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

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处李希刚副处长作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2-06-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海委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活动2011年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计划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11年,海委结合海河流域水利保障体系建设和流域水土保持工作重点及特点,紧紧围绕新《水土保持法》、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和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等工作,不断扩大宣传范围,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深入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活动,为海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2011年工作总结
    (一)开展新《水土保持法》宣传月活动

    2011年3月1日新《水土保持法》正式颁布实施,根据水利部《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的通知》要求,海委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新《水土保持法》宣传实施方案,把3月份定为新《水土保持法》宣传月,并将新《水土保持法》宣传作为近期海委构建“大宣传”工作格局的重点。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新《水土保持法》及《水土保持法释义》,向委系统职工发送宣传短信,举办新《水土保持法》知识答题以及水土保持征文,参加水利部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视频会议和学习班等活动,向海委系统干部职工以及社会公众,集中宣传、普及新《水土保持法》的有关知识,提高公众认知度,为新法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成效和经验宣传
    以“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水土保持项目”、“太行山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等项目为重点,通过召开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成效、作用、经验等进行宣传,树立一批治理好、效益好、管理好的典型示范,同时,宣传新《水土保持法》,重点针对新《水土保持法》中关于预防保护及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进一步学习贯彻,提升海河流域各地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的水平。
    (三)开展生产建设单位新《水土保持法》宣传
    新《水土保持法》进一步强化了流域机构监督检查的职责,按照2011年海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将新《水土保持法》宣传贯穿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中,结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监督检查和设施验收,向生产建设单位发放新《水土保持法》,讲解新《水土保持法》重要内容,并召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会、开展新《水土保持法》培训班,宣传水土保持预防保护理念,使监督和宣传有机结合,提高开发建设单位防治水土流失的自觉性和法制意识,促进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四)水土保持试点示范及重点区域宣传
    2011年,在流域内选定潘家口水库上游和太行山前冲洪积倾斜平原区2个典型区,建立水土保持示范区,发挥水土保持示范区的典型示范作用;同时,开展了内蒙古东部内陆河流域及鲁北平原风沙区2个重点区域的调研,为该区域今后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依据;在试点示范和调研的同时,用典型实例宣传水土保持防治理念和水土保持在改善生产条件、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以示范区农民群众为主要对象,宣传新《水土保持法》,提高当地群众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意识。
    (五)网络、期刊杂志宣传
    充分利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水信息网、《海河水利》、《中国水土保持》等平台,发布海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动态、水土保持有关知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成效和典型案例等方面内容,宣传各地先进的水土流失防治思路、技术、经验,营造良好的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氛围。2011年,在中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等网站共发布各种水土保持信息30余条,同时,在《海河水利》等刊物上发表有关水土保持文章8篇。
    (六)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宣传工作
    新《水土保持法》进一步强化了水土保持规划的法律地位,2011年,根据水利部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有关工作,在开展有关省(区、市)开展调研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宣传新《水土保持法》,深化各地区对新《水土保持法》的认知,尤其是水土保持“规划”的法律地位。
    二、2012年工作计划
    (一)开展纪念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
    在新《水土保持法》施行一周年纪念日之际,采取举办水土保持知识竞赛、向社会各界发放水土保持宣传册、设置水土保持展板、悬挂宣传条幅等措施,进一步宣传新《水土保持法》,扩大水土保持的影响力和范围。
    (二)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管理宣传工作
    以流域内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为重点,召开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经验交流会等方式,继续宣传新《水土保持法》,提升海河流域各地对水土流失危害的认识和综合防治的水平,树立典型,交流经验,使流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水平更上新台阶。
    (三)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宣传
    按照2012年海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继续宣传新《水土保持法》,宣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危害和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开发建设单位防治水土流失的自觉性和法制意识。
    (四)水土保持试点示范宣传
    根据海河流域水土流失类型区多样的基本情况和新时期水土保持业务特点,在海河流域不同类型区开展试验示范工作,示范区竣工后向全社会开放,在研究、示范水土流失治理技术和模式的同时,成为展示水土保持建设成效和普及水土保持知识的生动课堂,提高当地社会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同时,选定典型区域,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会议,全面推动海河流域水土保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进行水土保持国策宣传。
    (五)加强信息媒体宣传
    进一步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及媒体等平台,发布海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动态、水土保持相关知识、成效和典型案例等方面内容,并定期在报纸、期刊举办综合治理、监督检查等专版、专刊,扩大宣传力度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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