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水利委员会:搞好水土保持 改善珠江流域生态环境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1-08-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进展顺利
(一)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树立全民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
每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纪念日,流域各省(区)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专题报道水土保持工作。我委在1997年邀请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中国水利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对珠江上游南、北盘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综合治理的经验、成效作专题报道;1998年,在《人民珠江》第一、二期辟出专栏,对流域的云南、贵州、广西、广东4省(区)“八五”以来的水土保持成就以及珠江上游南、北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综合治理的经验、成效作专题报道;2001年,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0周年之际,在《人民珠江》第三期以专栏的形式,开展流域各省(区)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专题报道。通过广泛宣传,各级政府的领导进一步重视和支持水土保持工作,许多部门和生产建设单位在开发建设中注意水土保持,减少水土流失,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增强。
(二)初步建立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配套的地方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以后,各省(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水土流失防治费、补偿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应的规章。
(三)组织建立监督执法机构,培训监督执法队伍
流域各省(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1993年5号文件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了水保执法监督体系,基本形成省(区)、地(市)、县(市)、乡(镇)、村(组)等五级水土保持执法监督网络。据统计,广西区各级监督管理机构有106个,水土保持专兼职监督员有2798人,管护员2705人,广东省有74个市(县)设立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水土保持监督员有980人,云南省已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142个,专兼水保监督员3795人,贵州省建立监督机构95个,专兼职监督员3566人,管护员10772人。
(四)开展执法试点,加大执法力度
从1992年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县开展以来,全流域共有国家级监督执法试点县33个,省级监督执法试点县81个。通过试点,在宣传水土保持法规、完善法规配套、建立监督执法体系、审批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查处违法案件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掌握了监督执法的工作流程,积累了经验,培养锻练了人才。执法试点的成功,有力的推动了流域面上执法工作的开展。目前,云南、贵州、广西三省(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在各县已基本全面展开。
(五)从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坚持严格执法
云南省抓省内重点工程项目如广大铁路、楚大公路、内昆铁路、昆玉公路的水土保持方案问题,广东查处了京珠高速公路粤北段、花都段水土流失严重事件。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各级水土保持执法机构得到人大、政府和上级水保监督执法部门的支持,敢于碰硬,知难而进,克服困难,开创了水土保持执法的大好局面。
(六)抓好“三权”的行使和管理
流域各省(区)在普查登记基础上,认真抓紧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执法中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水土保持方案监督检查年检工作、建立健全监督员岗位责任制、档案管理制度、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并切实落实执行,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走上规范化。流域各省(区)10年来已审批大中型水土保持方案6670个,审批率在90%以上,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资金3300万元,促成生产建设单位投入的治理费47711万元。
(七)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试点建设
从1999年6月起,流域的云南、贵州、广西、广东4省(区)有8个地区(市)、54县(市、区)被列为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地区(市)、县(市、区),经过2年时间的建设,已全部完成试点任务。目前,4省(区)正组织专家进行验收、总结。
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成果喜人
(一)小流域试点稳步发展
小流域试点是珠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的一个窗口。自1980年以来,在流域内的不同类型区分批布设了26条试点小流域,以探索各种类型区水土流失的治理途径和开发模式。经过近20年的艰苦探索,已初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治理和管理体系,为珠江流域面上水土流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80年代的小流域试点主要以探索各种类型区水土流失的治理途径为主,90年代,试点工作由防护型治理转向开发型治理,试点一开始就将发展小流域经济作为试点的主要内容,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融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为一体进行综合治理开发。
(二)南北盘江中上游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综合治理成效显著
