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水保办胡嘉副主任作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11-1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浅谈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者与生产建设项目代表和谐相处九条原则 胡 嘉四川省攀枝花市水保办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各行各业的生产建设项目,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为其业主,他们有着对水土保持工作的不同理解,有着对项目开发建设中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和国家、集体、个人效益的不同追求,但有一点是相同的,与他们打交道,无论董事长、部门经理还是一般办事员,他们都是人。是人就有思想,是人就有情感,是人就会权衡利弊,是人就必须去处置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等等。很明显,人是开展工作的关键,如何与他们保持和谐的关系,进行有准备有目的有艺术的接洽,促进和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工作,是我们要研究的课题。 攀枝花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有较快发展,我们从中进行了一些探索和总结,如何更好地与监督管理对象达成共识,以达到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的目的,在此进行简单汇报探讨,并在将来工作过程中注重不断完善和加强,提出与生产建设项目代表和谐相处九个方面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一、热情友善 热情友善是人与人之间打交道的最初原则,在与生产建设项目代表的接洽过程中,需要我们充分的体现出来。回望上个世纪的一些年代,政府各个审批办事部门在老百姓眼里,是难以理解和接触的,甚至被丑化,企业在政府部门办事时,存在着抵触、畏惧和不信任心理。与人友善,表现出和蔼、热情、接纳的面貌,是减轻对方戒备和抵触心理的最简要方法。比如:生产建设项目代表上门咨询水土保持相关工作,我们的水保工作者犹如巧遇好友、似曾相识等,迅速进行端茶倒水、搬凳擦桌等一系列动作,把自身放在帮助和服务于对方的位置上进行接待,向对方打开一扇友谊、真诚之门,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平台。再如:在对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提前通知联系并表明来意,把监督执法检查用意表示为关心企业水土保持工作方面的需要和效果,在过程中摸清情况,再与生产建设项目代表交换水土保持工作观点和意见,在宣传法律法规同时提出友善的建议等。这些热情友善的初次见面表现,都为下一步深入进行工作接洽打下良好基础。 二、尊重信任 尊重与信任生产建设项目代表本人,不仅是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者体现政府职能部门形象的要求,同时在某种意义上讲,也是缩短了监督管理者与被监督管理对象间的距离,降低了相对高差,能够起到刺激生产建设项目发挥主观能动性的作用。在具体洽谈中,专注于对方所表达的意思和内容,有助于增进相互信任了解,有助于帮助和引导项目代表在树立个人诚信形象的同时,为树立企业诚信形象而达成有关水土保持工作内容的共识。在涉及相关时间要求或者程度要求上,可适当给项目代表以自主发言权,由其提出初步方案,再行协商和提出合理化建议,逐步引导至正确的规范操作程序上来。 三、主动服务 转变政府职能的重点要求,就是要从综合操作型政府转变为监督服务型政府。这不是停留在概念上的要求,更不是换个说法的定义,而是要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彻底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落实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中,比如:以前在对待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项目时,通常以责令停止违法通知等执法程序进行制止,在程序上历经调查、取证、立案、告知、听证、处罚等过程,人力、物力、时间等投入较大且在有复杂情况时效果欠佳。究其原因,多数业主水土保持意识缺乏,根本不清楚水土保持法定义务及其具体工作要求,即便在接到处罚通知后,也是心存疑惑,有的业主虽然在过程中进行了补救,但心理上会存在抵触情绪,不利于后续工作。现在,政府职能向服务型转变,水土保持预防监督部门也随之改变,当监督执法工作者发现问题后,不按传统做法直接进入执法程序,而是在项目业主明知有可能被处罚的情况下,主动热情进行上门服务,到项目现场开展宣传教育,主动询问了解项目困难等,帮助项目业主补充办理法定手续,指导其搞好水土保持相关工作,对项目业主做得好的工作给予肯定,不足的给予指导。这样的方式,是管理对象所希望和容易接受的方式,也是主动服务的具体体现,更容易与生产建设项目建立持久和谐的关系,有利于管理对象在今后的发展中树立水土保持意识并以身作则进行宣传,正如俗话说:“好孩子都是夸出来的。”。 四、公正廉洁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公正廉洁,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对所有生产建设项目提出的水土保持工作要求是公平、公证的;二是执行公务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者是严肃、廉洁的。与生产建设项目代表进行接洽,必须要用得体的语言、恰当的方式表明这两方面立场。要让生产建设项目代表认识到,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是没有针对性的,是对所有监督管理相对人的普遍约束,没有区别对待,法律法规的要求是不容置疑和公平公证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人员是严肃的,不会因为项目行业、区域、投资、业主等因素的不同而改变工作要求,更不会将工作与生活混为一谈,绝不会与任何生产建设项目发生利益特殊关系。通过与生产建设项目代表正面清楚的沟通,改变部分项目代表认为可以通过某种途径达到规避法定义务或是其他目的的想法,最终取得项目代表认真、严谨地执行水土保持工作要求的结果。 五、责权明析 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等规定了生产建设项目在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同时有着一系列的具体工作要求,作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者,对这一些要求内容非常清楚,但是,生产建设项目代表却不一定清楚。所以,要在与生产建设项目代表的接洽中,细致、耐心地从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等具体规定中分析讲解其责任权利,帮助其理解涵意。