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尘暴专题报道

新沙尘暴标准今起实施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3-03-0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3月1日起,中国气象局新的沙尘暴标准将开始实施,该标准对浮尘、扬沙、沙尘暴、强沙尘暴进行重新界定。全国气象部门将启用统一的沙尘暴天气标准,而今春的所有沙尘天气也将使用新标准界定和测报。
在沙尘暴日益已成为影响百姓生活的灾害性天气后,目前,我国各个部门对沙尘暴的划分和判断标准不太统一,这就造成了每年对沙尘暴的统计没有统一标准,而各个部门所监测到的过境次数也就无法一致,这给深入研究我国沙尘暴的生成带来了许多不便。
新的标准将沙尘天气分为浮尘、扬沙、沙尘暴和强沙尘暴四类。其中,判定浮尘的标准是,尘土、细沙均匀地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公里的天气现象;扬沙的标准是风将地面尘沙吹起,使空气相当混浊,水平能见度在1公里至10公里以内的天气现象;而界定浮尘天气过程和扬沙天气过程则是在同一次天气过程,我国天气预报区域内5个或5个以上国家基本(准)站在同一观测时次出现浮尘天气;判定沙尘暴的标准是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很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强沙尘暴则是大风将地面尘沙吹起,使空气非常混浊,水平能见度小500米的天气现象。界定的沙尘暴、强沙尘暴天气过程是在同一次天气过程中,我国天气预报区域内3个或3个以上国家基本(准)站在同一观测时次出现了沙尘暴天气和强沙尘暴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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