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县

福建省长汀县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2-03-1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一、县情概况

长汀县地处福建西部、武夷山脉南麓,辖18个乡(镇)、300个村(居),总人口55万,土地面积3104.16平方公里,属福建省国土面积第五大县。

    二、实施成效

    长汀曾经是我国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县份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汀老区人民持续发扬“滴水穿石、人一我十”的精神,咬定荒山治理不放松,不懈努力,水土流失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昔日的“火焰山”变成了“花果山”“金山银山”。1985年以来,累计减少水土流失面积114.68万亩,水土保持率从68.5%提高到93.22%,高于全省92.05%的平均水平,水土流失区植被覆盖率由10~30%提高到77~91%,山地侵蚀模数由每年每平方公里8580吨下降到428吨,森林覆盖率提高到80.31%,森林蓄积量提高到1779万立方米。陡坡开荒禁止率100%,全县坡耕地治理度达80%。形成了“组织领导有力,预防监管有效,防治能力较强,基础支撑明显,综合治理显著,示范效应明显”的良好局面。治理经验先后被水利部、中组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列为典型案例和改革举措在全国推广应用。2017年9月,一举获评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第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实现了从全国水土流失重灾区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历史性嬗变。

    三、经验亮点

    长汀县在长期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实践中,探索出一套符合当地实际的有效做法,总结形成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多策并举、以人为本、持之以恒”为主要内涵的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被誉为“福建生态省建设的一面旗帜”和“我国南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的典范”,为全国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修复保护起到了探路子、树典型、作示范的重要作用。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作为县委县政府的重大任务,健全水土保持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水平。建立县、乡、村三级党政领导挂钩制度和县乡部门联系挂钩、协同作战机制,形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大合力。

    二是坚持群众主体。坚持把群众作为治理水土流失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调动群众和社会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吸纳农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种植大户等投入到水土流失区的治理和开发领域,动员机关干部带头参与治理,组织农民群众积极承包治理,引入企业和个人承包治理,走出了一条水土流失治理的群众路线。

    三是坚持社会参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联系广泛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引导更多的社会人才参与到水土流失治理的实践中。坚持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通过制定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水土流失区治理开发的体制机制和多元化投入机制,允许治理开发成果继承、转让,让参与治理的开发者放心大胆地投入资金去治理水土流失,积聚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

    四是坚持多策并举。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地施策,创新治理理念和技术,推动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农业技术措施有机结合,人工治理与自然恢复有机结合,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结合,创新实施“等高草灌带”、“老头松”施肥改造、陡坡地“小穴播草”等行之有效的治理模式。

    五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把治理水土流失作为“民心工程”、“生存工程”、“发展工程”和“基础工程”,把改善生态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治理水土流失与发展县域经济相结合,治理荒山与发展特色产业相结合,注重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优先解决封禁区农民群众生计问题,使广大农民群众从治理水土流失中得到实惠。

    六是坚持持之以恒。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发扬“滴水穿石、人一我十”精神,咬定治理荒山不放松,几十年如一日,锲而不舍、持续推进、常抓不懈、永不停顿,形成水土不治、山河不绿绝不罢休的强大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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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长汀金秋时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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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洲丘坊小流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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汀江国家湿地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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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亲植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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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田游坊治理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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