可以教授其工作方法,同时辅以利弊分析等。力争达到项目代表在与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者交流后,能够清楚地知道,项目开发和建设过程中所应做的工作,达到的效果,承担的责任,规避的风险,具体工作的时间、质量、技术规范等要求。其中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交纳设施补偿费、竣工验收、造成水土流失的处罚、恢复治理及宣传等工作的具体规范要求和内容。同时告知对方其所享有的权利,包括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的选择、实施水土保持方案中的变化申请、费用交纳的相关诉求等等。这样做的结果将是,生产建设项目代表成为了一名水土保持工作专家,为项目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六、实事求是 实事求是是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重要原则。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施和验收工作中,有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确定、水土保持方案变更、规费交纳、水土流失纠纷、水土流失鉴定等方面内容,都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工作,必须要实事求是。特别是在水土保持方案中,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的确定,较好的做法是,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过程中,告知项目代表,请他们注意进行校核,因其涉及补偿费的交纳,不能脱离实际,更不能主观缩小,一定要实事求是。这种做法在某种意义上是水土保持预防部门对项目业主利益负责的态度表现,能够获得认同感,以促进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水土保持相关工作的认真对待。再如:生产建设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纠纷,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者在调查处理时,要以事实为依据,公证公平地进行处置,最终将有利于推动项目建设更加规范的进行水土保持工作。 七、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近年来我国大力倡导的主旋律,人性的关怀和思考以及对待问题,有利于盈造和谐的社会氛围,有利于促进人的态度转变,最终促进事物的发展。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中,时常会遇到需要以人为本进行处置的问题。如某民营投资建设项目,属废物综合利用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于2008年底建成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部门依法告知其应立即开展验收工作并交费等事项。项目代表反映因项目建设过程中遭受金融危机影响,目前处于停工状态,危机重重,困难很大,请求验收暂缓,规费在投入运营后分期交纳。经核实,情况属实,在项目业主作出书面说明并承诺的情况下,水保部门同意了其诉求。以人为本的做法在此时体现,减轻了项目业主在困难时期的压力,宣扬了政府监管部门理解和体贴企业困难的良好作风,推动了企业作好以后的相关工作。 八、合作促进 生产建设项目代表在与政府或其他业界接洽时,必然希望得到对自己项目有利的促进,其实水土保持工作也有很大作用。在具体的接洽中,水保工作者应向生产建设项目代表表明,水土保持工作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不只是对项目建设的束缚。倘若业主在项目建设中与水土保持部门密切配合搞好工作,会得到政府、群众的肯定,同时得以扩大其发展壮大空间,减小风险,保障投资,对企业发展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反之,则会制约项目发展还将受到处罚。如:某企业在某个项目建设中水土保持工作搞得非常好,得到政府正面的宣传表扬,被评为先进企业,授予了各种优秀奖励,在媒体及老百姓中获得良好口碑,社会层面可见、可闻该企业搞好水土保持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作为,企业的形象得到提升,产品销量增加,给企业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效益。在如今全社会倡导“绿色地球、生态家园”的氛围下,能够在获取经济利益同时不忘投入生态环境建设的企业,将得到社会大多数人的肯定,为提高企业良好形象以及该项目的知名度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最终这些无形资产都将为企业创造财富。 九、依法办事 依法办事是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核心要求,是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能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促进生产建设项目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必需方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者在工作中做到依程序、依规定、依科学办事,在生产建设项目代表心目中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的形象,有助于纠正项目代表的侥幸心理,同时转变消极的工作态度。如今,各行各业都在向着社会的法制化建设而努力,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虽然在细节上还不尽完善,但已建立了良好的基础,特别是因为水土保持工作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子孙后代,甚至关系到整个人类发展,其重要性可想而知,所以,依法办事就成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中与项目代表接洽的最重要原则。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是复杂的,同时是严谨的,规范的,需要我们综合法制、人性、科学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因素进行思考和操作。当然,实际工作中仍会有诸多的情况需要我们运用对法律,对专业,对人格的准确掌握和运用,来达到推动工作的目的,尚需进一步探索。毕竟我们要走的路还长,只能是:走一走,停一停,想一想,往后、再往前都看一看,应该不会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