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

内蒙古水利厅在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上的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6-05-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内蒙古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探索与实践
 
 
内蒙古自治区地域辽阔,地貌特色鲜明,类型多样,呈现出高原、山地、平原相间分布的带状结构。全区土地总面积118.3万km2,其中山地面积24.66万km2、占总土地面积的20.8%,丘陵面积19万km2、占16.1%,高平原面积38万km2、占32.1%,沙地和沙漠面积22.66万km2、占19.1%,平原和滩川地面积10万km2,占总面积的8.5%,其它面积4万km2,约占总面积的3.4%。区域内除大兴安岭北段为寒温带气候外其余地区均属典型的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降水量在450~50mm,自东向西逐渐递减;多风是内蒙古冬、春季最明显的气候特征。
内蒙古是全国土壤侵蚀最严重的省区之一,全区土壤侵蚀面积744826km2,占总土地面积的62.96%。其中水力侵蚀面积150219km2,占土壤侵蚀总面积的20.17%,风力侵蚀面积594607km2,占79.83%。水土流失广泛分布于自治区的12个盟(市)的101个旗(县、区),造成区域内生态环境恶化,土地生产力衰减甚至于丧失,加剧了洪涝干旱灾害和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严重制约着区域内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生态修复的探索、实践与主要做法
恶劣的自然条件,脆弱的生态环境,使得内蒙古自治区水土流失分布范围广,面积大,侵蚀类型多,危害严重。为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我区把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相结合,采取不同方式,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同时选择了不同类型的12个旗县(市)作为试点工程,进行积极探索和尝试,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一)生态修复的探索与实践
1、区域性整体推进
为加快生态修复,我区五个盟市,49个旗县相继发布了在辖区内全面禁牧、休牧、轮牧、恢复植被的政府令,另有45个旗县发布了在项目区禁牧的公告,有力地促进了大面积区域性的生态修复。锡林郭勒盟实施全盟围封转移的生态建设战略,生态环境取得明显改善。鄂尔多斯市政府发布了全市禁牧、休牧、轮牧、恢复植被的政府令,全市8个旗区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禁牧、休牧和轮牧的政策,即在以农为主的地区实行禁牧,在牧区、半农半牧区实行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禁牧、休牧、划区轮牧草场占草场总面积的94.5%。舍饲、半舍饲牲畜占牲畜总量的78%。昔日的光山秃岭和退化严重的草原,正逐渐被茂盛的野草和恢复生机长势喜人的乔灌木所覆盖,生态环境有了明显好转。
2、以重点工程为依托
在水土保持生态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外资贷款治理工程、生态建设重点县等一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基础上,重点工程和生态修复相结合,水土流失治理面积速度加快,生态建设与保护跃上了一个新的高度。准格尔旗川掌沟流域在20多年综合治理基础上,加大生态修复力度,不仅控制了水土流失,而且收到了明显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打破了长期农耕经济格局,土地利用趋于合理。植被增加,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该流域措施面积占总面积的95.8%,植被覆盖率由治理前的3.2%发展到74.8%,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生态景观发生了巨大变化。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实施5年来,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和包头市的36个旗(县、市、区),把小流域治理、建设水源工程、发展节水灌溉和生态修复相结合,项目区林草植被迅速恢复,植被覆盖度由建设前的10%提高到50%左右,生态系统的调节功能和防护功能明显提高。
3、抓好生态修复试点
内蒙古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开始于2001年,先后选择额济纳旗、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鄂托克旗、杭锦旗、四子王旗、扎兰屯市、扎鲁特旗、霍林郭勒市、突泉县、武川县、乌拉特中旗12个旗(县),实施生态修复面积1772.45km2。在封育区中除了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以保证生态修复工程的顺利实施外,同时还配合实施了相应的辅助措施,如人工补植林木、补播牧草、设置网围栏、建设宣传碑、标志牌、修建棚圈、青贮窖、机电井、大口井、拦洪堰坝、谷坊、沟头防护,监测方案中设置了卡口站、径流观测小区、林草监测点及气象观测点,各试点区组建了各自的监测队伍和管护队伍。第一批“黄河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和“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已全部竣工,分别通过了黄河水利委员会和水利部组织的验收,试点区的各项效益已初步显现。
