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

新疆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张爱民副处长作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2-06-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新疆2011年水土保持宣传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计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新疆水土保持宣传工作在水利部和黄委的大力支持下,按照水利部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了新《水土保持法》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区2011年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和2012年水土保持宣传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11年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回顾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宣传方案
根据水利部“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的通知”要求,制定了新疆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和2011年度工作计划,并下发到各地,明确将3月作为自治区水土保持法的宣传月。各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水土保持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为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活动的领导,切实落实好年度计划,自治区主席助理、水利厅厅长王世江同志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水土保持宣传工作,把2011年水土保持宣传列入水利厅重要工作议程和水利厅年度工作重点,安排省级宣传经费达80多万元。建立了水土保持宣传工作报告制度和考核制度,把宣传教育工作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重点治理等工作同时布置、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并将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2、认真开展了新《水土保持法》宣传活动.
    (1)为了营造隆重的宣传氛围,2011年3月1日在水利厅大门悬挂了“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的横幅。在水利厅办公楼悬挂了“水土保持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的横幅和竖幅标语以及彩色气球竖幅标语。厅直有关单位和流域机构也在办公楼悬挂了宣传标语、条幅、横幅,创造了隆重的宣传氛围。
    (2)依靠“三报、一牌、一电台”等媒体掀起了水土保持的宣传高潮。 “三报”是指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法制报,“一牌” 是指水土保持大型宣传牌,“一电台”是指新疆人民广播电台。一是3月1日,自治区主席助理、水利厅王世江厅长和水利厅党组书记伊力哈木同志在《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法制报》上联合发表了“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的纪念文章。二是与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早新闻节目中的“每天一句话”栏目合作,每天播出新《水土保持法》的一条主要内容,时间为一年。三是在新疆阜康市天池景区、乌鲁木齐南山景区主要道路边分别建设了大型固定永久的水土保持公益宣传牌。
    (3)为提高新《水土保持法》宣传覆盖度,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宣传进社区活动,在乌鲁木齐市100个大型社区制作100个宣传新《水土保持法》的灯箱广告。
    (4)2011年3月22日,利用“世界水日”在乌市开展了大规模的水土保持法现场咨询活动。我厅组织乌鲁木齐水务局分别在乌鲁木齐市南湖广场、水磨沟公园、乌鲁木齐县政府门前等闹市区开展了现场咨询活动,主管水土保持工作的厅领导亲自参加,发送报纸和宣传单各2万份。
     (5)送法上门、主动宣传。专门订购了2000册新《水土保持法》及释义,送发到自治区人大、人民政府、政协及自治区相关厅(局、委、办)和各州(市、地)水利(务)局。以建设单位为主体,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现场检查的过程中,送法上门,积极向建设单位开展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提高了广大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出现了开发建设单位主动编报和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新局面。
    3、切实做好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宣传工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生态立区、环保优先”的发展理念,交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意识,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宣传,2012年5月5日,我厅在乌鲁木齐市组织召开了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境内的100多家大中型企业、自治区有关厅(局)、14个地(州、市)水利局和水利厅业务处室的领导和代表参加了会议。自治区主席助理、水利厅王世江厅长在会上作了“践行生态立区、创造全社会共同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新局面”的讲话,全面分析了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乌鲁木齐铁路局、中石油管道项目建设经理部新疆项目部等8家企业做了典型经验介绍;与会的所有生产建设单位共同签署了“做好新疆水土保持、保护新疆生态环境”的倡议书;石秋池副厅长作了“认真总结经验,保持水土资源,为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保障”的总结讲话。为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工作,5月9日,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各用一个整版分别以“做好新疆水土保持、保护新疆生态环境,为两个可持续保驾护航”和“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为两个可持续保驾护航”为标题,对座谈会进行了全面和详实的宣传报道。
    4、自治区各地(州)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纪念宣传活动
    伊犁州将3月1日作为新《水土保持法》宣传日,伊犁州水利局组织伊宁市水利局、喀什河流域管理处在伊宁市阳光时代广场进行了新《水土保持法》联合宣传。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散发宣传单、制作专题展版、在伊犁电视台黄金时段滚动播放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大力宣传了新《水土保持法》的内容。还组织新闻单位现场采访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较好的大型煤矿,并对私挖乱采、超量开采的建设单位进行了现场说法宣传。
塔城地区、克州、克拉玛依市、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等利用当地报刊、图文电视以及悬挂标语、条幅、现场咨询等开展了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2012年新疆水土保持宣传工作计划
    2012年3月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为了做好宣传活动,我区遵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施行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将文件转发到各地(州),要求各地做好宣传活动方案,落实资金,安排专人负责,掀起学习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新高潮。
    (一)制定了新《水土保持法》实施一周年的宣传工作方案,落实省级宣传经费50万元。
    (二)3月1日,在水利厅机关及厅直有关单位、厅直流域机构悬挂宣传横条幅和标语。同时要求各地(州)水利局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纪念《水土保持法》实施一周年的宣传活动。
    (三)3月1日在《新疆日报》(汉、维文),新疆法制报、新疆经济报上刊登“保护水土资源,支持新疆跨越式发展”的专题文章。
    (四)3月22日结合“世界水日”的宣传,在乌鲁木齐南湖广场、水磨河公园、板房沟乌鲁木齐县政府开展现场咨询点宣传活动。
    (五)在吐鲁番市景区制作一块水土保持大型固定宣传牌。
    (六)制作和播出以“保持水土、珍爱家园”为主题的水土保持公益广告。
    (七)印制新水土保持法汉、维文宣传册及宣传画等,向政府机关和社会公众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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