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规范化建设为契机 全面推进江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2-06-0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以规范化建设为契机
全面推进江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
江西省水利厅
(2002年5月)
我省赣州市、九江市和70个县(市、区)99年被水利部和长江委列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市、规范化建设县(市、区)以后,各地按照水利部文件精神和水保司印发的“验收标准”、长江委制定的“十化目标”的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于2001年5月底前,顺利通过长江委和水利厅组织的验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01年全省规范化建设工作被评为江西水利十件大事之一。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机构,配套法规,完善水保监督执法体系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是水保执法的关键。为了建设好水保执法体系,首先,加强了机构和队伍建设。我省2个设区市和70个规范化建设县(市、区)对原机构进行了重新确认和规范。一是经编委批准成立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专职队伍。25个水保机构单设的县成立了水保生态环境监督大队,九江市水政监察支队下设水保监督直属大队,赣州市成立水保监督支队,省厅成立水保监督监测总站。于都、星子、兴国等10多个县的监督大队下设了若干个中队;二是经政府批文确定了水土保持监督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明确了水土保持执法基本职权;三是各市、县建立了三级执法网络。县有专职监督员,乡、镇、村有专(兼)职水保监督员和管护员;四是加强了执法人员培训。省厅和各地分别举办培训班,对所有专、兼职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实行了“先培训后上岗”、“竞争上岗”的激励机制。据统计,我省规范化建设共建立水保执法机构72个,专职执法人员1234名,兼职执法人员和村级管护员9299名,参加县级以上执法培训人员达15450人次。
其次,加强了法规、制度建设。我省在《水土保持法》及实施条例和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省水利厅与交通、铁路、电力等部门及时转发了上级关于搞好水土保持工作的规定,省计委印发了《加强基建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省计委、省环保局和省水利厅联合制定了《江西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管理规定》。县级政府重新颁发了水保法实施细则,并制定了监督人员管理制度、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及查处制度等10项制度。2个设区市和70个县(市、区)共出台规范性文件328个。
二、广泛宣传,普查建档,夯实水保监督执法基础
我省着重从以下二方面强化水保执法基础工作。
一是深入宣传,提高认识。为了搞好宣传工作,我省将水保宣传工作具体化、目标化。各规范化建设市、县均发文确立了每年的6月、6月的最后一周、6月29日为水保法宣传月、周、日。在宣传对象上做到了“面向各级领导、面向生产建设单位、面向广大干部群众”的“三个面向”;做到了电视有影、广播有声、墙上有字、路旁有牌、教师有书、领导有文,城有广告、村有标语;不少地方还做到了写好一篇水保文章、寄送一本水保公开信、演出一场水保宣传戏、赠送一本水保法规汇编等等。扎实的宣传,营造了浓厚的水保宣传氛围,扩大了规范化建设工作在全社会的影响。
二是全面普查,分类建档。为了抓好对监督对象的普查工作,有的地方成立了普查组,有的地方联合有关单位统一普查,有的地方以基层水保站为单位,对本辖区生态环境状况、矿山、道路、城建、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与水土保持有关的项目进行了详细调查,按照造成水土流失情况以及项目的地址、法人代表、建设日期和年限、生产建设规模等情况进行详细的登记造册,分类建档,绘制人为水土流失分布图,使监督管理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同时,在普查的基础上,还划定了重点防治“三区”和禁垦区、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且建立永久性碑牌,由政府向全社会公告。
据统计,省里和72个规范化建设市、县、区均建立了大型“三区”公告碑,共投入水保宣传经费289.63万元,印发宣传材料43万余件,树立永久性各类碑牌5414余座。
三、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严格水保执法程序
开发建设项目落实“三权一方案”、“三同时”制度是水保预防监督工作的核心,也是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根本。
首先,规范了水保方案审批行为。省厅对水保方案编制持证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核,严格实行编审分离和分级审批制,确保水保方案科学编制和公正审批。各地还制定了水保方案审批管理制度、水保方案年检制度,公示水保方案审批程序。水保方案编报审批、监督实施和年检工作落实到人,建立责任制。这些举措提高了编报水保方案的自觉性和审批效率。据统计,规范化建设期间,全省共编报审批水保方案报告书(表)13180余个,编报审批率达95%以上。
其次,加大了监督管理力度。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水保执法部门先行介入,及时监督,要求在立项前编报水保方案,在施工过程中监督项目单位严格实施方案,确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一些大型工程主动邀请水保部门参与验收。如京九铁路、九景高速公路、华能电厂、九江长江大堤、昌北机场、赣鄂500V高压线架设等30多个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都较好地落实了水土保持“三权一方案”和“三同时”制度。昌北机场、九景高速公路等还成为水土保持工作的典范,其水保示范工程成为我省优美的生态风景点和风景线。
