划等有关部门的责任,这对当时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1998年,我们又针对部分基本建设单位拒不依法编报水保方案和拒不依法交纳水保规费的问题,建议省水电厅书面向省人大常委会请示,经过我们的努力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在征询了省高级人民法院意见的基础上,书面答复省水电厅: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这个书面答复精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拒不依法编报水保方案或拒不交纳水保规费的建设单位或个人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解决了“钉子户”200多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时,省水电厅先后对成乐高速公路、内宜高速公路等23个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发出的限期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执法通知书,各建设业主都积极主动地与省水土保持局联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
 
  三、监督执法,促进《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
 
  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监督是保证。自1992年以来,省人大先后5次开展了针对全省水土保持执法的监督检查,有力地推进了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1996年11月,省人大农委、省政府法制局、省水保委和省水电厅联合组成水土保持执法监督检查组,分三个小组对20多个县(市、区)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从中发现了不少问题。检查组一方面要求各地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另一方面将检查的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研究后,向省政府提出了书面意见和建议,引起了省政府高度重视。为了把水土保持工作搞好,省政府从1997年开始把水土保持目标列入了省政府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去年,省政府又把各级人民政府是否建立向同级人大报告水土保持工作的制度作为一个重要考核内容加了进去。从今年4月份省政府目标办和省水利厅检查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来看,21个市(州)和绝大部分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都建立了这项制度,极大地促进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特别是199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水土保持法》执法监督检查组来川检查自贡、宜宾、乐山、眉山、成都、阿坝等地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情况时,严肃指出的我省公路建设项目、城市开发和矿山开采等生产建设活动不按《水土保持法》办事,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问题,省人大和省政府立即责成有关地区和部门限期整改。省水保局还邀请四川电视台“今晚10分”等栏目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报道,通过舆论监督,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一妥善解决。
 
  近年来,我省公路建设发展较快,但水土保持存在的问题不少。省人大农委和省水利厅于2000年6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开展以公路建设为重点的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摸清了全省公路建设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的情况。8月中旬,省人大农委和省水利厅又组成两个检查组分别对绵(阳)广(元)、成(都)南(充)两条高速公路进行专项重点检查,省人大副主任孙自强亲自带队参加检查,四川电视台进行现场跟踪报道,在社会反响很大。根据检查出的问题,11月,省人大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召开了省政府法制办、省计委、省环保局、省建委、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情况通报会。会上对公路建设项目不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造成严重水土流失以及不依法交纳水保规费、干预水保执法工作等问题进行了严厉批评。省计委、省环保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表态:坚决配合支持水行政主管部门抓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今后的建设项目凡没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一律不予环评和立项,从源头把关,防治人为水土流失。省交通厅的负责同志在会上态度诚恳地接受了省人大和省政府领导的批评,并表示今后将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会后,省交通厅立即召集各公路设计部门和各公路建设业主,传达了通报会的精神,要求所有在建和新建的公路项目必须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切实做好公路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截止2001年6月30日,17个省级以上立项的已建、在建和新建的公路项目都积极主动地依法补报或申报了水土保持方案。今年2月,针对群众反映凉山州西昌境内保城河流域由于西(昌)木(里)公路建设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一严重问题,省人大农委和省水保局联合组成工作组深入到现场作调查研究。4月,省人大召集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计委、省林业厅、凉山州人大、政府等有关部门在成都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了解决措施,治理工作正在实施中。目前,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工作已基本步入法制化轨道。
 
  四、摆正位置,推动《水土保持法》的全面实施
 
  人大是立法、监督的权力机关。一方面我们要自觉学法守法,监督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另一方面,又不能越位错位,越俎代庖,替代水行政部门的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我们随时关注《水土保持法》的落实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对水行政部门主管部门难于解决的问题,尽量、最快地给予法律支持,但从不过问他们的具体工作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也从依靠人大常委会,加大立法、执法力度中,感到执法顺了,进展快了,也主动积极地向人大报告情况,汇报工作。这样,使水行政执法部门与执法监督机关配合默契,成效显著。我们今后还将进一步探索这方面的经验,把立法工作、执法工作搞得更好。
 
  今年是《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省人大将于8月中下旬召开《水土保持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并要求省级有关部门到会作贯彻水保法的情况汇报;9月中旬,将对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今后,省人大将继续发挥监督作用,按照此次纪念大会的精神,认真总结经验,加大工作力度,为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把四川建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奋斗目标而不懈地努力工作!

最近更新

微信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