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水利局:预防为主 综合防治 开创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1-08-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全市水土保持战线上的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密切协作,紧紧围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这个中心,积极工作,开拓进取,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水土流失治理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开创了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近10年间,我市先后获得全国、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先进单位、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等荣誉称号,同时,有三个县级市、区获得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先进单位,9条小流域获得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小流域称号,38人次受到了记功、表彰和奖励。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
《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后,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及有关部门的领导非常重视水土保持法制建设,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极进行协调,使我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保证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为切实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在市长学法日,市政府领导成员专门学习了《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带头重视、积极支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对一些建设单位提出的不服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要求,市政府领导都明确批示“依法办理”。人大、政协的领导还经常视察水土保持工作,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和生态环境建设提出很好的指导意见,有力支持了水土保持工作。
市及各县级市、区均设立水土保持委员会,领导本辖区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对水土保持重大工作或重要项目建设,各级政府均成立领导小组,市、区分管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一大批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其中。一些治理任务较重的县级市、区还成立了山丘治理开发指挥部,有关领导亲临一线指挥,保证了工作的顺利进行。近期,市政府又提出了建设生态城市的宏伟目标,并批准了《青岛市水土保持规划》,为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展望了良好的前景。
二、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提高
在工作中,我们认识到,宣传对于水土保持赢得各级领导支持和社会的理解非常重要。因此,我市一贯把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我们面向领导,面向社会,面向管理相对人进行宣传。在每年的世界水日、《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全市都组织集中的宣传活动,采用设立宣传站、出动宣传车、悬挂标语、散发宣传材料、发表纪念文章、制作电视节目、举办知识竞赛、设立标志碑、标志牌,以及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大力宣传水土保持,做到街头上有站点,报纸上有文字,电视上有图象,广播里有声音。通过宣传,群众对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水土保持政策,法规有了一定了解,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了提高,水土保持工作也因此得到了理解和支持。
三、建立了较为完成备的配套法规体系
《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发布实施后,我市积极工作,1994年出台了《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若干规定》,1995年出台了《青岛市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收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法规及政府规章。针对实施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市政府又分别以青政发[1996]75号、青政发[1996]159号、青政办发[1997]104号文件发出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内四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范围,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通告》、《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有关规定,做好水土保持“两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使我市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在监督管理区域范围上,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公告指出,全市行政区域均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这样,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范围就包括了全市行政区域;在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上,明确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本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因从事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和其他活动,破坏地形、地貌植被,使原有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或丧失的,应按破坏地形、地貌和植被的面积,每平方米交纳2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减免,市政府明确规定,“除城市旧城改造、城市公用设施建设,以及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减免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乱开减免口子,不得免除有关建设单位水土流失治理义务,不得制定与国家、省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文件,不能以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损害水保这一根本性工作”。
四、造就了一支素质较高的监督管理队伍
自1992年起,经编委批准,青岛市和各县级市(区)先后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命412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检察员,形成了一支既承担水土保持监督、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规费征收三项基本职权,又行使水土保持行业行政管理权的专职队伍。这次进行规范化建设后,部分市区又调整充实了监督管理人员,加强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使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一定提高。同时,在办公条件的改善和必要装备配备上有了一定进展。现在,青岛市和各县级市(区)水保监督管理机构都有较为宽敞的办公场所,有办案用的照相机、录音机、摄象机和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监督检查员全部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统一着装、佩带水保标志进行工作。
五、以“三权”落实为重点,全面进行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自1995年起,我市在全市城乡全面实施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连续迈出了三大步。第一步,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开征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第二步,在征费的同时,狠抓了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第三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监督实施和竣工验收及水土保持征费全面到位。加强对高速公路、铁路、输油管线等大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使这些项目依法履行缴纳水土保持规费和进行水土流失防治的义务。
现在,全市范围内无论是青岛市城区还是郊区农村的生产建设项目,从大项目如高速公路到很小的项目如传达室建设都纳入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截止目前,全市共审批和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90份,报告表2400份,纠正违法行为83起,查处违法案件37起,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4000多万元。其中,仅2000年,市水保站就直接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450万元,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已达到92%以上,审批率达到92%以上,实施率达到100%,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率达到98%;违法案件查处率达95%,结案率达100%。
六、成功创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
自1997年起,青岛开始创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为此,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协调。3年来,各组成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合作、齐抓共管,认真按照创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要求,配合青岛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进程,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与青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结合起来,1999年顺利通过了水利部验收,得到了验收组的高度评价,成为全国首批三个“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之一。
七、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试点为契机,积极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
我市是水利部确定的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城市。对这项工作,我市十分重视,把其作为全面深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来抓,决心借规范化试点之机,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市及各县级市、区水利局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落实了任务。市局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工作内容和措施。经过2年的工作,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达到了预期效果。在法规制度、监督体系、宣传培训、方案审批、规费征收、恢复治理、案件查处及档案管理等方面全面达到了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同时,重点建设了一批象海尔信息园、百通花园这样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示范工程。最近,上级部门组成了验收组对我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验收,给予了充分肯定。
八、水土流失治理有成效
多年来,我市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大规模治山治水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果。据统计,共建设塘坝4300座,谷坊25800座,拦河闸110座,水平梯田110万亩,水土保持林12万亩,经济林4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330 km2,林木覆盖率从1985年的10.3%上升到现在的22.5%。经过治理,水土流失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农业生产条件不断改善,发展了山区经济,提高了群众的生活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