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加强领导 创新机制 把水土保持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1-08-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效。截至2000年底,全省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突破4万km2,治理度达到40%,省境内黄河流域各项措施总减沙每年平均在1.2亿t以上。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为改变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在50多年的水土保持工作中,我省创造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中最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始终把水土保持工作作为重要职责,把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作为兴晋富民的基础工程和根本出路,咬定目标,坚持不懈,一任接着一任干,一级带着一级干。
一、把握省情,总结经验,推进水土保持工作持续发展
我省地处黄河中游黄土高原,十年九旱,自然灾害频繁,也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全省土地总面积15.6万km2,其中水土流失面积10.8万km2,占到69%。据第二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全省水土流失面积中水蚀面积9.1万km2,居全国第7位;中度以上侵蚀面积居全国第2位。每年向黄河、海河输送泥沙4.56亿t,其中输入黄河的泥沙达3.67亿t,占到入黄泥沙的近1/4。全省118个县区,县县都有水土流失问题,50个贫困县、380万贫困人口,基本上都集中在水土流失严重的的吕梁、太行两山。全省森林覆盖率为全国平均水平的38%,人均林地仅为0.04hm2;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全国平均的17%,草地沙化、碱化、退化现象严重;开发建设项目弃土弃渣量每年6000多万t;近年来沙尘暴问题又日趋严重。可以说,水土流失是山西的头号环境问题,是山区贫困的根源,也是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必须率先解决的战略问题。
基于这样的认识,历届省委、省政府和地、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坚持不懈地带领广大群众治山治水,不断总结各个时期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走出了一条具有山西特点和时代特点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路子。
50年代初,我省总结树立了阳高县大泉山、平顺县西沟、羊井底、浑源县荞麦川、河曲县曲峪村和离山县等不同类型地区的24个水土保持典型,展开以支毛沟为单元综合治理,集中治理,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大泉山、离山县等水土保持经验被收入《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一书,毛主席亲自为此写了按语。
60年代,我省总结推广了大寨治山治水的经验,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群众运动中,以改土治水为中心,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1964年,毛主席向全国发出了“农业学大寨”的号召。
70年代,我省总结推广了吉县以小流域为单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的经验,水利部给予了充分肯定,召开现场会在全国推广。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建立,户包治理小流域应运而生。从1981年开始,相继涌现出河曲县苗混瞒、柳林县李马才、隰县王翠新等一大批农民承包治理小流域的先进典型,带动全省户包小流域蓬勃发展。1988年,临县、岚县创造了拍卖治理“四荒”的经验,进一步促成了群众性治理小流域的大好形势。
80年代以后,我省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始向大流域连片治理推进。从1982年开始,全省先后实施了三川河、永定河上游、湫水河、汾河上游、太行山、世界粮食署“3923”、世行贷款一、二期、水保债券、黄河上中游等国家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项目,开始对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实施大规模、高密度投资治理,从而大大加快了水土流失的治理步伐,提高了治理效益。
90年代,省委、省政府又发出学习偏关县小流域治理经验,建设精品工程的号召,全省上下,以偏关为榜样,掀起了集中连片、规模治理的热潮。
所有这些典型引路的作法,都说明山西省政府善于不断总结广大干部群众的经验,根据时代的要求,引导群众推动水土保持事业的发展,反映了时代的要求和特点,折射出时代的光辉。
实践证明,只有政府把治理水土流失作为已任,才能不断总结推广群众创造的经验,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才能引导水土保持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制定政策,创新机制,调动千家万户治理千山万壑
治理水土流失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必须充分依靠群众,有效调动群众治山治水的积极性。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省委、省政府认为,必须把造福群众,治穷致富寓于治山治水中,用政策调动千家万户治理千山万壑。为此,从80年代开始,省委、省政府及时把工作的重点转到制定政策,创新机制上,及时总结群众创造的新经验,及时研究水保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各项政策,先后颁发过6个小流域治理的政策性文件,保证了全省小流域治理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80年代初,以户承包治理小流域在全省全面推广,1983年8月,省政府颁发《关于户包治理小流域的几项政策规定》,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了解决户包治理小流域过程中农民怕政策有变的思想顾虑、对治理户的侵权等问题,1984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土地使用证”和“小流域治理开发使用证”的通知》,有效保护了承包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形势发展,1989年2月,省政府颁布《户包治理小流域政策的补充规定》,对小流域承包户应承担的劳动积累工,转让承包,联户合股治理,实行有偿服务和鼓励各级干部停薪留职承包治理,以及奖励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1990年10月,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户包小流域政策规定的通知》,明确用于扶持户包治理小流域的资金要占到国家水土保持投资30%以上的政策。1993年3月,省政府印发《关于继续抓好以户包为基础开发治理小流域的决定》,引导小流域治理要向建设优质高效小流域发展。
1997年12月2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拍卖农村“四荒”地使用权搞好小流域综合防治的若干规定》,就拍卖和治理开发“四荒”作出了20条规定。明确“四荒”都可以拍卖使用权,实行“谁购买、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允许继承和转让。