(二)主要做法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生态修复工程是一项规模大、周期长、综合性强、涉及面广、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协调配合。为保证这一重大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各地都成立了由旗县主要领导挂帅、水利(水保)、农牧业、林业、土地、财政、交通、农行等部门及项目区所在地的乡镇领导参加的水土保持修复试点工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技术负责和管护等组织,从领导责任入手,明确各自权责,政府与各实施主体签订了目标责任状,把项目任务落实到单位、人头,治理措施落实到乡、村、社和地块,并责成旗县水利(水保)局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做到了任务明确、职责明确、奖惩明确,从而使各方面形成合力,有力地促进了生态修复工程的顺利开展。
2、大力宣传,提高认识
实施生态自然修复工程,重点在封育保护,关键在全面禁牧。这一措施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为提高项目区群众对生态修复重要性的认识,各地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转变农牧业生产方式,提高对实施生态修复重要性的认识,树立生态意识和法制意识。同时,随着生态修复工程的推进,及时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让群众了解生态建设的效益,使生态修复逐步为广大群众所接受并积极参与到建设和保护中来。
3、统筹兼顾,处理好生态修复与群众的生产生活之间的关系
生态修复前提是必须大范围实施禁牧并将不适宜耕作的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生活在项目区内的农牧民不可能全部迁移,要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健康发展,必须保证群众生活水平不降低并逐步提高。各地在实施生态修复过程中,围绕改善项目区生产条件,提高农牧民收入,一是大力推行畜牧业舍饲圈养,指导和帮助农牧民建设饲草料基地、暖棚、暖圈、草料库、青贮窖,引进和改良适合当地气候条件和适宜舍饲圈养的牲畜品种,推广先进饲养技术,缩短饲养周期,提高出栏率。二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国家补助、群众配套的投入机制发展水浇地、坝地,建设旱、涝保收的基本农田。三是引导农民转变传统的生产模式,瞄准市场需求种田,发展适销对路的农产品;同时引种入牧,大力发展草业和粮、饲兼用作物,以种促养;积极兴建养殖小区,引导农牧民走集约化养殖的路子。四是积极帮助农牧民找市场,提高农畜产品商品率和效益,努力实现增产增收。
4、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群众参与
项目区群众是生态修复和保护的主体,也是工程效益的直接受益者。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事关生态修复工程的成败。为此,各地一是明确项目区林、草权的归属。二是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鼓励群众引林入农、引草入牧。三是促进土地合理流转,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鼓励和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大户承包荒山造林种草。四是生态建设出工投劳,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执行 “一事一议”政策。实行一定期限内按林草成活率验收后支付报酬的方法,让群众心顺气顺,参加生态建设积极性提高,责任心增强,造林种草不仅成活率高,保存率也高,基本实现了治理一片、见效一片、受益一片。
5、加强管护,建立制度和管护执法队伍
生态修复工程实行围封禁牧政策后,农牧民对散养改圈养一时很不习惯,难以接受,抵触情绪较大。针对这种情况,各地在做好群众宣传教育的同时,出台了禁牧令,制定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项目区生态保护管理办法,项目区封育保护人员职责管理办法,项目区封育保护奖罚制度,项目区封育保护乡规民约等政策性规定和规章制度。为了使这些政策规定及制度得到很好的落实,各地层层落实责任制,旗县政府与项目区乡镇政府签订项目管护责任状,乡镇政府与管护人员签订管护责任合同,旗县水保监督执法队把项目区列入重点监督区,组织了专门管护队伍。
二、 生态修复取得的成效
1、植被恢复明显,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从生态修复区与对比区植被总体情况看,经过禁牧、封育、管护、改良、治理,各种地类生态都有了明显的恢复,林草长势、植被盖度、高度、密度显著提高,植物种类明显增加,一些优质草种重获新生。无论是丰水年还是干旱年,项目区内植被状况都明显优于周边对比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或减轻。
从监测数据对比看,生态明显变化表现在:一是植被盖度明显提高。东部项目区平均提高了15%左右,有的提高了30%;中西部项目区平均提高了30%以上,有的接近50%。二是草灌乔自然萌生速度加快,草群高度比对照区平均增高了15cm,灌木高度增高了20-30cm,乔木增高了1m左右。三是植物物种平均增加了4-6种,有的地方,如扎鲁特旗项目区增加了10多种。四是植被高度、密度的增加,使土壤理化性质得到改善,有机质含量提高,地力增强,产能增加,产草量普遍提高1倍以上,有的增加近2倍。五是土壤蓄水保土、涵养水源能力提高,风、水侵蚀强度明显降低,土壤侵蚀模数平均下降了50%。据径流泥沙观测分析,项目区的径流量为坡耕地的49.55%,输沙量为34.85%。据伊金霍洛旗项目区观测资料,项目实施后,随着植被恢复,径流模数降低了41.8%,产沙模数降低50.2%。
