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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工作总结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1-08-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今年6月2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十年来我区水土保持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水土保持方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治理自然状况下水土流失的同时,深入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使我区水土保持工作在新形势下有了新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治理速度加快,治理效果显著
 
  《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的十年,是我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发展最快的十年,特别是1997年7月江泽民总书记发出“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的伟大号召,李鹏委员长对治理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提出“十五年初见成效,三十年大见成效,为根治黄河做出应有的贡献”的要求,朱镕基总理视察陕北及环京津沙源地区时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做出重要指示后,极大地鼓舞了我区广大农牧民群众治山治水、水土保持、改善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国家也加大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投资力度。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时调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了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以生态建设为根本和切入点这一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作为自治区最重要的基础设施来抓,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在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我区广大干部和农牧民群众的努力奋斗,我区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
 
  据不完全统计“九五”期间国家投入我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经费达1.93亿元,群众投劳3.26亿工日,共开展水土流失初步治理面积1.78万km2,与“八五”期间相比提高了近17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增加3560 km2,是建国以来治理最快的时期。截止2000年底,全区累计完成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74万km2。其中修筑基本农业田1.04万hm2、营造水土保持林4.67万hm2、人工种草1.03万hm2、兴建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248座。这些工程和生物措施有效地拦截了径流和泥沙,改善了生态和生产条件,促进了水土流失治理区当地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当地农牧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近年来我们在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中,除了全面抓好全区面上治理,重点抓了列入国家七大江河重点治理项目、国家预算内水土保持专项基金建设设项目、黄河流域重点支流及重点治理区项目、黄河流域治沟骨干工程建设项目、沙棘治理砒沙岩项目、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项目、环京津地区沙源治理项目、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等重点项目,并积极参与了生态建设、坡改梯、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建设项目。为了保证我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顺利进行,自治区党委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颁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快山区沙区生态建设步伐的决定》,《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的实施办法》,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各行各业、各界人士共同治理开发。同时我们还加强了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大了对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强化对项目资金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水土保持生态的建设科技水平和科技含量,加强对建设成果管护和巩固。这些措施的实施保证了我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预防保护监督执法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
 
  1989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开发建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我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监督执法工作率先在伊盟地区开展。《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后,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完善配套法规、建立执法队伍培训执法人员、进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和规范化建设、审批开发建设项水土保持方案、查处违法案件、收缴水土流失防治费补偿费、进行返还治理工作,推动了全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全面开展,使我区水土保持工作走了依法防治的轨道。
 
  首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十年来,根据国家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具体实际,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关于开发建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快山区沙区生态建设步伐的决定》,《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水土保持法的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各盟市、旗县也结合当地的实际和突出问题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办法、决定、规定等地方规章,形成了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为我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第二,建立健全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水土保持法》能否顺利执行,是否有完备的执法体系和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关键。近年来我们认真抓了水土保持执法队伍的建设和执法人员的培训。截止目前,在全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中已有7个盟市、86个旗县市区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站,其中准科级建制的8个。共选拔任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员4524名,其中专兼职监督员1859名,水土保持管护员2665名。初步形成了盟市、旗县、苏木乡、嘎查村完整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网络。为了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人员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执法能力,自治区及各盟市、旗县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采取各种形式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要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做到宣传培训经常化、监督体系正规化、方案审批制度化、规费征收合理化、返还治理标准化、案件查处程序化。
 
  第三,通过宣传提高了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参与支持才能有较快的发展。为此,我们加大了宣传教育的力度,确定每年6月为宣传月。水土保持法颁布之日所在有周为宣传周,6月29日为宣传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宣传媒体及节假日、群众集会的时机,通过宣讲、发放传单、张贴标语宣传画、出动宣传车、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坚持面向领导,面向群众、面向开发建设单位,深入广大农村牧区、工矿企业,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并在内蒙古日报上公告了违反《水土保持法》行为的举报电话。通过宣传,水土保持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依法防治水土流失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四,完成了大量的基础工作。随着我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能源基地建设和高耗能工业的兴起,在开发建设中不可避免地会扰动地貌形态,破坏植被,产生大量的废弃固体物,使我区本已十分脆弱的生态环境更趋恶化。为了全面掌握我区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动态变化及由于不合理的人为活动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情况,有针对性地布设水土保持措施,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近年来,我们先后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各流域各盟市水土保持规划、各重点支流水土保持规划、《内蒙古自治区重点防治区划分》、全区第二次、第三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人为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普查、《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检测网络规划报告》等前期工作,使我区水土保持防治工作做到了有的放矢。
 
  第五,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以抓“三权(方案审批权、监督检查权、水土流失防治费收费权)为核心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编报、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是实施《水土保持法》,控制人为活动造新的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具体措施,是落实”三同时“制度的基础,也是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关键。十年来,我们始终把编制、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监督执法的主要内容认真抓紧抓好,根据人为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普查情况,每年都有重点的选择一批开发建设项目发出限期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通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开发建设项目的特点,由持有相应级别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证书的单位来编制,报相应级别的水行政部门审批,由地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部门监督实施。近年来全区累计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方案报告表4449项。为了保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质量,加强监督管理,自治区水利厅根据《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核,发放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乙级资格证书12份,丙级资格证书38份。
 
  十年来,我们认真行使《水土保持法》赋予水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权,以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打开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局面。先后查处了乌兰木沦河河道露天采煤堵塞河道、辽河油田开发建设破坏植被、伊敏煤电公司拒交水土流失防治费、补偿费等大案,累计查处各类案件858起。违反《水土保持法》案件的查处,扩大了《水土保持法》的社会影响,教育了群众,提高了开发建设单位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的法律意识和自觉性,有效地遏制了由于开发建设中不合理的人为活动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开发建设单位认真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认真按照经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组实施,投入资金一亿多元。完成治理面积505.86 km2。准格尔煤炭工业公司、东胜煤田马家塔露天矿还受到水利部的表彰。
 
  三、问题与建议
 
  我区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预防保护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发展总体需要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区地域辽阔,水土流失类型多面积大危害严重,治理任务艰巨,而治理经费严重不足,很难完成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确定的全区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10万亩的任务。因此,必须加大对水土保持的投入,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积极性,动员全社会力量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二)目前自治区水土保持的机构人员的设置与水土流失的治理任务不相适应,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任务更加艰巨,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级水土保持机构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三)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地方还存在着重治理轻管护,执法力度不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报率和违法案件查处率及水土流失防治费补偿费收费率低,执法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四、“十五”期间我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总体思路
 
  西部大开发以生态建设为根本和切入点为我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十五”期间我区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水土保持方针,水土保持预防保护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要有大的发展。抓住“一个机遇”,实行“两个结合”,体现“三个为主”。即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这一历史机遇,把加强生态建设与转变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紧密结合起来,把改善生态环境与调整产业结构和增加农牧民收入紧密结合起来,在治理方针上坚持保护和建设并重,以保护为主;在治理方式上采取封育和若干种植相结合,以封育恢复为主;在治理内容上实行草、灌、乔相结合,以草、灌为主。“十五”期间我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7万km2,占现有水土流失面积的2.74%,年治理进度0.433万km2。其中,黄河流域新增初步治理面积1.18万km2;海河流域新增初步治理面积2553 km2;辽河流域新增初步治理面积5700 km2;松花江流域新增初步治理面积1616 km2。加大预防保护监督执法的力度,坚持规模建设和大保护的原则杜绝由于人为活动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坚持生态建设与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群众脱贫致富结合起来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力量,开拓进取,艰苦奋斗,为建设山川秀美的内蒙古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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