为了使群众和基层创造的经验得到及时总结和推广,从1986年开始,省政府每两年召开一次全省小流域治理工作会议,每次会议确定一个主题,研究几个问题,出台有关政策,确立阶段目标和工作重点。目前已召开过8次。1986年第一次会议和1988年第二次会议,重点研究户包治理小流域发展方向和有关政策;1990年第三次会议和1992年第四次会议,主要研究小流域治理科技和效益问题,提出了建设高效小流域的方向任务;1994年第五次会议,专题研究“四荒”拍卖治理问题,提出放手拍卖“四荒”的意见;1996年第六次会议,提出了把小流域治理纳入产业化轨道的思路;1998年第七次会议,明确把水土保持列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中之重;2000年第八次会议,提出了全面推行专业队治理、大户治理和报帐制的办法。目前两年一次的小流域治理工作会议已形成惯例,成为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中最重要的会议之一,受到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也得到了国家领导人和水利部的肯定和支持。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同志三次参加我省小流域治理工作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水利部及黄委、海委等流域机构的领导每次都亲临大会指导,这些都为我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多元筹资,加大投入,不断提高水土保持治理效益
充足的资金保障是水土流失治理的关键。多年以来,我省各级政府都把不断增加水保投入作为重要职责来抓,建立了财政投入、群众投劳、企业筹资、引进外资和社会集资等多元化、多渠道筹资体系,各级地方政府还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了“以煤补水”、“挖黑补绿”、“以工补农”等多项筹资办法,使全省水土保持投入不断增加。据初步统计,50年来,全省水土流失治理投资近40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拔款11亿元,引进外资7亿元,地县自筹和群众投入22亿元。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共投入10亿元,90%是群众投劳投物,国补只占10%左右。三中全会后投入30亿元,群众投入逐步下降,国补资金逐步上升。到“九五”期间,国补和外资约占90%左右。这些数字变化说明,随着国力的增强,政府对水保投资的密度越来越大,治理标准越来越高。像省级重点项目的汾河水库上游区,从1988年开始,省政府每年拿出2000万元,到1997年一期工程完成,共投入2亿元。投资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26万元。10年大规模治理,进入汾河水库泥沙已由治理前的每年1195万t减少到690万t。现在二期工程正在进行,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目前,我省正在实施的大流域重点治理项目年投资额已经超过2亿元。加上生态建设项目、退耕还林项目等,国家和省级每年水保投资总额在5亿元左右。投入的增加,大大加快了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提高了治理效果。“九五”以来,全省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都在500万亩左右,年治理度达到3%以上。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任接着一任干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这是《水土保持法》的基本要求。多年来,我省在贯彻《水土保持法》中,一直把落实政府责任作为首要问题来抓。各级政府都将此项工作列入了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从治理规划、技术服务、完善政策、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省政府与地市政府签订了“四荒”治理责任书。每年地与县、县与乡层层签订水土保持目标任务责任状,把此项工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严格奖惩,认真兑现。各级党政领导同志,尤其是县乡两级主要领导亲自包点示范,扑下身子,深入实地,为群众治理解决实际困难,提供技术服务,影响和带动了干部群众积极投入到治山治水的伟大斗争中。像吕梁地区、忻州市、临汾市,像偏关、河曲、岚县、隰县、乡宁、平陆等搞的好的地市县,都是换班子不换蓝图、变干部不变水保主意,一级带着一级干,一任接着一任干,数十年如一日,才使荒山披绿装,水土保持工作见到了大成效。
五、预防为主,依法监督,巩固水土保持治理成果
我省煤炭等矿产资源丰富,在建设全国能源重化工基地过程中,新的人为水土流失也相对突出。为了巩固水土保持治理成果,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我省各级人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依法加强了水土保持立法,监督和执法力度,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立法方面,1989年,省政府发布了《山西省开发建设河保偏地区水土保持实施办法》。国家《水土保持法》颁布后,省政府很快印发了《关于认真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意见》,明确了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学习宣传、落实经费、开展试点等工作重点。1994年,省人大颁布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批准了《大同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太原市水土保持条例》。1998年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目前,全省基本建立了与《水土保持法》相配套、符合当地实际的法规体系,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方面,省人大、省政府坚决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对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违法案件查处给予大力支持,有力地推动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现场监督检查制度和“两费”征收制度全面落实,促进了各行各业关系逐步理顺,保证了《水土保持法》全面贯彻实施,象最近开工建设的大运高速公路,省政府明确行文,要求把水土保持作为公路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来完成。“九五”期间,全省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2800个,查处违法案件1500起,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3300万元,引导生产建设单位投入水土流失防治资金1.7亿元,有力地推动了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减少了人为水土流失危害,保护了生态环境。
水土保持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伟大事业。今后,我们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国务院各部门的关怀指导下,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进一步发动群众,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好《水土保持法》,把我省的水土保持工作扎扎实实地推向前进,为再造山川秀美的三晋大地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