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 强化职能 全面推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2-06-0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广东省水利厅
二○○二年五月
水土保持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和根本。我省紧紧围绕《水土保持法》提出的方针及赋予的职责,依法行政,强化政府职能,以实施水土保持议案为契机,全面推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
一、实施人大议案,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和山区经济持续发展
广东省位于我国的南部,北依五岭,南临南海,北回归线贯穿本省中部,水热条件比较充裕。全省土地面积17.8万平方公里,其中山地、丘陵地面积占60.22%,平原占23.66%,台地占16.12%。2000年底,我省人口达7498.54万人,平均人口密度达417人/平方公里。主要气候特征是高温多雨,平均降雨量达1630.5毫米,年平均气温22.3摄氏度。由于受到特定的自然条件的影响,水土流失比较严重。
1985年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和1990年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韩江上游严重水土流失区整治及开发利用议案》、《关于防治北江上游水土流失议案》和《整治和开发利用东江中上游水土流失议案》,把韩、北江上游和东江上中游429条小流域,5191平方公里严重水土流失面积列入议案重点治理范围。省共投入治理专项资金2.25亿元。15年来,一届政府接一届政府,一级政府抓一级政府,从未间断,坚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建立低、中、高层次的综合治理模式,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生态、经济等综合效益,大大改善了水土流失区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促进山区经济的持续发展。广大群众称赞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在2001年广东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审议,人民代表们一无例外地肯定了我省十五年来为治理水土流失所在的工作,同时也认为,水土保持工作是一项造福子孙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长期坚持,各级政府要非常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从2001年起,我省将水土保持资金列入省财政预算,每年保证安排专项资金1500万元,长期稳定用于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由于省的带动,2001年梅州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把水土保持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的议案》。惠州市八届人大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切实加强东江水资源保护议案的决议》,把水土流失整治列为主要内容,根据议案的要求市政府颁发了《惠州市保护东江水资源的水土流失整治工程实施方案》。河源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议案》,把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列入了议案范围。几个水土保持议案的实施,为全面推动我省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实现从治理为主到预防监督为主的战略性转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预防监督,遏制人为水土流失
进入90年代以来,我省开发建设活动日益频繁,由于一些地方保护不力,水土资源遭受较严重的破坏,人为水土流失面积每年以300~400平方公里的速度发展,几乎抵消了每年治理面积的一半。严峻的事实使我们清醒地意识到,迅速加强预防监督执法工作已刻不容缓。《水土保持法》颁布后,我们及时调整了工作重点,制订了“依法严格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加强预防监督力度,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加快治理开发速度,水土保持更上一个新台阶”的总目标。
(一)制定和完善地方配套法规,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水土保持法》颁布后,省人大、省政府对贯彻实施工作极为重视,根据水土保持法的规定,于1993年起相继颁布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等可操作的法规。由省政府授权发布了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公告,用政府行为规范各区的工作。几年来,我们一直把法规建设作为我们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不仅在本部门本行业,而且加强了同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注意理顺相关法规交叉的关系。及时转发了水利部、国家计委、环保局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水利部与地矿、电力、铁路、交通等部门的联合发文,根据我省的实际提出贯彻意见。1993年省政府在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已发挥效益的大中型水电站从电费收益中每度电提取五厘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从水费的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库区内水土保持,并加强了监督检查,每年仅从新丰江、枫树坝水库中提取的治理经费就达1000多万元。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三权”制度。宣传是执法的先导,为提高人们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我们按照中宣部、水利部和省委宣传部的部署和要求,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墙报、标语、宣传车等各种舆论工具,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尤其是充分发挥了宣传舆论监督作用,取得显著效果。2000年通过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和广东电视台、电台、人民日报等各大报刊对京珠高速公路粤北段、花都市段建设造成严重水土流失进行了曝光,对中外合资大型嘉华石矿厂依法办厂的好坏典型进行了及时播报,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群众的强烈反响。为了扩大宣传面,强化依法治省,我省于1996和2000年两次由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水事“三法”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京珠高速北段南水水库溢洪道被堵塞的典型违法事件,则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转请省政府提出具体的整治意见,并要求有关职能部门落实解决,整个执法检查过程得到了新闻媒体贴近式的连续报导。通过这些工作,不仅有效地解决了本行业在执法中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而且更有效地树立起水政执法的形象,有力地推动全省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政府职能,全面推进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我省在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的问题上采取了积极务实的态度。一是从本行业做起,做出表率。厅党组非常明确地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凡是没有水土保持方案的一律不审批,为了保证水土保持措施的资金投入,省水利厅及时修改了《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施工招标标底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将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投资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列入工程概(预)算,为全面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提供了根本保证。近两年来,省一级水利行业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率达100%。二是抓典型。针对当时我省公路建设造成水土流失危害严重的特点,通过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广东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对京珠高速公路粤北段(乳源南水河段)、花都市段建设造成严重水土流失进行报道和对205国道(五华至龙川段)建设造成水土流失的危害进行查处,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强烈反响。去年7月分与交通厅联合转发了水利部、交通部引发的《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规定》,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提出了贯彻意见。京珠高速公路粤北段以及广东揭普高速公路等10多宗公路建设水土保持方案通过了水利厅、交通厅的评审和批复。三是加强了同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注意理顺相关法规交叉的关系。多年的良好合作,使兄弟单位深深感到,水利部门对他们的工作是非常配合和支持的。因而都把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变成了自觉行动。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率明显提高,全省生产建设开发活动基本纳入了法制轨道。据统计,近两年来生产建设单位投入治理经费达1.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