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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狠抓《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 加大依法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1-08-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一、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推动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
  辽宁省总面积14.57万km2,山地、丘陵地占三分之二,总的地貌是六山一水三分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的发展,开矿、采石、筑路以及养蚕、种参、陡坡开荒等生产建设和经营项目遍布全省各地。由于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不适当或掠夺式的经营方式,造成了水土平衡条件的不利变化,水土保持设施的毁坏情况比较严重,水土保持综合防治工作面临十分艰巨的任务。
 
  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后,特别是“九五”以来,通过加大认真贯彻落实后,特别是“九五”以来,通过加大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工作力度,坚持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点,深入开展了监督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反《水土保持法》案件六万多起,收缴水土流失补偿费近亿元。10年来,全省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3500余万亩,使我省水土流失面积由1986年的6.56万km2减少到2000年的4.38万km2。水土流失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百分比,也由1986年的45%下降到2000年的30%,平均每年下降1个百分点,人为破坏水土保持的现象得到了初步遏制,治理与破坏速度之比已由过去的1∶1.36,下降到现在的1∶0.36。
 
  具体做法是:
 
  (一)积极寻求领导支持
 
  为得到领导对水土保持工作支持,我们利用各种机会和方式,经常向领导汇报水土保持工作。目前,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都非常关心和支持水土保持工作。都对搞好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领导还亲自为水土保持工作题词,参加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由于有领导的大力支持,才使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二)实行了“三区”的划分及公告
 
  为加大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根据我省不同区域的特征,我们于1998年将全省划分为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并以省政府文件形式向全省进行了公告,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加大《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
 
  为提高全社会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我们有计划地组织了对《水土保持法》的宣传活动。采取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材料,组织法律培训、知识竞赛等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10年来,省市县共举办各种大型宣传活动400多次,出动宣传车3千余台次,投入宣传经费800多万元,印发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手册200多万册。今年,结合《水土保持法》颁布10周年纪念活动,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全省投入宣传经费340多万元。
 
  (四)建立完善监督执法和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加强了机构和队伍建设。目前,省市县三级95%以上都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法机构,有专、兼职人员4000多人,县以上水保部门基本都配备了监督执法专用车、办案用的摄相机、录相机、照相机以及通讯设备等,二是为使《水土保持法》更具有操作性,省市县三级出台了各种配套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400多件,为监督执法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五)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为切入点,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
 
  1997年,我厅会同省计委、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水土保持方案的“两前两后”制度(即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在前,其它审项在后;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在前,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决算在后)。目前,我省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在90%以上,方案审批率达100%。
 
  (六)狠抓“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1999年,我省率先抓了五处落实“三同时”制度的重点工程。将从锦州电厂收缴的88万元补偿费,全部用于102国道两侧有关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带动了沿线市、县政府及生产建设单位投入治理经费200余万元。近几年来,我省用于恢复治理的补偿费及生产建设单位按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投入的防治费已达3.5亿元,建立“三同时”示范工作100处。
 
  (七)推广了大连市联合办公的经验
 
  通过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大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力度。如锦州、铁岭、阜新、丹东、朝阳、营口等六个市做到了生产建设项目没有水土保持方案许可证的,工商部门不发给营业执照,计委不予立项;土地部门不办理用地手续,公安部门不发放爆破许可证。进而有力地推动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敢于碰硬,依法查处大案要案
 
  辽宁是国家老工业基地,国有大、中型企业多,重工业比重比较大,人为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现象比较严重。根据这一特点,在监督执法工作中,我们重点抓了对大案要案的查处。特别是近几年来,先后查处了东北电业管理局凤草输变电线、辽宁电厂、清河电厂、锦州电厂、沈铁高速公路、丹本高速公路、铁法矿务局、鞍山钢铁公司、本溪钢铁公司、辽宁牌山楼金矿、丹东开发区、鞍千路、秦沈客运专线等大案要案。在查处这些违反《水土保持法》的大案要案中,各级执法人员,联合办案,做到了敢于执法,不怕碰硬;善于执法,依法碰硬;争取领导,以硬碰硬;多方联合,以群碰硬;不畏艰辛,以韧碰硬。在人大和政府的支持下,顶住各方面的压力,严格执法,使我省的监督执法出现了可喜的局面。“九五”以来,全省累计查处各类违反《水土保持法》案件4万多起,收缴水土流失补偿费也由1991年的100多万元,增加到现在的近2000万元。特别是1997年以来,省厅自身收费已连续四年超过500万元。仅今年上半年就已收缴700万元,预计全年将突破1000万元。
 
  在查处大案要案过程中,我们的基本做法是:
 
