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

陕西省副省长冯新柱同志作陕西省水土保持工作汇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04-2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系统治理水土流失
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总面积20.58万平方公里,其中60%的面积处在严重的水土流失区,土壤流失总量占到全国的1/5,是我国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黄河流域涉及我省7市1区,经济总量占全省的90%,人口占全省的78%,流域面积13.36万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面积约10万平方公里。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思路,采取预防保护、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全面治理水土流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坚持项目带动,水土治理统筹推进。积极实施淤地坝建设、渭河综合整治、国家水土保持工程、坡耕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陕北治沟造地等重点项目,两年来,我省在黄河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500平方公里,新建加固淤地坝2074座,全省淤地坝达到3.35万座,占到全国的一半,完成水保投资23亿元,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和投资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同时,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封山禁牧、三北防护林建设、天保工程等林草植被恢复措施,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森林覆盖率比2000年提高10%,实现了由“整体恶化、局部好转”向“总体好转、局部良性循环”的历史性转变。

    二是坚持示范引领,水保示范园建设有序实施。2012年以来,我省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布局、构建“夫”字型示范园格局的思路,高起点规划、高标准选点、高强度推进、高效率建设,全面启动实施水土保持示范园创建工作,目前,已建成延川县梁家河等5个国家级、16个省级水土保持示范园,吴起县、志丹县被水利部批准为国家级生态文明县,为加快全省水土流失治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坚持开发补偿,水土保持补偿机制日趋完善。2008年11月,我省出台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率先在全国建立了能源开发水土保持补偿机制,全省累计征收补偿费53.7亿元,用于实施矿区水土保持、生态恢复等六大工程建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200平方公里,有力地促进了能源开发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恢复与重建。2014年1月27日,李克强总理在陕西视察时,对我省实施的煤油气补偿机制给予了充分肯定。2014年5月,国家出台水土保持补偿制度后,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并于今年4月初颁布实施。

    四是坚持科技创新,技术服务支撑不断加强。近年来,我省立足提高水土流失治理成效,组织实施水保科技项目33项,取得4项实用技术专利,其中泥浆泵筑坝技术研究获得2014年国家“大禹水利科学技术”二等奖。大力推进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在重点治理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推广低空航测等监测新技术,监测站点运行管理不断规范。

    五是坚持依法治理,法治水保水平稳步提高。新的《水土保持法》颁布后,我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相关法规,《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于2013年10月颁布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陆续出台,“十二五”以来,全省共出台了各类制度文件30余件。积极推行方案评审专家打分制等“三项制度”,促进“三同时”制度落实,市级以上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达到95%以上。

    在水土保持工作中,我省始终坚持治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治理与开发相结合、治理与群众脱贫致富相结合,创造和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我们的体会有四点:一是坚持系统化思维,围绕建设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按照“山青、水净、坡绿”目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施策,统筹实施山河江坡综合治理。二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大投入整合力度,扩大项目实施规模,坚持人工治理与生态修复有机结合,统筹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三是建立齐抓共建长效机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支持,把水土流失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引导社会各方共同关注、积极参与,保证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四是依法加强预防监督,统筹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正确处理经济开发和生态保护的关系,严把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检查验收关,遏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巩固扩大治理成果。

    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来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视察时提出革命老区有一个明显制约,就是生态环境整体脆弱,保护环境、涵养生态仍然是我省的一项长期艰巨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陕西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关系自身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全国生态环境大格局,要在生态保护上算大账、长远账、整体账、综合账,围绕“山青、水净、坡绿”目标,抓好山河江坡综合治理,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在延川县梁家河水土保持示范园考察时,总书记强调,淤地坝是流域综合治理的一种有效形式,既可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又可以防止水土流失,要因地制宜推行。下一步,我省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力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力争“十三五”期间水保投资达到170亿元以上,治理水土流失2万平方公里,新修基本农田200万亩,造林种草2000万亩,新建加固淤地坝1.2万座,项目区林草覆盖率提高10%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程度提高18%,治理区土壤侵蚀量减少70%以上。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以淤地坝建设为重点的水保工程。陕北地区突出抓好淤地坝、拦沙工程建设和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等重点项目,加快能源开发区和多沙粗沙区水土流失治理,减少入黄泥沙,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关中地区以实施新一轮渭河综合整治为重点,加快推进引汉济渭、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加大渭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尽早完善黄河流域调水调沙体系,确保渭河安澜。

    二是统筹实施以提高林草植被覆盖度为重点的林业生态工程。认真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规划,道路、河流沿岸以及25度以上坡耕地优先纳入。继续抓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和关中治污减霾“百万亩森林”建设以及东西大门、晋陕峡谷等重点区域绿化,全省每年造林400万亩以上,抚育200万亩中幼林,改造300万亩低产低效林,持续提高现有森林质量。严守生态红线、耕地红线和城镇用地红线,深入开展乱批乱建、违法采石开矿整治,保护好生态环境。

    三是大力开展以示范园为重点的水保示范创建活动。以开展国家级水土保持示范园创建活动为契机,继续抓好米脂县高西沟、延川县梁家河等水土保持示范园区建设,力争建成10个国家级、30个省级示范园,同时对已建示范园进行规模扩张、水平提升,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积极推广应用泥浆泵筑坝等新技术,不断提高水土流失治理水平和成效。

    四是认真贯彻实施以《水土保持法》为重点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法治水保”建设提供良好环境。加大水土保持执法工作力度,推进第三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全面落实“三同时”制度。认真实施《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不断健全配套制度,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工程建设,为水土保持工作注入新动力。

    借此机会,恳请以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的名义向国务院专题报告,建议尽快启动实施黄河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开展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作,同时继续加大对黄河流域的水土保持投入力度,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进一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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