南北盘江中上游地区,是珠江流域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1992年,经水利部批准,被列为国家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开展治理。第1期治理工程涉及云南、贵州两省的7个县(市、特区)的26条小流域。1992年开工,1996年竣工,1998年有21条小流域顺利通过竣工验收。通过验收的21条小流域,共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77.96km2,完成投资6066.59万元,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一是使19.86万人解决温饱问题,彻底摆脱贫困。治理后的1996年农业人均产粮达到472kg,人均收入达到805元,分别增加87kg和494元,比1991年分别增长22.6%和1.59倍;农、林、牧、副业总产值由1991年的11989.07万元增长到1996年的32399.59万元,增长了1.70倍。二是各小流域的林草覆盖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林草覆盖率平均提高30%以上,各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措施发挥了巨大的综合防护功能,缓洪、拦沙、保土效益显著。三是社会效益突出。小流域内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得到根本改变,陡坡开荒、广种薄收的粗放经营逐渐向资源合理开发、立体布局的科学化方向转变。小流域内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就业机会,促进了社会进步和农村两个文明建设。
(三)城市水土保持工作进展快,形势好
90年代,珠江流域城镇建设发展迅速,过去不引人注意的城市水土流失问题,由于危害严重已引起人们的关注。广东省的深圳市从90年代中开始,针对城市开发建设带来的水土流失问题,把城市水土保持工作提到了议事日程,建立了水土保持机构,落实了编制,配备了人员;制定了地方性水土保持法规,坚持城乡统一管理;抓住城市基本开发建设项目的“三权一方案”(即审批权、监督权、收费权和水土保持方案),搞好城市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加强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具体方法,2000年被水利部、财政部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为珠江流域城市开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经验。目前,流域内的其它省(区)城市执法试点工作也已经起步,部分省(区)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水土流失监测预报逐步推进
80年代初,为了解珠江流域水土流失状况,我委与广西、广东两省(区)的水土保持部门合作,对广西的岑溪、广东的德庆、南雄进行了水土流失情况的重点调查;1984年底开始,利用遥感技术对珠江流域进行了全面的水土流失现状调查和水土流失图的编制,全面摸清了水土流失的分布、面积及流失强度;1999~2001年,流域的各省(区)按照水利部的统一要求,开展了各省(区)第二、三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工作,查清了各省(区)水土流失的变化情况。目前,各省(区)的第二、三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通过这两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掌握了大量的基础资料,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今后开展水土流失监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0年,我委在1995年编制的《珠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规划》的基础上,组织人员编制了《珠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监测中心站项目建议书》。
四、水土保持科技取得成果
90年代以来,珠江流域在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模式与开发方向取得了丰富的科研成果,先后有10条小流域的成果获得省、地区(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为同类型地区水土保持小流域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提供了经验、方法和科学依据。近年来,我委加强了“3S”技术的应用研究,并与深圳市水务局合作开展了深圳市水土保持管理信息系统研究。
五、水土保持前期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为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流域各省(区)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规划。我委在90年代初,组织编写了《珠江流域水土保持规划报告(1991-2000年)》;开展了监测网络规划,编制了《珠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规划》,在此基础上,组织人员编制了《珠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监测中心站项目建议书》;组织人员对珠江上游南北盘江地区进行调查,1991年编制了《珠江流域南北盘江中上游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水土保持规划报告》,1998年再次编制了《珠江上游南北盘江中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规划》,1999年编制了《南北盘江地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推广项目建议书》,2000年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了《珠江上游南北盘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并于同年通过了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的审查,有力地促进了该地区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0年来,珠江流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在各级政府的关怀下,经过广大水土保持科技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珠江流域的水土保持工作还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一是流域中上游地区水土流失严重,许多地方土壤冲蚀殆尽,岩石裸露,形成触目惊心的石漠化现象,土地生产力丧失,造成难以逆转的后果,致使当地生态环境恶化,生产条件极差,人民生活极为贫困,形成“越穷越垦,越垦越穷”的恶性循环,严重制约着当地经济的发展;二是流域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速度还比较缓慢。1991-2000年期间,流域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616km2,平均每年1562km2,年进度仅为2.7%,治理进度与国民经济发展不协调;三是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已逐渐深入人心。但是,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还有一定难度,存在部分地方配套法规未能完善,干扰执法、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行政干预现象仍然存在,水土保持费的20%用于监督执法未能全部落实,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检查、督促任务很重,四是城市水土流失在部分地方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珠江流域城市化发展迅速,建设项目不断增多,但建设中对水土保持工作重视不够,城市因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在部分城市日趋严重。因此,在今后一段时期,珠江水土保持工作需突出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两个重点,控制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加快水土流失的治理,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