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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举行《水土保持法》颁布十八周年纪念活动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06-3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9年6月29日上午,湖北省水利厅在办公培训大楼举行《水土保持法》颁布十八周年纪念仪式。厅长王忠法作主题讲话并为“湖北水土保持成就展”揭牌。副厅长刘烈玉主持纪念活动。
    王忠法说,18年前的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水土保持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也标志着我省水土保持事业翻开了全新的一页。18年来,湖北水土保持工作坚持以建立健全法规体系为基础,始终注重国策意识宣传教育,切实做到预防监督与综合治理并重,开创了一个加速发展时期。全省累计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77万平方公里,治理区已由过去水土流失严重的“山荒、水浊、地瘦、人穷”地区逐步向“山清、水秀、景美、民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转变。全省各级共颁布实施水保法配套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15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规体系。水土保持工作的社会属性日益深入人心,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在人们心目中不断增强,各地各级加大投入抓水保、社会各界自觉自愿干水保的氛围基本形成。水土保持工作已由山丘地区向平原湖区全面展开,由涵养水土向面源污染治理拓展,由传统被动治理向依靠高科技手段主动防控转变。
    王忠法指出,当前,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和谐社会的发展、生态文明的建设都对水土保持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新形势下,湖北水土保持工作任重道远,大有可为。他要求,要继续以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为主线,进一步创新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手段,推进湖北水土保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加强领导协调。遵照《水土保持法》的要求,推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水土保持工作的制度,落实地方行政领导任期内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三是狠抓综合治理。把人工治理同自然修复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土保持发展机制,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四是强化监测预报。继续搞好水土保持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科研,提高监测水平。
    省发改委、省财经办、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扶贫办、省国土资源厅等单位负责人应邀参加今天的纪念活动,并为成就展揭牌。
    在家的厅领导吴克刚、郭志高、金正鉴、陈斌及省水利水电职业学院的部分师生和厅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今天的纪念仪式。省内主要媒体的记者也到现场进行宣传报道。
    仪式结束后,所有人员还参观了湖北水土保持成就图片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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