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

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处杨树江高工作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2-06-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以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为契机 努力做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土乃生存之本。水土保持作为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在防洪减灾、保护资源,改善生态功能、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特殊作用。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是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引导社会各界重视和广泛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促进全社会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近两年来,淮委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紧紧围绕服务国务院进一步治理淮河工作部署和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以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贯彻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和水土流失及其危害、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成效等为重点,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面向淮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企业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开展宣传教育,努力为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取得了积极成效。
现将淮委近两年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工作汇报如下:
    一、2011年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
    (一)创新宣传形式与载体,集中开展新《水土保持法》专题宣传活动

我们及时转发了水利部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的通知(淮委水土保〔2011〕48号),对全委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做出总体部署。制定了《淮委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实施方案》,明确了学习宣贯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主要做法是:一是在淮委分会场组织参加水利部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视频动员会;二是依托淮委门户网站,就新《水土保持法》对流域管理机构履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及其施行对淮河流域和淮委水土保持工作产生的深远影响等,开展分管领导网上访谈;三是依托《治淮》(2011年第3期)刊登分管领导署名文章;四是制作新《水土保持法》宣传展版,配以水土保持相关图片,全文展示新《水土保持法》内容;五是在办公区制作彩虹门、悬挂气球和标语、横幅及借助群发短信平台发送水土保持宣传短信等形式,开展新《水土保持法》宣传;六是组织举办第八届“淮委水土保持杯”排球赛。通过上述丰富多样的活动载体,为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营造了浓厚的氛围,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二)组织开展培训和知识答题活动,进一步扩大新《水土保持法》宣传覆盖面
    为深入学习领会新《水土保持法》内涵,全面贯彻和切实履行新《水土保持法》对流域管理机构水土保持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了部水土保持司在湖北武汉举办的全国新《水土保持法》学习班;组织举办了淮委系统新《水土保持法》专题讲座,邀请部水土保持司牛崇桓副司长就新《水土保持法》的重点内容和贯彻实施新《水土保持法》的重要环节和重点工作、流域机构的主要任务等进行了重点解读和专题学习辅导培训;组织开展了新《水土保持法》知识答题活动,全委系统干部职工和离退休老同志2000余人参与,进一步扩大新《水土保持法》法律知识宣传的覆盖面。
    (三)把握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要求,联系国务院进一步治理淮河工作部署,做好新《水土保持法》学习研讨和交流
    按照淮委学习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国务院进一步治理淮河工作会议精神的部署要求,淮委水土保持处联合淮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及时组织处、站全体职工,联系新《水土保持法》赋予流域管理机构的职责要求,开展学习座谈和研讨;处、站主要负责同志积极撰文,利用淮委门户网站专题宣传平台,进一步做好新《水土保持法》学习交流。
    (四)紧密结合水土保持中心工作,做好业务成果交流和宣传
    一是积极搭建交流平台,组织流域各省(市)开展水土保持业务工作交流。一年来,我们通过流域水土保持工作会议、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研讨会和流域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工作座谈会、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流域水土保持区划工作研讨会等形式,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要求,总结交流各地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预防监督管理与能力建设、水土保持动态监测和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水土保持规划等经验,形成推进流域水土保持工作合力。
    二是主动协调推进工作,面向服务对象开展新《水土保持法》宣传。一年来,我们按照部水土保持司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主动协调流域各省(市)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积极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复验和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等工作。在能力建设县复验工作中,我们会同流域内各省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通过座谈等形式,向纳入第一批能力建设的县级水利(水保)部门宣传新《水土保持法》提出的新要求,介绍各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督促各县级水利(水保)部门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提高水土保持社会服务水平。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工作中,我们会同流域内各省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通过与生产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监测单位座谈等形式,及时向各参建单位宣传新《水土保持法》对生产建设项目的法律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切实履行水土保持法律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
    三是适时总结集成工作成果,扩大水土保持宣传和影响。一年来,组织完成了《淮河志•水土保持篇(1991年~2010年)》编撰工作。重点记述了流域管理机构和流域内各省级水土保持组织机构的历史沿革、水土流失及其危害、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流失监测与公报、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全面、客观、真实地记录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淮河流域水土保持事业的发展历程。出版了《淮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机理与技术》专著。《淮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机理和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与示范》获安徽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四是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媒介,积极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动态宣传。一年来,结合水土保持工作,通过淮委门户网站和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门户网站发表宣传信息及相关简报共计50余篇,取得了较好的宣传工作实效。
    二、2012年水土保持宣传工作
    一是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施行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办水保〔2012〕23号)要求,制定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是制作水土保持专题宣传展板,面向淮委系统内部宣传水土流失现状、治理成效、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内在联系、水土保持的战略地位与作用等。在办公大楼区悬挂宣传条幅,与淮河工会联合持续举办“第九届淮河水土保持杯”排球赛,积极营造水土保持宣传良好氛围。
    三是继续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工作进展及成效的宣传。
    四是适时组织开展对流域内生产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代表等系统外人员的法律知识宣贯培训。
    五是面向流域内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规划设计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组织开展新《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一周年有奖征文活动。
    六是积极做好宣传信息采写、报道,争取在2011年的基础上有新的突破。
    淮委水土保持宣传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离上级主管部门和新形势下水土保持事业发展要求还有距离。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学习兄弟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做好淮委水土保持宣传工作,推进流域水土保持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最近更新

微信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