第三,规范了水保规费征收和管理行为。我省认真纠正了规费征收中的两种不良偏向。一是为收费而收费;二是征收不到位,甚至放弃收费。为此,我省一方面对规费征收实行预算和目标管理;一方面实行规费征收公开制度,做到“先审批水保方案,后征收水保规费”、“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规费使用专款专用等。在使用上,一是将收取的防治费返还到原单位组织治理,建立“返还治理工程”标志;二是对水土流失迹地,安排部分规费进行治理。据统计,规范化建设期间共修建恢复治理工程673个,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24万公顷,返还治理投入9928万元,保护植被面积210.8万公顷。
第四,规范了水保人员监督执法行为。全省统一了水保监督执法服装、统一了水保监督执法标志、统一了行政执法证和水保监督检查证。水保监督执法人员一律设置监督岗,执法人员照片、证号、职责及行政执法程序图全部上墙公示,实行执法公开。在查处水保违法案件时,则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处理-送达-复议-执行”的执法程序,严厉查处。
四、依法行政,突破大案要案,加大水保监督执法力度
为了全面推动规范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采取抓典型、出经验的办法,决心从影响大、危害重的大案要案上寻找突破,按照省统一制定的《水土保持当场处罚决定书》等18种执法文书,依法行政,而且不达效果,决不罢休,一查到底。
在323国道改建工程于都县段,负责施工的10个施工单位水土保持法制观念淡薄,造成35公顷植被破坏,向江河弃土8.6万方、随意取土5处、采石11处、水土流失面积130余公顷、损坏农田900亩的严重违法事件。群众举报后,引起了水利部、省人大及省水利厅的高度重视,省市县顶住压力,形成执法合力。省水利厅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力支持下,坚决落实法律赋予的“三权”,会同省人大的同志赴现场察看,多次与工程指挥部严正交涉,连续发出执法文件,迫使施工单位出资百万元打捞弃土3.2万方,沿河采取块石护岸,植树草面积1万多平方米,影响并震动了赣南地区乃至全省。
据统计,规范化建设期间,共查处案件172余起,显示了水保执法的威力和规范化建设的效果,建设和施工单位水保法制观念普遍增强。
通过开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我们的主要经验是:
1、领导重视是搞好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证。要搞好规范化建设工作,就必须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规范化建设一开始,省厅就专门召开了会议,省厅分管领导带领工作组深入调查研究,统一和提高各级领导的认识。各地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赣州、九江市及其所辖县都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规范化建设县(市、区)也参同执行。规范化建设期间,各地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人大开展执法大检查,及时解决水保执法中的难题。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时,政府领导亲自做工作汇报,人大领导参与评议和检查。领导的重视和关心,保证了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我省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切实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良好局面。
2、广泛宣传是搞好规范化建设的前提条件。规范化建设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舍得投入,大张旗鼓地宣传。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提高人们水土保持意识,帮助人们认清水土流失的危害,使人们认识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让人们自觉遵守《水土保持法》。
3、通力协作是搞好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手段。规范化建设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我省十分注重各部门的通力协作,齐抓共管。计委、环保部门主动协助把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关,严格落实水保“三同时”制度;法制部门及时指导和审核水保部门起草、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财政部门及时拔付水保经费,协助和管理水土保持规费;法院、公安部门积极配合查处水保违法案件;公路、城建等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人为水土流失的产生。
4、行为规范是搞好规范化建设的有效措施。在规范化建设中,我们始终在“规范”二字上下功夫,紧紧抓住“规范”二字不放,改变以往工作中的不够规范的做法。通过规范化建设,我省的水保监督执法机构、队伍规范了,规章制度、基础工作规范了,水保方案的编报、规费征收和管理规范了,水保违法案件的查处、执法行为规范了,为今后水保监督执法工作打下了扎实基础。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我们虽取得了一定成绩,收到一定成效,但与水利部的要求还存在距离,我们决心以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向更高的目标迈进,努力开创我省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