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发言

太湖流域管理局水土保持处张永健处长作典型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0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积极推进太湖流域片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工作
太湖流域管理局水土保持处
 

    《国家水土保持监管规划(2018—2020年)》《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2017—2018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明确了我局2018—2020年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每年主要任务。我局高度重视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全国水土保持视频会议精神,局主要领导多次指示贯彻落实好规划,分管领导多次组织集中学习、讨论交流、开展调研,积极推动规划中太湖流域片任务的落实。

    一、积极组织实施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工作

    1.部署工作,与地方达成共识
    我局负责实施工作为中央事权层面的流域任务,但很多工作需要地方支持配合。为此,我局在4月召开的2018年太湖流域片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会上,与流域片五省市水利厅(局)水土保持部门负责人就贯彻落实《国家水土保持监管规划(2018—2020年)》,保质保量完成流域片任务进行了专题讨论,得到地方部门的积极支持,对工作任务、目标、需地方配合的具体工作等达成共识,会后印发了会议纪要。
    2.印发办法,发挥流域区域合力
    长三角经济圈核心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面积大、任务重,涉及范围广,需要地方配合开展的部门和工作多,为发挥流域区域合力,全力做好该项工作,我局制定了此专项工作的管理办法暨《长三角经济圈核心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工作管理办法》,与地方讨论达成共识后予以印发。
    办法明确了工作任务、适应范围、流域区域分工、时间节点等关键要素,并对工作质量、成果共享与应用、能力建设等重要环节提出要求。
    在区域分工方面,办法明确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土保持监测部门配合开展区域监管工作,与技术服务单位共同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的疑似违法违规行为现场复核,处理违法违规项目,收集提供本辖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与有关资料,配合做好成果整编入库。
    在时间节点方面,办法明确每年3月底前制定年度实施方案,8月底前完成遥感影像解译,10月底前组织完成现场复核和收集提供水土保持方案与有关资料,12月中旬前完成成果分析整编和成果报告编制。
    办法要求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确定的技术路线和方法开展相应工作,加强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严格审核数据,保证数据质量及其记录格式规范。
    办法要求流域区域应当共享有关成果,加强成果应用,按照管理职责与权限及时处理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强化水土保持监管。
    办法要求有关单位应当加强业务培训与技术交流,不断提高区域监管技术支撑能力。
    办法印发后,我局与技术支撑单位、浙江、上海等省市有关单位就资料收集提供以及现场复核配合等,又进一步进行了具体沟通协商。
    3.做好部管生产建设项目、国家重点治理工程监管等工作
    一是向流域片48个部管生产建设项目印发通知,要求二季度完成水土保持全面自查,重点对弃土(渣)场、取土(料)场选址、防护情况进行全面专项排查,并提供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后续设计、监理、重点部位详细信息等全部有关数据、影像等电子资料;对部分重点项目开展了遥感解译和现场抽查。二是向有关省厅水土保持部门行文,收集13个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图斑精细化”监管资料。三是与上海水务局水土保持部门单位多次开展座谈,服务指导做好上海市水土保持监测、监管工作。这些基础工作的开展,为年度任务的完成提供了支撑。
    4.做好与“智慧太湖”的融合
    认真思考我局水土保持工作实现“智慧太湖”的智慧化管理目标及其内容特征等,提出不同阶段的“智慧太湖”之水土保持信息化需求分析,初步明确了近期目标任务:完成“智慧水保”1.0版一张图,建设水土保持数据库、水土保持业务综合系统,提出“智慧水保”2.0版水土保持智能模型建设以及判别预警与智能决策系统的需求分析和建设方案。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本次会议要求,加大力度全力完成2018年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各项任务。

    二、当前主要问题和不足、差距

    一是长三角核心区域多为平原河网地区,监管工作涉及资料收集、开展现场复核等,但部分地区基础工作薄弱,与工作任务和要求有一定差距。二是目前的水土保持信息化系统建设基础还比较薄弱,与高效及时地获取信息、资源共享仍有较大差距。三是遥感影像的提供不及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进度。太湖流域片全面实施信息化监管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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