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坡市水利局水政处叶永能主任科员作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2-06-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新《水土保持法》宣传活动的工作总结
宁波市水利局
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于2011年3月1日正式施行,实施的一年以来,为准确掌握新《水土保持法》的主要内容并在实践工作中运用好、贯彻好、执行好,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的统一布署,积极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现将宣传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制定方案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施行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办水保[2012]23号文件精神,在局党委会上专门研究讨论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工作,充分认识到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是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由分管副局长负责,水政处和水政监察支队共同承担宣传《水土保持法》;制定了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宣传活动方案,并落实宣传专项资金;从实际出发,指导各有关县(市、区)认真开展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活动。
二、主题突出,形式多样
以多种宣传形式为载体,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浓厚的氛围和声势。
1.以新闻媒体为平台,树立社会公众水保意识。为配合《水土保持法》的宣贯,在宁波电视台在潮位预报节目播放水土保持宣传口号,在宁波市水利局网站主页宣传水土保持口号,部分县水利局在当地报纸刊登水土保持宣传文章以及各类水土保持信息。
2.组织水保培训。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分管局长、负责人以及管理人员开展水土保持培训,邀请省水利厅专家进行指导讲课,以提高全市水土保持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水土保持法的理解和操作水平;全市共举办培训班3次,培训200多人次。
3.参加水保知识竞赛。2011年下半年组织各县(市、区)水利局参加省水利厅组织的水土保持知识竞赛,慈溪市水利局和余姚水利局分获团体二等奖、三等奖,多人获奖;根据水利部办水保[2012]5号文件精神,2012年2月,发动全市水利系统、水保设计单位以及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有关部门参加水利部组织的水土保持知识竞赛,全市共组织684人通过报纸答题卡或网站上回答问题等方式参加活动。
4.向人大政协、镇村宣传。部分县(市、区)充分利用“两会”召开的有利时机,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读本发到每一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手上;利用送法下乡活动,将水土保持法读本发至各乡镇、各村委会。
5.组织广场活动。3月22日,全市在城市的广场开展了大型的世界水日、中国水法规宣传周活动,摆放水土保持法展版,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读本、宣传彩页等资料一千余份;2011年的“12•4”法制宣传日,参加了由市普法办组织的广场法律咨询活动,进行现场水法规咨询,分发宣传资料和纪念品等。
6.组织学习讨论。宁海县组织县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乡镇一把手学习水土保持法,解读水土保持法有关条文,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的重要性和意义,树立水保法律意识;还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的《水政工作章程》及相关水政工作材料,就水保工作展开认真热烈的讨论。通过学习讨论,使大家进一步明确了水保工作的职责所在,解决了水保站是干什么的应当怎样干这些问题。大家充分认识到,水保工作不仅仅只是简单收费,与此同时,还将积极开展各项执法活动,维护生态环境,规范水保收费行为。
7.加大执法力度,宣贯水保法。2011年,对开发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尤其对交通、房地产等项目加大了监督执法和宣贯力度,查处了一些违法案件,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其中奉化的一起案件处罚金额达到了18万多;2012年3月份开展水土保持汛前“送法上门、强化监督”的活动,共检查开发建设项目共计80多个;通过监督检查,既宣传水土保持法,又抓落实,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造成水土流失严重建设单位实施项目限批。
8.常规宣传。交通要道、村镇等人流密集区域制作并悬挂一批《水土保持法》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向市民发放宣传品,制作大型广告牌;全市共计悬挂300余条横幅标语,贴宣传画500多张,分发宣传纸杯50万只,环保袋3万个等,大型广告牌5块。
9.利用网络短信进行宣传交流。从2012年创建宁波水保QQ群,利用QQ群的平台,相关县(市、区)的水土保持工作人员进行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鄞州区水利局利用手机信息平台向全区1203位干部发送宣传水土保持法的短信。
三、效果明显,意义深远
通过《水土保持法》宣传周的活动,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关注度,使广大领导干部、群众认识到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社会责任感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意识,新《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必将有力促进宁波市水保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