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

云南省在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的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10-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加强领导 狠抓落实
努力开创云南"长治"工程建设新局面
 
(2004年10月22日)
 
 
云南省省长助理邹纲仁发言
 
各位委员、各位代表:
  云南地处长江上游的金沙江段。金沙江于我省迪庆州德钦县东北部入境,到昭通市水富县东北部出境,境内干流长度1560公里,径流面积10.9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8.62%,流域涉及我省7个州市49个县市区,水土流失面积4.29万平方公里,占流域总面积的39%。搞好长江流域云南境内的水土流失防治,对于我省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绿色经济强省;对于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实现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并为中下游省市提供防洪安全屏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现在,根据会议安排,我就云南"长治"工程建设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作为我省最早实施的国家重点生态建设项目之一的"长治"工程,自1989年启动以来,到2003年底共治理了30个县市558条小流域的水土流失面积1.07万平方公里,完成土石方2.25亿方,累计投工2.08亿个,投资7.05亿元,其中国家补助资金近3亿元。通过十五年持续、规模、连片、综合的重点治理,极大地改善了项目区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有效地促进了项目区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取得了"三增两减"的好成绩,即农业人均基本农田由治理前的0.89亩增加到治理后的1.21亩,增36%;人均粮食产量由474公斤增加到534公斤,增13%;农民人均纯收入由834元增加到1417元,增70%;水土流失面积由13278平方公里减少到5417平方公里,减59%;坡耕地面积由418万亩减少到273万亩,减35%。可以说,"长治"工程已成为我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工程,农民脱贫致富的德政工程,建设质量过硬的品牌工程。总结我省"长治"工程的建设实践,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以机构队伍建设为基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搞好工作协调
  水土保持是一项跨行业、多学科的系统工程。搞好水土保持工作尤其是要抓好"长治"这一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就必须要有一支政治强、素质好、业务精的水土保持队伍,必须要在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为此,"长治"工程刚启动,我省就高度重视机构队伍建设和组织领导工作,做到所有重点州市县都成立了由政府领导任主任的水土保持委员会,并在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还在水土流失严重、水土保持任务繁重的大姚、元谋、姚安三个县单独设立了水保办。随后,在我省1995年和2000年两次较大规模的机构改革中,水土保持机构不但没有削弱,反而得到加强充实。目前,全省"长治"区共有水土保持管理机构49个,技术服务机构20个,监测机构21个,管理、技术人员480人。同时,省政府早在1981年就恢复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环保、交通、建设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切实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尤其是开展"长治"工程以来,凡是在建设发展中遇到重大问题和困难,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就积极召集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协调解决。针对前几年"长治"工程配套难以落实、世行贷款项目难以推进、水保总站难以成立等问题,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及时召开委员会成员会议,逐项进行认真研究,使我省按要求作出了利用世行贷款开展长江、珠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承诺,成立了编制为12人的全额拨款事业性质的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解决了多年来存在的省级欠配套经费问题。
  二、以示范项目建设为主线,切实加快治理进程和提高建设水平
  为促进传统水保向现代水保的转变,实现"长治"工程快速度、高质量、好效益的发展,我省按照"突出重点、培植亮点、突破难点"的思路,狠抓示范项目建设,走出了一条由示范点到示范小流域、示范小流域到示范县、示范县到示范州市的成功之路。全省"长治"区已有晋宁、宣威等12个县被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牟定县飒马场、姚安县洋派河等41条小流域被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小流域,两个水保大户被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治理开发"四荒"示范户;永善、绥江等7个县被命名为"长治"工程样板县。同时,被列为全国第二批城市水土保持试点的楚雄市和列为长江流域城市水土保持试点的西山区已通过了国家验收。当前,楚雄州"长治"工程大示范区建设和西山、宣威等7个县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正在积极推进。楚雄州围绕"创建全国一流水土保持大示范区"的目标,统筹规划,加快整合,突出特色,创新机制,经过四年的艰苦努力,一个规模大、机制活、效益好的3000平方公里大示范区已基本建成;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县按照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一个经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一个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一套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一个效益监测的科研课题和有一个浓厚的水土保持氛围"的要求,建章立制,开展监测,强化管理,加强保护,充分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加快了水土流失的防治进程。
  三、以保证质量效益为核心,切实严格项目管理和加大科技措施
  "长治"工程属于"民办公助"项目,具有国家补助较低,群众参与性强,治理项目分散等特点。为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效益,我省坚持用基建项目的理念来谋划"长治"工程的发展。在制度建设上,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出台了《云南省水土保持地级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云南省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小流域综合治理竣工验收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在项目管理上,积极推行项目法人制或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建设监理制,实行县级报帐制度,规范工程建设市场,加强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工程、资金和人员"三个安全"。在激励机制上,坚持"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县减少投资乃至取消重点县的资格,对领导重视、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县增加投资并给予表彰奖励。在科技措施上,促使一批重点县分别与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南林学院等高校联合,开展了滇中高原山地典型退化生态系统的水土保持功能及修复生态机理、红壤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模式等课题研究,为"长治"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科学依据。同时,为适应我省水土保持事业发展的需要,云南农业大学、西南林学院和云南水校分别增设了水土保持专业,已开始为全省输送水土保持专业人才。
  四、以广泛宣传教育为先导,切实开展预防保护和监督执法工作