  (一)依靠人大的威力,帮助查处案件
 
  1995年,省交通厅在修建沈铁高速公路过程中,不遵守《水土保持法》,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当执法人员对此进行了多次劝阻,但交通厅大搞行政干预,拒不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使案件的查处一时陷入僵局。为此,我们将有关情况向主管农业的副省长进行了汇报,主管农业的副省长批示依法办理。但在交通厅的干预下,主管交通的副省长批示:修建高速公路,全民支持,水土流失补偿费免交。两个省长,两种批示,使案件的查处再度陷入困境。对此,执法人员毫不气馁,经多方努力均不见成效后,将有关情况向省人大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省人大常务副主任丛正龙亲自过问此案并带队检查了现场,并向省政府发送了《交办通知》,要求省政府依法处理。在省人大的促督下,交通部门补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并交纳水土流失补偿费46万元。使这起拖延了长达四年之久的违法案件最终得到了依法处理。
 
  (二)依靠政府支持,查处涉及政府不同职能部门的难办案件
 
  为了开发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我省鞍山市修建了市内至全国著名旅游区——千山的鞍千路。这是鞍山市十大重点工程之一。执法人员在查处这一违法案件时,遇到了极大阻力。首先是市建委对执法人员置之不理,继而,市建委主任又将执法人员多次推出门外,并公开讲:《水土保持法》只管农村、管不了城市,城市建设,只有我建委一家管,这是多年的规矩。面对这种情况,执法人员敢于执法,不怕碰硬,主动向市长汇报,争取市长支持。市长责成秘书长连续开了三次协调会,最后,该市建委依法补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并交纳补偿费24万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此案成为我省监督执法工作中颇有影响的“秘书长三拍水保案”。
 
  (三)争取权威部门支持,查处高级别单位的重点案件
 
  鞍山钢铁公司,是副部级中直企业,因采矿造成了严重水土流失。对此,我们坚持依法办事,不管是什么级别,只要违反了水土保持法,就坚决查处。执法人员不畏艰辛,先后去该公司20多次,向其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经过多次工作后,鞍钢虽然心服了,但嘴仍然强硬。他们讲:我们鞍钢是中直企业,只听财政部的,如果财政部拿出一个两指宽的条,证明补偿费该交,我们马上就办。为此,办案人员又多次到财政部驻辽宁专员办事处请求支援,在专员办事处的支持下,使案件得以解决,并由此开始每年交纳水土流失补偿费350万元。
 
  (四)依靠法院支持,查处棘手案件
 
  我省在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案件时,时常遇到很多有钱有势又不守法单位。这些单位,对执法人员大多态度强硬,有的甚至公然讲,税我一分钱不差,费我是一分钱不交。在执法人员反复耐心说服教育仍然不奏效的情况下,申请法院给以支持。
 
  锦州电厂修建贮灰场,大面积破坏植被,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此案,执法人员磨破了嘴,跑断了腿,前后几十次,长达三年仍得不到解决。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为了提高水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权威,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法院的支持下,强行划拨水土流失补偿费88万元。使这起拖了三年之久的案件得以解决。
 
  (五)上、下联合,查处违法案件
 
  行政执法难,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但基层水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更难。为了帮助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我们按照水利部8号令第18条第二款:“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管辖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水行政处罚”的规定,坚持上下联合,实行“以硬碰硬”。
 
  1998年,盖州市在查处鑫龙矿业有限公司违反水土保持法案件时,多次未果。省厅了解这一情况后,及时派人前去协助,经过认真调查取证,在充分掌握了该相对人违法事实的基础上,下达了《责令遵守水土保持法》和《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由于违法事实确凿,加上是省里来人,使相对人感受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表示尽快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并当场交纳了水土流失补偿费1.2万元。
 
  三、进一步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加快全省水土保持生态系统建设速度
 
  根据江总书记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建设秀美山川的指示精神和我省“十五”水利规划,我省“十五”期间水土保持工作目标是: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00万亩,其中:治理沟壑150条,坡耕地治理400万亩,坡面治理1600万亩,把水土流失面积占全省总土面积的比重控制在25%以下。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十分艰巨。根据“十五”期间我省水土保持工作的任务和目前存在的问题,在今后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中,要着力抓好抓实以下几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全面推动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
 
  (三)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四)进一步总结推广十年来防治水土流失的成功经验。
 
  (五)推广大连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经验,进一步做好城市水保工作。
 
  (六)坚持依法行政,狠抓“三权”落实。
 
  1、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
 
  2、抓好联合办公,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作,落实好开发建设项目的水保方案审批监督。
 
  3、抓好水保方案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4、认真抓好“两费”的征收、使用及管理。
 
  总之,尽管我省在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加大水土流失防治力度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按党和国家要求与法律赋予我们的使命,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与水利部领导的要求和兄弟省相比,我们还有很大差距。今后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努力实现新时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我们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在水利部和松辽委的指导和帮助下,抓住机遇,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依法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的新局面,把我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不断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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