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在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的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10-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坚持科学发展观 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副省长陈文光发言
尊敬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位委员、同志们:<![endif]>
正值全党、全国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之际,我们相聚在兰州,共商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作大计。我受张中伟省长的委托,代表四川省政府将四川省“长治”工程实施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作简要汇报。
一、建设成效
1989年,经国务院批准,我省被列为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的关心和指导下,我省启动了“治水兴蜀”工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以治理水土流失为重点的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15年来,嘉陵江中下游、金沙江下游片区的南充、广安、乐山、凉山等15个市(州),宁南等62个县(市、区)在1024条小流域实施了“长治”工程一至六期综合治理,全省共完成投资9.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6.39亿元,地方配套3.11亿元,群众投工投劳5.5亿个;完成防治任务2.15万平方公里,其中坡改梯274.3万亩,营造水保林849.15万亩,栽种经果林368.06万亩,种草101.88万亩,封禁治理827.14万亩,保土耕作806.57万亩。“长治”工程取得显著成效。
(一)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初步得到改善
据调查,我省嘉陵江中下游、金沙江下游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面积减少,流失程度降低。据遥感测算,四川盆地的嘉陵江中下游地区,现有水土流失面积5.13万平方公里,比治理前减少1.39万平方公里,下降了27.19%。根据广安、达州、南充、巴中、遂宁等“长治”工程重点实施区治理前后的对比,水土流失面积分别减少29.06%、40.56%、27.01%、30.15%、27.6%。治理区不仅水土流失面积减少、强度降低,坡耕地、荒山荒坡面积减少,基本农田、林地面积增加,土地增产,群众增收,而且使河流泥沙、水利工程淤积减少,旱洪等自然灾害频率降低,生态系统逐步趋于平衡。
(二)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增强了农业后劲
我省以治理坡耕地为重点,强化坡面水系建设,增强了抵御洪旱灾害的能力,促进了粮食增产、群众增收,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已竣工验收的“长治”第五期工程共实施坡改梯44.5万亩,建设小型水利水保工程29万余处,切实改善了治理区农业生产条件,治理区人均产粮由治理前的457公斤增至578公斤。
(三)农业产业结构得到调整,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改善为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创造了条件,治理区形成了具有区域特色的防治模式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发典型。已建成会理石榴、南江金银花、汉源花椒、平昌茶叶、宁南蔗糖、雷波脐橙等多个具有相当知名度的水保优势产业带,使当地农民收入大幅提高,贫困人口明显减少,有效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据测算,“长治”五期工程治理区农业总产值较治理前增加19.52亿元,增长37.91%;人均纯收入由治理前的1389元上升到1749元,增长25.9%。
(四)监督执法工作得到加强,有效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
我省通过加强预防监督工作,基本实现了水保执法队伍专业化、监督管理制度化、落实“三同时”制度正规化、监督检查经常化、大案要案查处程序化、水保方案编制资质化。截至2003年,全省累计审查批复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1.8万份,征收水土保持规费6000多万元,新建项目水保方案申报率达92%,审批率达95%,实施率达91%。
(五)监测机构得到落实,为水保监测工作奠定了基础
为了使生态环境建设决策科学化,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监测机构的设置,在机构改革、压缩编制的情况下,2001年批准成立了四川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并在主要流域设立了11个监测分站,有效推动了监测工作的开展。目前,已结合实际创新编制了4个监测技术规定,启动了瀑布沟等大中型水电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在“长治”工程区进行了小流域效益监测,并向全社会发布了2003年度全省水土保持监测公报。
二、主要经验
15年来,我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实现了由单一部门行为向政府行为、社会行为转变;由以解决群众温饱为主的防护型治理到以发展经济为主的开发型治理转变;由一般性试验示范建设向“长治”工程大示范转变;由水保部门一家抓治理向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联合行动,打水土保持总体战转变。回顾15年的建设历程,我们对搞好“长治”工程有以下一些认识:
(一)坚持政府目标责任制,将水土保持作为实事目标进行重点督查督办
我省省委、人大、政府、政协都把水土保持作为“治水兴蜀”的头等大事。1997年以来,先后将水土保持纳入了省政府单项目标、实事目标管理,并及时督查,年终对各级政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将政府行为的水土保持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以《水土保持法》统揽全局,将预防监督作为四川水土保持工作的核心和生命线
一是加强宣传。增强各级政府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感;二是加强部门沟通和配合。将水土保持方案报批作为基建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严把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三是加强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通过人大组织执法检查、政府组织联合检查、水利部门上下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有效推动了《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今年9月,我省组织联合检查组,邀请四川电视台、四川日报等单位,对岷江上游13座在建的水电站涉水事务进行了检查和新闻报道,社会反响强烈,对各建设单位产生很大触动;四是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通过查处达万铁路、隆纳高速公路等水土保持典型案件,取得很好的成效,保证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坚持因地制宜综合防治,切实解决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
