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桐庐县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2-03-1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桐庐县位于浙江省杭州市,素有“八山半水分半田”之称,森林覆盖率75.31%,水土保持率95.08%。
钱塘江尽到桐庐,水碧山青画不如。桐庐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论,着力打造“两山”转化通道,走出了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富民强县之路。主要做法和成效有:
一、生态优先强定力
围绕县十三五“建设山清水秀民富县强的美丽中国桐庐样本”的总体要求,形成了政府领导、水保搭台、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2016年就建立了示范创建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规划引领强合力
编制县级水土保持规划,统一布局,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实施“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经济林水土流失治理、矿山治理、绿化造林”等五大工程,与“生态农林、生态旅游、生态城镇、美丽乡村”等四大建设紧密结合。做好载体建设,以“百万亩绿化”“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为主题进行森林质量提升;以“一亩山万元钱”行动为抓手进行经济林治理;以“增良田、保生态、惠民生”为目标进行矿山治理,形成建设有主题,治理有抓手,管理有实效的态势。现状水土保持率居全省领先水平,治理成效显著。
三、健全体系强内力
建立长效机制,出台了一系列水土保持工作制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加强水土保持队伍建设,组织保障坚强有力。县领导亲自坐镇宣传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成果和做法,开展水土保持“四进”宣传。强化生产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四、改革创新强活力
作为全省唯一授权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先行县,率先探索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改革,实现政府部门间的水土保持工作数字化协同。破除“唯GDP论英雄”,山区乡镇取消工业指标考核,其他乡镇增加生态指标权重。创新生态补偿制度,出台《桐庐县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严格自然资源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实施最严格的自然资源保护政策与措施,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体系进一步完善。
五、兴业惠民强动力
充分调动民营大户参与水土保持生态治理,实现了企业经济效益与当地生态效益的双赢。民宿、养老养生等“生态+”产业蓬勃发展。生态经济长足发展。创造了“有水则清、无水则绿”的美丽乡村建设新模式,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荣获 “2020年度中国全面小康十大示范县市”,被《小康》杂志社评为2020年度“中国十大社会治理创新典范”。
美丽乡村
风情芦茨湾
景观堰坝
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生态清洁典范环溪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