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

甘肃省副省长王玺玉同志作甘肃水土保持工作汇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04-2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凝心聚力  科学防治
努力开创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
甘肃省人民政府

    黄河流域涉及我省9个市州58个县市区,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3.63%,其中水土流失面积10.71万平方公里,占省内黄河流域总面积74.79%,是全省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区域。“十二五”期间,特别是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大力实施水土保持项目建设,扎实推进梯田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177平方公里,为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4年底,我省黄河流域累计治理水土流失5.67万平方公里,其中新修梯田2627万亩,治理程度达到52.94%。据测算,各项治理措施年可拦蓄降水2.6亿立方米,减少土壤流失3083万吨。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把加快梯田建设作为水土保持的主要抓手。省委省政府始终把梯田建设摆在“三农”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作为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的有效手段。2009年—2014年,整合发改、国土、水利、扶贫、农业开发等部门梯田建设资金49.27亿元,新修梯田911万亩,其中黄河流域832万亩。依托梯田建设,大规模推广全膜双垄沟播等旱作农业技术,加快发展马铃薯、中药材、草食畜和特色林果产业,实现了水土保持与农民增收的双赢。

    二是把流域综合治理作为水土保持的根本途径。坚持“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将流域综合治理与农业结构调整、特色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通过实施梯田、道路、坡面水系等工程措施,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封禁保护、生态修复等生物措施,构建沟坡兼治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通过推广以煤代柴、以电代柴、节柴灶、沼气灶、太阳能灶等节柴措施,促进植被的保护和自然修复。截止2014年底,我省黄河流域累计治理小流域1375条,建成了通渭县六里河、清水县石河沟等一批各具特色的综合治理示范流域。

    三是把法规制度建设作为水土保持的重要保障。率先出台了《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等配套法规和制度规定,进一步靠实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实化了综合治理措施,明确了水土保持补偿机制,细化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为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近三年,我省黄河流域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968个,核定防治责任范围7.11万公顷,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8383万元。

    四是把淤地坝建设管理作为水土保持的有效措施。截至2014年底,我省黄河流域已建成淤地坝1572座,在拦泥蓄水、方便群众出行和应急抗旱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确保淤地坝安全运行,省级财政筹措资金4500万元,专项用于191座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靠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将淤地坝安全度汛纳入防汛工作体系,全面落实“三类坝管理、三条线(蓝、黄、红)预警、三级责任追究”等措施,对淤地坝逐一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我省水土保持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依然艰巨。目前,流域内还有2000多万亩坡耕地和600多万亩低标准梯田亟需改造,长度在1公里以上的5万多条沟道有待治理,多沙粗沙区治理程度普遍较低。二是总体投入不足。我省财政困难,配套用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资金有限,尤其是现有坡耕地大多处在交通不便、治理难度大、工程建设成本高的地区,随着柴油、人工、材料等价格上涨,工程建设成本不断增加,加上国家对梯田建设补助标准总体偏低,总体投入与实际需要存在较大差距,难以保障工程建设标准和治理效果。三是生态补偿机制有待建立。我省是西北乃至全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迫切需要国家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各流域、上下游、保护区与受益区之间生态保护利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企业组织及个人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积极性,形成生态建设与保护补偿长效机制。

    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这次会议的安排部署,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进一步创新思路,完善举措,扎实工作,努力推动水土保持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科学编制规划。围绕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认真研究水土保持发展战略和工作重点,组织编制符合我省实际的“十三五”水土保持规划和梯田建设专项规划,做到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治理重点和任务安排与全国规划相协调,与省内农业和林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规划、水源地保护规划相衔接,确保“十三五”期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万平方公里。

    二是实施项目带动。抢抓国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机遇,争取尽早启动实施《黄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甘肃省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及庆阳市董志塬区固沟保塬治理、定西市渭河源头生态保护与治理等重大项目,以大项目带动水土保持大发展。进一步抓好在建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在保证生产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切实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投资任务和实物工作量。

    三是突出治理重点。以国列项目为依托,以小流域为单元,以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为重点,坚持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坚持育林、保土、蓄水、肥田相结合,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着力抓好渭河、洮河、大夏河等重点支流和六盘山连片贫困地区、藏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防治水土流失。在水力侵蚀地区,以梯田建设为主体,采取工程、植物和保护性耕作等措施,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在风力侵蚀地区,采取营造防风固沙林草、设置人工沙障等措施,建立防风固沙防护体系,控制风沙危害。在重力侵蚀地区,采取径流排导、削坡减载、支挡固坡、修建淤地坝、拦挡工程等措施,并建立预警预报体系。把梯田建设作为水土保持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政策调动、层层发动的梯田建设合力。坚持从实际出发,分区域、分类型确定梯田建设补助标准,使同一区域建设的梯田补助标准、建设标准一致,同时配套建设好梯田集中连片区的机耕道路和必要的水利设施,提高梯田的机械化耕作水平和土地产出率。

    四是创新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和《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依法从煤炭、石油、天然气、矿山开采、水电开发等企业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细化完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政策措施,按照“谁投资、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和个人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使用权等方式,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资源进行治理开发。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探索国家重点治理资金同民间资本相结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放大资金总量,有效拓宽水土保持资金渠道。创新工程建设机制,采取村民自建、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模式,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小型水保工程,在统一规划和加强监管的前提下,交由具备条件的乡镇、受益村组集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实施。创新工程管护机制,通过承包、租赁、转让等方式,将水保林和淤地坝等水保工程交由村组集体和个人经营管护,赋予其权益、靠实其责任,调动群众管护的积极性,确保项目管得好、长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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