四川是农业大省,人口压力大,农业对全省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困扰着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就是水和土的问题。我省在工程实施中,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狠抓特色”的总体要求,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防治思路,探索出多种治理模式:一是脱贫致富型。以抢救、开发水土资源,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为重点,建立稳定的农业增收项目,使农民尽快脱贫致富;二是小康示范型。狠抓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经济果林,建立流域永久性支柱产业;三是城郊经济型。大力发展以农家乐为主的商品旅游业和超时令的经济蔬菜业,形成多功能经济发展示范园区;四是庭园水保型。把水土流失治理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扶贫攻坚、建设文明新村等有机结合起来,改善了群众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通过推广这些有效的治理模式,切实解决了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使水土保持工作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拥护,使“长治”工程具有更强的生命力。
(四)坚持科技兴水保,不断研究和推广水土流失防治新技术
我省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通过与科研、院校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共获部、省级科技进步奖10余项,研究解决了水土保持工作中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提高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加快了我省水土流失的治理步伐,同时也为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四川坡面水系工程技术研究与应用》获省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并被科技部列为农业科技重点转化项目。
(五)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和完善项目建设管理的新机制
一是完善投入机制。政府协调,多项目统筹,政策引导业主、大户民间资金投入,发动受益群众投入等,使全省用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资金大幅增长。如广安市近四年用于水保建设的社会资金达2亿元,巴中市仅2003年就吸纳民间资金6000余万元投入水土保持建设;二是强化建设机制。推行了工程预决算制、用工承诺制、县级报账制、苗木政府采购制、工程合同制和建设监理制等。针对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民义务工等实际,汉源县在实践中探索出了工程公示制,将工程建设的主要事项向农民公示,使农民对工程建设享有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巴州区探索出的农户参与制,旺苍县探索出的“项目直接到村”、“土方换水方”,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激发了农民的主观能动性;三是激励竞争机制。我省将年度交叉检查评比作为一种制度确定下来,在奖优罚劣的同时,加强了相互的交流学习,使各地长期保持赶超比先的热情。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认真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强领导,采取措施,把“长治”工程这一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宏伟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一)继续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全面加强预防监督执法工作
我们将坚定不移地把预防监督作为四川水土保持工作的核心和生命线。深入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加强政府督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破坏水土资源的案件,全面落实“三同时”制度,遏制人为水土流失。特别是抓好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资源保护,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建设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二)政府统筹协调,打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总体战
我们将以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为目标,以全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协调,切实抓好各部门的配合,抓好退耕还林、农业综合开发、天然林保护等项目的结合,打好总体战,全面推进我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努力建设好广安、达州、凉山等几个大示范区,以典型示范,带动全省的工作。
(三)积极推进生态自我修复,加快全省水土流失防治步伐
实践证明,充分发挥大自然的力量,依靠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与人工治理结合防治水土流失,能够有效加快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进程。四川水土流失量大面广,我省在抓好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同时,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积极推进生态自我修复工作,加快全省水土流失防治步伐,早日建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四、几点建议
(一)增加对长江上游的投入,全面推进长江上游的重点防治工作
长江流域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上游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经济的发展,影响到中下游广大地区的长治久安。1988年国务院将长江上游列为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以来,按照“重点突破、积极推进”的方针,防治范围已由原来上游的四大片逐步向中游扩展和推进,取得了巨大成效。但原批复中确定的范围和重点未能全面开展治理,其中大部分水土流失严重、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15年来一直未能有机会实施重点治理。建议中央增加对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的投入。
(二)增加对四川的投入,加快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的步伐
四川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全省水土流失面积15.65万平方公里,年土壤侵蚀总量约9亿吨,均占长江上游的50%以上,我省的岷江、沱江、雅砻江是长江上游水土流失核心区,也是国函[1988]66号文批复确定的重点范围,但一直未被纳入“长治”项目区。我们恳请委员会研究,尽快在岷江、沱江流域等水土流失严重区实施“长治”工程。
(三)建立收益返还基金,投入上游水源区生态环境建设
长江上游是我国水能资源最丰富的地方。近年来,国家实施“西电东送”工程,以充分开发利用西部水能资源,促进全国经济的发展。目前,已在长江上游地区修建了大量的电站,如二滩、三峡等,并计划建设向家坝、溪洛渡等大型电站。但上游水源区周围生态环境却因此受到影响。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实施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建议委员会向国务院报告,制定电站收益返还政策,从已发挥效益的大中型电站的电费收益中提取2-4%的资金,建立收益返还基金,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用于上游的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
总之,我们将在委员会的领导下,为进一步搞好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而努力工作。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