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在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上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6-05-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积极履行流域机构职责 推动国家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工作
 
 
黄河上中游地区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始于一九八八年,在全国是最早的。总体来讲,大概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水土保持法》颁布前1988年—1991年),主要是在晋陕蒙接壤地区贯彻《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同时 ,为《水土保持法》的制定做了必要的前期准备;第二阶段(《水土保持法》颁布后1991—1997年),主要是配套法规、机构、队伍建设,以执法试点、推广、查处案件、编报水保方案为主要内容开展执法;第三阶段(1998—2002年),主要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在这一发展时期,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表现在全社会水土保持的意识大大增强,创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执法队伍稳步发展,技术支持体系趋于完善。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违法案件,树立了水保行业的社会地位和权威。第四阶段(2004年以后),工作主要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在这一期间,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4]97号)文件,赋予了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权,我们紧紧抓住这一机遇,以水土保持执法督查为手段,以国家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为核心,组织了大规模的水土保持执法督查活动,有力的推动了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
下面,我就我局开展水土保持执法督查工作情况做简要汇报:
一、制定管理办法,规范督查工作
水利部[2004]97号文件下发之后,我们根据黄河流域的国家大型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黄河流域及西北内陆河地区国家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管理办法》,并及时印发各级监督部门和开发建设单位。这个办法是我们开展督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定了执法督查的范围、程序、内容、处理的原则、监督人员的职责等。在督查中我们的工作程序是向有关各方下达督查通知书—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询问—座谈—形成督查意见—下达督查意见通知书。督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相关设计的编制和审批情况;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施情况、水土保持规费缴纳情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等。督查的实践证明,企业自觉接受、工作规范顺利、执法效果明显。
二、培训监督人员,保障督查工作
为了搞好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督查工作,我们组织西峰、天水、绥德、榆林四个基层治理监督局的预防监督人员30多名 ,针对督查工作举办了专题培训,学习了《水土保持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讲授了水土保持工程验收、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方法及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同时就督查的技术路线、工作表格和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研讨。编印了水土保持执法督查工作手册,要求随身携带,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处理问题的能力。通过培训严肃了工作纪律,塑造了执法形象,树立了水保行业威信。许多企业领导说:你们是为我们企业办事,为我们企业服务,我们欢迎你们多来检查。
三、宣传法律法规,促进督查工作
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中,我们一直将宣传作为工作的主旋律,常抓不懈。督查活动伊始,就及时将《督查管理办法》和督查通知书在网上进行了发布,同时送达各开发建设单位,造成了一定的声势。我们还将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等编印成《黄河流域国家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手册》分送建设单位,方便学习和应用。在督查的过程中,我们还在黄河生态网和全国生态网上,及时发布督查信息、图片60余份。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为督查工作创造了很好的舆论氛围,效果明显。督查结束后,我们在西安组织召开了黄河流域国家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会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黄委会、流域八省区水利厅、九十多个开发建设项目的领导和代表参加了会议,会上通报了督查情况、六个建设单位交流了工作经验、19个开发建设单位受到了表彰。这次会议在全国反响很好,为今后的督查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
四、突出现场检查,严格督查工作
黄河流域的大型开发建设项目多,分布在9个省区,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特别是公路、铁路、管线工程等项目战线长,工作难度很大。我们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工作方案,要求督查人员,对重点单元工程一定要到现场。黄委会、各省区水利厅领导亲自带队,深入一线。整个督查行程数万公里,历时近三个月,途经9省(区)120多个市(县),对水利部自1987年至2005年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地处黄河流域及西北内陆河地区的10类113个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督查。发送督查报告、会议纪要64份、填写督查报表1000余份。督查结束后,有43个开发建设单位根据督查意见,向我们报送了整改情况。
督查的具体结果是:113个大型建设项目工程总占地面积66136.64 hm2, 防治责任范围99145.10 hm2,产生的弃土弃渣量17708.25万m3。损毁原地貌、植被的面积42402.46hm2。累计完成水土保持设计投资12.23亿元,占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投资的36%。完成工程措施量1071.16万m3,占设计量的47%,植物措施完成量为6353.64 hm2,占设计量的47%。有24个项目开展后续设计,占开工项目的28%。不同行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完成量占方案设计量的比例分别为:火电15%;煤炭108%;铁路74%;公路73%;水利水电35%;石油、天燃气99%。不同行业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完成量占方案设计量的比例为: 火电28%;煤炭62%;铁路53%;公路49%;水利水电95%;石油、天燃气38%。有23个项目聘请有水土保持生态监理资质的单位开展监理工作,占开工项目的27%。有25个项目聘请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资质的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占开工项目的29%,有80个项目成立了水土保持机构,占94%。
五、强化技术服务,深化督查工作
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我们既是执法督查员,同时也是技术服务员。在督查过程中,利用技术优势,为开发建设单位提供水土保持法律咨询和技术服务,赢得了企业的尊重和信赖,促进了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督查的主要目的是掌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工作动态,发现问题,制定管理对策。我们对督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和分析,建立了开发建设项目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制定了《黄河流域国家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报告制度》,建立了联系渠道,实行了动态管理。同时应用遥感技术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监督区(晋陕蒙接壤地区)土壤侵蚀强度、植被覆盖度、人为水土流失情况进行了遥感监测,从1987年、1997年、2004年不同年代TM影像图的空间动态变化对比分析得出:土壤侵蚀强度随时间推移呈现降低趋势、植被覆盖度呈逐渐增高的趋势,植被覆盖面积增大的趋势。
黄河流域,特别是上中游地区,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煤炭、有色金属等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随着资源大规模的开发,以及与之配套的基础设施的建设,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日益严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作为流域机构,我们将在水利部的领导和各省区的配合下,近期将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管力度,搞好水土保持督查工作。二是按照水利部的要求,督促国家大型开发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重点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三是实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公告制度,落实报告制度,完善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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