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处郑明军副处长作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2-06-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水保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安排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一、2011年水保宣传教育工作总结
    2011年是中央和自治区对水利改革发展做出重大决策部署的一年。新《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为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标志着水土保持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按照水利部的安排部署,我厅紧紧围绕水土保持中心工作,开拓创新,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水保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计划
    去年一年来,自治区水利厅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厅长亲自过问,分管厅长专门听取汇报,水保处会同相关处室和单位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了具体措施和实施计划。自治区年度宣传教育实施计划下发后,各盟市、旗县高度重视,根据部里和厅里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年度宣传教育计划。
    2、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水土保持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只有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强化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创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土保持的良好氛围,才能使水土保持工作得到持续健康发展。2011年,我们利用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国策宣传的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树立宣传牌、散发宣传单、印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进行大范围、高强度的宣传。去年3月22日,我厅和农工民主党内蒙古区委及呼和浩特市政府联合举行新《水土保持法》大型街头宣传活动,自治区人大、政协、有关厅局和呼和浩特市的领导出席了活动,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两级水利水保部门的干部职工和群众800多人参加了活动。同时,我们还在内蒙古日报刊出水土保持宣传专版,自治区政府刘新乐副主席和戈锋厅长分别发表了署名文章。各盟市、旗县也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3、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加强培训是提高队伍素质的必要手段。为了使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者,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和深刻理解新《水土保持法》,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我厅先后三次举办学习培训班,邀请水利部有关单位和自治区法制办的领导到会宣讲,刘司长亲自到会解读新法。来自自治区水利厅直属单位、各盟市、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水保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学习。全区部分盟市、旗县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也举办了形式多样的新水土保持法学习培训班。培训联系实际,举案说法,注重效果,不走过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水土保持局针对治理任务繁重、生产建设项目集中的情况,主动将培训延伸到每一个生产建设项目和行政村,分片举办了培训班,收到很好的效果。
    4、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推动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年来,全区各级水利水保部门按照要求,制定计划、研究措施,狠抓落实,水土保持宣传工作取得了成绩,收到了效果。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有以下三点经验。
    (1)领导重视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关键。全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从自治区到盟市、旗县水利水保部门均成立了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为宣传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2)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基础。为了使各项宣传教育活动推得开、做得实,各级水利水保部门按照上级的部署,动脑筋、想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计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明确目标、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以便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紧紧围绕水土保持工作的主题,是搞好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各地积极探索水土保持宣传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将水保重点项目实施、水保监督执法工作与水土保持宣传教育行动紧密结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水保监督执法工作既是执法过程,也是一个宣传水保法律法规的过程。一年来,我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在针对开发建设项目进行的监督执法过程中,以案说法,使开发建设单位同时也接受了水保法的宣传教育。
    二、2012年水保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关键一年。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工作大局,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为水土保持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加强领导,制定计划,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2.重点抓好3月份水土保持宣传月各项活动。3月22日—3月28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组织开展大型街头宣传活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等形式进行水土保持宣传。制作宣传纸质饮水杯和笔记本,向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有关厅局等单位发放,使自治区领导和有关部门更加了解水土保持,支持水土保持。在《内蒙古日报》刊出专版,纪念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一周年。
    3.邀请中国工程院院士等知名专家在自治区党校举办学术报告,主题是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及依法防治水土流失促进科学发展,使水土保持法宣传教育走进党校课堂。
    4.委托内蒙古农业大学编写“水土保持科普读物”,印制宣传画两万套,分发到农牧区、社区、学校和开发建设单位。
    5.充分利用内蒙古水土保持生态网,做好宣传工作。要求各盟市水利(水保)局每月至少提供1条信息稿件,及时宣传报告各地水土保持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好经验好做法。
    6.为加强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全社会水土保持法制意识,自治区水利厅今年拟举办三期培训班,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一线工作人员和开发建设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各盟市、旗县也将根据实际情况,举办培训班。
    7.利用检查、验收的机会,对开发建设单位宣讲新《水土保持法》。我厅要求各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树立标语牌,宣传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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