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

云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张寿鹏副处长作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2-06-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1年云南省水土保持宣传工作总结
云南省水利厅

    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做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我省各地高度重视,行动积极,以认真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为主题,围绕水利部《全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深化以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理念为主题的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水土保持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全民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了各级水土保持管理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了社会公众参与水土保持的积极性;增强了全民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增强了开发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增强了各级领导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现将我省2011年度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如下:
    一、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基本情况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水土保持法制建设又一个重要里程碑。2011年,我省各地围绕深入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强化全社会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生态文明这一主题,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坚持一手抓宣传,一手抓教育,两手并重。做到了电视上有图像,报刊上有内容,广播里有声音,路边有标语,手机有彩铃,学校有讲座。
省水利厅筹集320万元资金下达各州(市),专项用于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为全面做好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奠定了基础。订购了新《水土保持法》释义等宣传资料1500套下发各州市县,制作印制了《水土流失 我们不能承受之重》和《云南省2010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掠影》等宣传画册和宣传杯、宣传伞。2011年3月15日。陈坚副厅长做客云南人民广播电台直播访谈节目《百姓与社会》栏目,陈副厅长与主持人从“十一五”期间云南主要实施的水土保持项目取得的成效、开展水土保持项目给老百姓带来的好处以及“十二五”云南水土保持工作的治理思路和工作目标三个方面进行了对话。2011年3月25日,云南省水利厅、昆明市水务局、五华区人民政府在昆明市南屏步行街广场联合举行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宣传教育活动,举行了宣传水土保持法大型文艺演出和水土保持法知识竞答活动,向广大市民开展宣传教育和服务咨询,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通过活动,旨在面向全社会、面向各阶层,扩大宣传、广造舆论,使新《水土保持法》家喻户晓,从而激发全民关注水土保持事业热情,让“关爱生态文明、共建美好家园”,成为一种时代理念,成为新时期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风尚。
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我省各地共发放宣传单、宣传画册352020份,利用电视开展宣传496次,广播宣传267次,报纸宣传127篇,网络媒体宣传106次,书写固定标语18451条,树立宣传碑牌248块,出动宣传车辆367次。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
    各级水土保持部门站在水土保持发展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重视宣传、善于宣传,投入更多精力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共同抓,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局面。水土保持业务部门进一步把宣传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树立抓宣传教育就是抓业务,抓业务必须抓宣传教育的意识,把宣传教育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各地还制定了符合实际的阶段性目标和近期工作计划,明确进度、质量和效果,与业务工作同时布置、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了国策宣传教育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二)开拓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各地不断创新形式、创新方法、创新内容,在充分发挥各级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传统大众媒体优势的同时,积极探索网络媒体、户外平面广告、电视公益广告、公益活动等新型的宣传形式,善用资源、突出效果、扎实推进,形成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全面覆盖性的水土保持宣传新局面。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和总结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有利时机,加大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土流失治理成果的宣传力度,让水土保持工作深入人心。
    昆明市水务局充分利用昆明广播座客:“春城热线”专访节目,通过广播宣传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工作,与听众交流,解答咨询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和工作中遇到的疑问,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楚雄市抓住新老年交替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宣传方式,订制挂历、货卡、台历,并亲自送到水保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并对工作的相关事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还发送到每一个开发建设项目单位,就地宣讲《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及造成对人类、社会的重大危害,活动中共发送挂历600本,寄出精美货卡300张,送出台历100本,累计宣传标语3600条次,投入资金2万多元。2011年6月3日,楚雄市水务局响应政府号召,组织人员到楚雄市人员集中、休闲娱乐的桃园湖宣传新的《水土保持法》和《水法》。牟定县在县城赶集日、民族传统节“三月会”、《水土保持法》宣传周、世界水日等活动期间,用法律咨询等方式广泛宣传新《水土保持法》,共组织了宣传4次,受宣传群众达3000多人次。姚安县2011年共悬挂布标12条,书写永久性墙头标语32条,粘贴纸标语518条,播放新水土保持法宣传磁带68次,发放新水土保持法手册1269册,在长江水土保持网、姚安县水土保持办公室公开网站等网络上发布水土保持宣传信息12条,召开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座谈会11场次,并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内容编成群众喜闻乐见的姚安花灯、姚安坝子腔、姚安拉花、姚安莲花落、花灯小戏、歌舞等形式,由县人大组建的“民主与法制艺术团”深入全县各乡镇走村串寨进行下乡巡回宣传演出,把新水土保持法宣传工作搞得有声有色,声情并茂。
    (三)深入持久,抓好教育培训
    各地在宣传教育活动中做到面向中小学生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科普教育,面向广大农民大力开展水土保持技能教育,面向社区群众及开发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法制教育,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水土流失警示教育,面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生态理念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监督和抵制违法行为的自觉性。
昭通市水利局于4月1日组织召开了“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培训会议”,省水利厅水保处,市水利局分管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及局机关相关科室,各县(区)水利(水务)局分管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水保办主任及相关技术人员等4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议。
    (四)制定办法,建立考评激励机制
    为了有序地、持续地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行动,省水利厅建立宣传工作报告制度和考核制度,将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各州、市每年年初和年终要将宣传工作计划和开展情况向省厅报告,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要求、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各地还制定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建立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抓好典型,加大对开发建设项目单位的宣传
    开发建设项目是造成人为水土流失危害最典型的区域,通过召集相关企业厂长、经理等人员进行座谈,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作深刻认识,进行直接宣传动员、督促、让他们积极争做水保带头人,对不按水土保持法进行水土流失治理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从源头上杜绝人为水土流失。
丽江市水利局通过对丽江市区域矿产资源开发、水资源开发、公路建设、房地产开发等近100多家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国策宣传,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开发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600多份,完成了华坪县煤矿企业等水土流失危害严重的生产建设类项目水保方案的补编补报。
    (六)持之以恒,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成效宣传
    我省围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在项目区开展了广泛的水土保持宣传工作,还制作了《云南省2010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掠影》光碟向相关部门及各地水务部门发放,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地方财政困难、宣传资金投入不足,是水土保持国策宣传的最大障碍。从近几年的水土保持宣传工作来看,因为资金的制约,很难开展持续稳定的宣传,一般都形成有钱做做宣传,无钱一事无成的状况。水土保持工作任重而道远,各级财政应加大投入,开展持续、稳定、有效的宣传。
    (二)全民水保意识有待提高。由于部分部门和人民群众对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了解和认识不够,阻碍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宣传工作仍有盲点和空白,水土保持宣传的深度和广度需要进一步扩展。
    (三)水土保持宣传的深度、广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近年来,我省部分市县加强了对中小学生水土保持知识的普及,但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也没有在全省中小学范围内全面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研究,抓紧实施国策宣传教育行动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创新宣传方法,深化宣传内容,细化工作计划。
    1、在宣传对象上,要做到“三个面向”(面向各级领导,面向建设单位,面向广大群众),在宣传形式上,要做到“四个结合”(深度与广度结合,经常与集中结合,一般与重点结合,对外与对内结合)。
    2、从执法监督入手,加强管理,扩大宣传,向开发建设项目的管理单位、建设单位、企业的领导干部以及施工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作深入宣传,增强水土保持意识。
    3、充分发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宣传主体作用,利用各地现有的资源,通过周密策划,使宣传主题鲜明,内容结合实际,形式丰富多彩,建立全方位的宣传网络,真正营造强大的宣传舆论氛围。
    同时,针对不同工作阶段的具体情况,明确宣传的目的和侧重点,加强对水土保持国策宣教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宣传效果的评估和奖惩机制,使我省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真正做出成效,促进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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