  云南94%的国土面积是山地,水土资源破坏容易,治理难。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积极性,加强预防保护和监督执法工作在我省显得尤为重要。十五年来,特别是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以来,我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按照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县必须是监督执法达标县、模范县的要求,通过宣传发动、人大推动、部门联动和行业主动等"四轮驱动",积极推进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纵深发展。宣传发动方面,各级水利水保部门坚持面向领导、面向社会、面向企事业单位,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利用公益广告、知识竞赛、群众汇演等喜闻乐见的有效形式,广泛开展以《水土保持法》为基本内容,以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保持成效为生动教材的宣传教育活动,极大地增强了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成为领导关心、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人大推动方面,在我省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最艰难的关键时刻,全省各级人大以视察、检查、调研等方式加大了对《水土保持法》执行情况的督查。1998年以来,省人大多次组织由主任或副主任带队的高规格的视察组,对玉元公路、内昆铁路、临沧机场等重点建设项目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情况进行视察,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于2000年7月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报告,出台了《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中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决议》,同时省人大还坚持每年组织开展以水土保持为重要内容的云南环保世纪行活动。部门联动方面,省水利厅分别与省发改委、环保局、交通厅、国土资源厅、电力总公司等部门联合转发了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出台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定和办法;省发改委、环保局等综合部门坚持凡是没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重点工程均不予立项;省水利厅、发改委、经委、环保局、交通厅、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2003年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祥临公路、小湾电站、掌鸠河引水济昆等建设项目执行《水土保持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行业主动方面,省水利厅1996年就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为实施《水土保持法》带好头,做到需省级立项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凡是没有水土保持方案的,均不予批准建设。交通、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从开始不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发展到主动要求建设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积极支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
  五、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切实加大治理投入和促进滚动发展
  "长治"工程的发展史是一部不断改革、不断创新、不断进取的奋斗史。在面临新形势、遇到新问题、出现新情况时,我们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勇于创新,积极应对,从而推动整个工程建设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长江流域水土流失严重,治理难度很大,而国家补助资金非常有限但治理标准要求较高的实际,我省坚持"统一规划,协同作战,各投其资,各计其功"的原则,按照"政府导演,水保搭台,各部门共唱一台戏"的方法,紧紧围绕水土保持规划和小流域设计确定的目标任务,由政府负责协调水利、林业、农业、财政等部门,将"长治"、"长防"、生态建设、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工程捆绑起来,形成合力共同打好防治水土流失这一攻坚战。为了广泛吸引民间资本投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并解决好过去长期存在的重建轻管、建管脱节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长期发挥效益,我省坚持"谁治理,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制定各项优惠政策,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积极鼓励支持水土保持大户治理,对投入水土流失治理、符合水土保持规划、达到水土保持标准、通过水土保持部门验收的治理措施和治理主体,在资金补助上给予一视同仁的待遇,使我省股份合作、租赁、承包、拍卖等形式治理开发"四荒"资源的力度不断加大。面对全国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我省在第六期工程中开展了群众投工承诺制的试点工作,做到小流域选点时,坚持"群众受益、民主决定、量力而行、上限控制、上级监督、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村民委员会征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后出具群众投工承诺书,并以此作为小流域治理立项的必要条件,这种做法有效解决了既要减轻农民负担,又要坚持农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办自己的事情"的问题,得到了水利部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中进行推广。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我省"长治"工程之所以能够取得今天这样的成绩,主要是得益于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受惠于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正确决策,归功于长江水利委员会的精心组织。借此机会,我代表云南省人民政府向长期关心我省水利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并给予大力支持帮助的中央各部委和各省市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经验、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用党中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要求,用《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目标来衡量,与其他兄弟省市相比较,我省"长治"工程建设的差距还很大,任务还很重。今后将继续在中央的大力支持和水利部及长江委的指导帮助下,遵照这次会议的部署,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省水利发展要加快建设水资源开发、防洪保安、供水安全、水资源保护、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六大工程",逐步构建城乡供水、防洪减灾、水环境保护、水管理、水利法规和水利投入保障"六大体系"的总体要求,坚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大面积封育保护"并举,调动社会力量和发挥大自然自我修复能力,进一步加大长江上游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一是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行政领导任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实行年度工作考核奖惩。二是加大综合防治力度,将人与自然和谐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到"长治"工程的实践中去,坚持抓好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和以楚雄州大示范区建设为龙头的示范工程,同时把工作的重点、资金的投向集中到生产用地的改造和沼气池、节柴改灶、舍饲养畜等措施的建设,通过水土资源的集约化利用,促进生态用地的最大化,为生态修复创造条件。三是加大建设管理力度,采取组织群众会战、组建专业队施工和公开招标选择施工队伍施工等多种形式实施建设项目,全面实行群众投工承诺制,逐步试行项目公示制,大力推行施工监理制,确保治理质量,提高工程效益。四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在抓好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的同时,将执法的重点、突破的方向全面转移到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上来,加大对开发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减少建设过程中的人为水土流失。五是加大科学治理力度,积极与有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联系配合,针对长江上游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中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拟定科研课题,组织力量攻关。同时,大力推广应用水保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建立水土保持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防治水平。六是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认真落实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扩大民间投资的优惠政策,深化"四荒"拍卖和水保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扶持水土保持大户治理,切实保护治理开发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努力开创云南"长治"工程建设新局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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