2、促进了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推动了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牧民增收
试点工程在实施过程中,首先将传统的自然放牧方式改变为舍饲圈养,对项目区实施了禁牧封育。经过适应、探索,牲畜舍饲效益逐步提高,数量也从禁牧初期的大幅度缩减逐步得到回升,并成长为主导产业。其次,在种植业上,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农民基本都有了一定的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大规模的封禁和退耕,使农牧民耕地面积大大压缩,改变了广种薄收的生产方式。三是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益,解放了劳动力,使农牧民有时间、有精力去从事多种经营或外出打工,拓展了增收渠道。据调查统计,项目区2004年较2001年,牲畜饲养量增加幅度在10%-107%,牧业产值提高在12%-70%,粮食总产量增加在3%-90%,经济产值增加在3%-17%,农牧民人均收入平均增加了20%。
3、群众思想观念发生积极变化,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初见端倪
生态修复试点使广大农牧民切实感受到了工程带来的诸多实惠,看到了生态修复后经济发展的前景和产生的优势,认识到了政府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的重大意义,思想观念发生了积极的转变。表现在实际行动上,从最初不满封禁、抵制破坏生态修复建设转变到积极支持、参与并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现在绝大多数农牧民不仅自觉转变生产经营方式,不再滥垦、滥牧、滥伐、滥挖,积极引种入牧,以种促养,向科技要效益,而且积极参加生态建设,造林、种草成活率、保存率普遍达到了90%以上。同时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自觉起来敢于斗争的人日益增多。据调查,项目区农牧业生产已基本走出了超载过牧、广种薄收、越牧越荒、越荒越牧、越垦越穷、越穷越垦的旧的生产生活方式不良循环的怪圈,呈现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良性循环发展态势。
三、目前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思路与对策
从实践中看,生态修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生态修复区农牧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仍较薄弱;二是生态修复工程国家投入期限过短;三是要重视生态修复区林草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四是生态修复配套工程建设投入严重不足。
实践证明,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是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水土保持治理步伐、促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一条行之有效的治理途径,是新时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重大举措。为使生态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修改完善编制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修复规划。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土流失的类型、分布、成因,以及不同区域的自然状况和经济社会条件,根据生态自我修复规律,总结试点工程的建设经验,与自治区其它生态建设工程相衔接,修改完善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规划,明确生态修复的分区、目标、任务与措施。
2、制定相应配套的政策法规。大范围的封禁、实现生态的自我修复,必须在努力创造外部条件的前提下,制定相关政策与法规,才能依法保障生态修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3、确定合理的效益监测与评价体系。针对生态修复项目特点,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突出植被和水沙监测重点,选择综合性、代表性强的监测指标,综合分析与专项对比相结合,对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效果进行全面监测。
4、注重协调与配合。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涉及水利、畜牧、农业、林业、计划、财政等部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生态修复工作的领导,在规划的统一指导下,协调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加快内蒙古的生态修复。

最近更新

微信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